【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75岁的法轮功学员周仁刚,遭本溪市明山分局、溪湖区检察院合伙捏造事实、陷害,十月十八日下午,溪湖区法官王冕及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侯锐、书记员等七人(全都是着便装)到周仁刚家里非法开庭,周仁刚老人指出自己无罪,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因他不能实施。 周仁刚,男,一九四九年十二月生,以前是基层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身体一直不好,患有直肠溃疡,严重时便脓便血,直肠息肉,长期打针吃药。一九九五年看完《转法轮》后,书中博大精深的法理和内涵使他震撼,从此走入了大法修炼,很快身体的一切病症都没了,感到非常神奇。身体好了,也很高兴。按照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无论在单位,还是家里都以身作则,做事先考虑别人,尽量按大法要求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在工作中身为领导,做到对人公平,公正,不拿、不要、不卡别人,逢年过节有些业户给他送礼,他都一律拒绝。所有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是个好人。 二零二三年五月,周仁刚老人在本溪程家集市上向路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明山区新明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绑架,之后警察到他家掳走大法师父法像和几本大法书籍。周仁刚被非法监视居住。同年十一月,本溪市明山分局非法将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检察院,但当时并未告知周仁刚本人。 经过了近四个月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两名本溪市新明派出所警察(没穿警服)到周仁刚家,把他带到溪湖区检察院。当周仁刚询问溪湖区检察院两名办案检察官的姓名时,他们都拒绝告知。所谓“起诉书”上,印有办案检察官侯锐的名字,后来得知另一名检察官叫杨柳。 参与办案的人员暗箱操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将周仁刚构陷到溪湖区法院。溪湖区法院责任法官王冕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通知周仁刚,他才知道自己已被构陷到了溪湖区法院。 当时溪湖区检察院所谓的起诉书中写着“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侦查终结……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此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分明是捏造事实,恶意构陷,因为不可能在同一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就把移送起诉、询问、告知都完成,而事实上,周仁刚老人被蒙在鼓里,没有被告知。整个所谓“起诉书”,叙述不清,逻辑混乱。 之后周仁刚对溪湖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构陷向各级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包括向溪湖区法院提交了刑事控告状,但溪湖区法院法官王冕却无视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柳、侯锐的非法起诉,六月二十九日,突然通知周仁刚将于七月三日非法开庭。 周仁刚老人认为自己无罪,拒绝非法开庭,并再次给法官王冕写了一封“拒绝出庭”的劝善信。时隔近三个半月后,法官王冕又给他打电话,没接。法官王冕就让办案警察到周仁刚家。 十月十六日,两名警察到周仁刚家,告知道溪湖区法院去个签字就行,周仁刚及老伴表示坚决不去,也绝不会签字。警察说不去法院,法院的人会到家来的。周仁刚说行,在家等着。 十月十八日下午,法官王冕及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侯锐、书记员等七人(全都是着便装)到周仁刚家里非法开庭,周仁刚老人据理力争,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三次公布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并且国家新闻出版署的五十号令已经解除了对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出版物的禁止令。 对于指控的罪名,周仁刚让公诉人明确他使哪部法律法规不能实施了,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公诉人不吱声。法官王冕狡辩说:“三十九号令等都是二零一四年前制定的,我们是根据二零一五年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判案的……” 等说辞欺骗、迷惑老人,让他签字,周仁刚坚决不签字,他老伴也不让签字,最后匆匆收场。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希望参与其中的公检法人员能撤销对周仁刚老人这一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拨乱反正,增添一份正义与良知的力量。 本溪市溪湖区法院 法官:王冕 024-42885766 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 69号 检察长:杜恩东 责任检察官:杨柳、侯锐 电话:024-45836266 024-45830112 侯锐家庭住址:本溪市太子城 手机 13065293699 身份证:21112119910905102X 丈夫:本溪县交警中队 李野 1564147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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