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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警官学院副院长王巧全遭恶报获刑十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巧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巧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巧全,男,汉族,一九六九年七月出生,江苏苏州人,中共党员。其主要履历:二零一一年八月,王巧全任江苏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副总队长、国保局副局长;二零一六年五月,任江苏省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二二年九月,任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二零二二年十一月,王巧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王巧全是江苏省公安系统推动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消息,王巧全涉嫌严重违法被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三百万元。

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事实

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王巧全任江苏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副总队长、国保局副局长期间,直接参与、指挥江苏省及辖区市县公安国保大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跟踪、绑架迫害。

二零一六年五月,王巧全任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盐城市至少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射阳县十一人:唐学勇八年十个月,季国伟四年九个月,茆训林五年九个月,董志永五年三个月,安志霞三年缓刑五年,吴红玉射阳县四年,费代玉三年三个月,柏瑞霞三年三个月,龚锦秀射阳县三年,吴亚平三年,张云玲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盐城市两人:杨亚平六年半,司云三年六个月 ,罚金三万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徐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杨月兰两年,许春玲三年,王新银一年;黄志力三年,十七万买房款被抢劫。二零一九年徐州市绑架十三人,二零二零绑架 七 人。王巧全任职期间,徐州教师潘绪军被迫害致死

徐州教师潘绪军出狱前十天被迫害致死 疑遭摘取人体器官

潘绪军,徐州沛县沛城镇潘阁村人,原沛县中学英语教师。一九九六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慢性鼻炎、中耳炎、直肠炎康复,三十多年前手术留下的右髋关节僵硬强直,可双盘打坐一个多小时,堪称奇迹。修大法后,他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潘绪军先生'
潘绪军先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对法轮功疯狂迫害,潘绪军被停止任教,逼交大法书籍,逼写“不炼功保证”,随意遭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

二零零三年七月,潘绪军被沛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洪泽湖监狱,潘绪军遭毒打,不让睡觉,用胶布撑眼皮,往眼睛、鼻孔里注水,野蛮灌食,冬天用凉水灌脖子和棉鞋,捂住嘴往鼻子里灌水,冷冻,开水烫脚,反背铐在车间货架上几个小时,上恐怖约束腰带(一种专门制作的限制双手在腰部的禁止炼功的皮制腰带),掐脖子六、七次近乎窒息等十余种酷刑折磨迫害,被折磨得生命垂危,极度虚弱,一段时间记忆丧失,心跳极弱,血压低至43.期间,监狱多次对潘详细检查身体、强行抽血,却不告知检查结果,怀疑被采集身体、器官信息,以备摘卖人体器官之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晚,潘绪军再遭绑架、非法抄家,在沛县看守所,因坚持炼功,被多名看守所警察用橡皮棍殴打致伤。二零一六年,被沛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再次被劫入江苏省洪泽湖监狱迫害。因坚持信仰,拒绝“转化”,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在冤狱期满前十天,潘绪军被迫害致死,年仅五十五岁。

潘绪军的家人怀疑潘绪军被活摘器官杀害,要控告监狱。然而在威逼利诱下,潘绪军被迫害致死三个月后,家人被迫接受监狱赔款私了,具体赔偿数字家人不愿意说。潘绪军的遗体被火化,安葬在潘绪军所在村的墓地。

这些官员的落马和获刑给人以警示:“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恶有报,毫厘不爽。恶报不是法轮功学员所愿看到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地把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告诉人们, 不为别的,只希望每个人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做出善良的抉择,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王巧全'
王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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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要永远一直的念九字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