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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立即停止传阅、散发常人律师书写的法律意见书
文/中国大陆法律专业学员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有位律师书写的一篇法律意见书多年来在大法弟子内部传阅,一些同修还大量邮寄,请停止此行为。律师以自己的名义递交该法律意见书属于个人行为,我们不干涉,文章有可取之处,只是大法弟子不能全文使用该文,尤其不适于大面积邮寄。

以下是对该法律意见书提出的部份意见:

一、文中写道:“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执政党的意志”。

中共邪党和江魔头相互利用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中共作为执政党,不只是一个概念,其在另外空间的表现是红色恶龙,其意志是通过世间的代表做出的。中共这只恶魔是为毁灭人类而来,针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从开始就是恶人与邪灵狼狈为奸的表演。所以说迫害不是执政党的意志,这句话不适合。

二、文中写道:“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有义务、有责任捍卫执政党的正当意志。”

中共邪党现在就是中国大陆的执政党,“捍卫执政党的正当意志”?中共邪党从未有过所谓的“正当意志”,从共产邪灵不光彩的起家史开始伴随百年一路血腥杀戮,这个魔鬼为了毁灭全人类,编造了无神论、進化论的谎言,斩断人对上天的敬畏、泯灭人性的道德和良知、破坏山河自然环境……所谓的那些冠冕堂皇的意志只是精神毒药,为了欺骗、麻痹、诱惑、离间、控制人成为红龙的子孙。邪党的一切都是违背天理道义、人性良知、自然规律的,其蛇蝎本性、鬼魅妄行、倒行逆施,不论是有良知的世人,还是大法弟子,不可能去“捍卫”邪党。

三、文中写道:“作为一个公民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

党章恰恰是共产邪灵的意志体现,学习冠冕堂皇的“党章”?常人都觉的各种“学习党章”、“保鲜”是荒谬之举,我们不建议去学习,而是建议清理、远离,从思想中彻底解体共产邪灵灌输的败物。

党章表面上冠冕堂皇的,但是这个冠冕堂皇的用意就是捆绑神的子民变成马列子孙,最终被淘汰。

四、文中写道:“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

这句话中用“认为”是非常不准确的。该伪案不是法轮功学员“认为”的,这是历史和事实,“天安门自焚”录像的慢镜头播放就显明了一切。

“天安门自焚”伪案是最大的诽谤、诬蔑法轮功的谎言,其漏洞百出又邪恶至极,用鼓动人性中仅存的善念的方式恶意栽赃陷害法轮大法,迷惑了多少众生,国际教科文组织(IED)明确认定“天安门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

五、文中写道:“法轮功信仰者持有的资料内容第三部份,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

“谩骂”一词用词不当。如果这句话中的资料指的是《九评》,而《九评》字字珠玑,那是真实的历史,是从本质上揭露了中共邪党的邪恶本质,因中共邪党的罪恶罄竹难书,超越了人类语言文字的描述。如果指的是法轮功学员讲述“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这更不是谩骂,这是真相,是救人于深渊。

六、文中写道:“真善美爱作为普世价值的信仰”。

法轮大法信仰是基于“真、善、忍”的原则;一字之差,差之万里。

文章还有其它不当之处,暂不列举。关键是一些同修,包括协调人同修,在同修之间广泛传阅此意见书,更向众生大面积邮寄,这不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大法弟子救度众生使用的资料该用什么不该用什么,这是非常严肃、严谨的,要为众生负责。

我们更应该向内找,为什么有学员会认同、传播这篇文章?此意见书从讲真相角度采取了避重就轻、掩其锋芒的策略。大法弟子讲真相不该如此,而是要讲到实质,立足点和心态都要把握好。

当日前一篇文章: 得法的生命感恩师父
当日后一篇文章: 修去内疚自责自卑和更深的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