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法轮功学员王宏,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被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王宏提出上诉。十月九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一审枉判。 王宏今年57岁,二零零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平时遇事处处先为别人考虑,在矛盾面前先看自己哪不足,用积极的心态去处理纷争,在利益面前不与人争,王宏和家人、朋友、同事的关系都很好。他用真诚与善心温暖了家人和朋友,他的宽容忍让也赢得了周围人们的敬重。大家公认王宏是一个好人。 王宏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夜班回家,在自家小区内被五名警察拦截,他们扣留王宏车内未装订的《天赐洪福》等月刊半成品,并在当天将王宏劫持往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律师到国保支队依法提出撤销王宏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并立即释放的要求;家属提出对王宏取保申请均被铁路公安处国保支队拒绝。 六月十七日,王宏被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王宏不服上诉。九月初案件到了中级法院,但律师联系不上检察官。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律师刚刚和检察官通上电话,当日下午,法院就通知律师十月九日开庭。由于时间很紧,律师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 十月九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非法维持一审对王宏的枉判。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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