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中国湖北来稿〗据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湖北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赵志刚,男,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任通山县法院院长,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任咸安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咸安区法院院长、邪党书记职务;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二零二四年七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和调查。 赵志刚任职期间,假借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其被查,只是恶报天惩的开始。以下是赵志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一、赵志刚任通山县法院院长期间(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的罪行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赵志刚任通山县法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在这期间,通山县法轮功学员王邦基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后来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王邦基,男,七十一岁,原是通山县物资局正式职工。曾在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二年,从沙洋劳教所回家后被单位无理开除。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王邦基去邮局邮寄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被四街东城派出所绑架,当天晚上,王邦基被劫持到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并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二零一八年八月,狱方紧急通知王邦基的侄子王某将被迫害得命悬一线的王邦基接回家中,当时王邦基容貌变形,全身不能动弹,口喘粗气,奄奄一息。经精心护理三天后,王邦基稍有转机,细心调理两周后,喂食有进、渐有回转,被送往民政孤人院,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初含冤离世。 二、赵志刚任咸安区法院院长期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的罪行 1、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有张为卿 法轮功学员张为卿,男,一九七九年生,咸安区居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精通法律。二零一七年五月,他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判刑时已被咸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差半个月就两年时间。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张为卿非法开庭。开庭时张为卿讲了刑法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并列举了相关文件,也提到了母亲被欺骗、公安进行诱供的事实,并列出两个人证,一个物证,表明所有口供为非法证据。法官根本不给采纳。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上只字未提这些,根本不讲张为卿列举公安的犯罪事实和公安犯罪证据。这是咸宁市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公开从法律的角度非常清楚的讲明了“法轮功不违法”这个法律真相。作为一把手的赵志刚仍然冤判张为卿二年。 2、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向德斌 法轮功学员向德斌,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诛心洗脑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他被转入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对向德斌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秘密开庭,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结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二月,向德斌已经被非法关押了二十八个月。 三、赵志刚任咸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的罪行 中共邪党法院搞的是一审、二审制,二审通过了就是《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决,由法院执行局执行了。此时,法院执行局局长就得把关了。但是,中共邪党法院是第一把手说了算,执行局局长只得服从了。这样,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不在执行局,但执行局局长也负有关联责任,是集团犯罪的罪犯之一。 1、二零一九年,法轮功学员黄秋珍、王慧媛被劫持到监狱 ◇法轮功学员黄秋珍,女,六十一岁,原咸宁市卷烟厂退休职工,居住在温泉建材大院内。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多,岔路口派出所原指导员陈迪坚指使一伙人强行撬门,黄秋珍在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非法批捕、非法起诉。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她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秘密庭审判四年,没通知家属。黄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诉。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咸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把裁决书送到看守所,黄秋珍拒绝签收。当天下午,狱警就把黄秋珍秘密劫持到武汉市女子监狱,家人也不知道。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期满出狱时已被迫害致瘫痪,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含冤离世。家人发现她的背部皮肤乌黑。 ◇法轮功学员王慧媛,女,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是湖北省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湖北省通城县“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对全县多位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当天早上六、七点钟,一帮警察撬门闯入王慧媛家,入室抢劫走七部语音手机和大法资料等,将她绑架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后又将她劫持到武汉洗脑班洗脑迫害。二零一八年,崇阳县法院对王慧媛非法判刑七年。王慧媛曾上诉,但崇阳县法院还是维持非法原判。二零一九年被秘密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2、二零二零年,法轮功学员张日华被劫持到监狱 ◇法轮功学员张日华,男,七十多岁,崇阳县人。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曾被多次非法关押,被敲诈勒索几万元。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张日华被县公安局绑架。二零二零年,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劫持到湖北沙洋监狱遭迫害。 3、二零二一年,法轮功学员向德斌、何国傲、汪信清、洪海华被劫持到监狱 ◇法轮功学员向德斌,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曾被非法关押四次,劳教迫害一年半,被劫持到洗脑班两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身心和家庭受到严重的伤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因被人出卖被绑架后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脑班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被转入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处罚金一万元,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何国傲,男,七十多岁,通城县石油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何国傲被绑架到通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非法开庭日期及非法刑期不详,家人没有收到非法刑事判决书。 ◇法轮功学员汪信清,男,六十多岁,通城县计生委妇产科退休医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通城县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张定二、杨伟明、张四平等人绑架、抄家,说是十多年前取保候审现在要结案。九月十二日,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诬判三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法轮功学员洪海华,男,六十四岁,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华在自己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随即被非法关押到通城县看守所。这一年里,洪海华遭三次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他都是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二零一九年底,洪海华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实行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罚款一万元。洪海华不服,依法上诉。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4、二零二二年,法轮功学员张为卿、李艳红被劫持到监狱 ◇法轮功学员张为卿,男,四十四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精通法律。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张为卿、丁晓兰和佘庆华几人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时被警察绑架。丁晓兰和佘庆华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张为卿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李艳红,女,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出生,曾是名小经商。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五、六点钟,李艳红被闯入家中的隽水镇派出所李姓所长等十多人绑架。后走脱。二零二二年六月,不法人员把李艳红在外地上班的女儿女婿都找回来,以此来逼迫她放弃修炼,并说她前几年和王慧媛关于用手机打真相电话的所谓案子还没有结案,并说只要她举报是谁提供的手机,就可以给她结案,而且还提供了几个已被判重刑、还在监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字,让李艳红随便指认一个或者两个,并保证说不会打电话给监狱,只是为了了结这个所谓的案子(此事已经过去四年多了)。李艳红没有配合,于是不法人员居然在短短的几天之内,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随便给李艳红下了枉判她七年的判决书,将她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5、二零二三年,法轮功学员刘海泉被劫持到监狱 ◇法轮功学员刘海泉,男,四十多岁,温泉街道居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帮助民众安装卫星电视,因手机电话被特务刘宁所诱骗,而被绑架。他被秘密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猫耳山旧看守所洗脑班、咸安区看守所、嘉鱼县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刘海泉被当地警察从嘉鱼县看守所拉到通城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开庭,由于证据不足,长期没结果。他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份,被劫持到湖北省范家台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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