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我是“七·二零”以后走進大法修炼的。我遭遇了两次迫害,第一次被冤判三年半,第二次被冤判一年。从常人的角度说,我被迫害的时间超过修炼的时间。细究其中教训,第一次是依赖律师,而律师不清楚大法基本真相;第二次是依赖法律条文,以为了解了大法真相,真理在握,根本无需请律师,陷入了党文化的“以恶治恶”思维模式。 现在明白了:“修在自己,功在师父”(《转法轮》)。作为一个修炼人,关键时候求师父是信师信法的表现,也是破除、摆脱无神论、進化论观念桎梏的表现。在面对有形或隐形的各种形式的迫害时,大法弟子的善与慈悲,至关重要,但这却是从法中修出来的。师父时时提醒我们要多学法、学好法,此时方悟师父良苦用心。 以下内容是参考明慧同修反迫害成功经验及结合了自身两次被迫害的教训,从法律的角度,反迫害、救度有缘众生的一点浅见。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一、何为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即有罪辩护、罪轻辩护,顾名思义, 是以承认自己有罪为前提的,故大法弟子不能做量刑辩护。对大法弟子而言,量化的想法是对本质问题的认识不清、不足,是对正义的亵渎,是对师父、对大法的背弃。 律师虽然有独立辩护权,但违背了委托人的意愿,从常人角度讲,要求其赔偿或退费是在情理之中。 解决办法,在委托书中加以约束,宁缺毋滥。如果律师自说自话,执意做轻罪或有罪辩护,我们一定要当庭向法官申请解聘律师,我们自己辩护,不让律师对大法犯罪。 二、做无罪辩护不只为大法弟子,也是为了所有中国人的安全 法律只有能够保护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才能保护大家,包括律师群体及参与法轮功事件的每一个公职人员。最重要的是,让涉事者明白,参与迫害才是真正在犯罪,并最终会被当成替罪羊,受到法律的清算与天理的惩罚。 三、大法弟子被迫害不是人对人的迫害 从修炼人角度看,大法弟子被迫害是宇宙中邪恶旧势力强加的迫害,不是人对人的迫害,涉及的是人背后的因素,没有法的力量,自身扎实的修炼基础,整体的配合,靠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做不成。因触动背后因素多,涉及事件的每一位同修,包括参与营救的同修,学好法,真正修出对众生的慈悲心是根本,特别是不能依赖律师(律师也是我们要救度的对像)。 四、建议被迫害的同修加强正念 建议被迫害的同修多背法(能背多少就背多少)、多发正念,彻底否定旧势力的迫害,并求师父加持正念正行。不把自己当成被迫害者、当事人,要把对方当成被邪恶欺骗、不知参与迫害会被淘汰的可怜人;其实现在还活在世上的众生,按照师父讲法都是师父的亲人,都是应该被救度的对像。 故不能自认是被迫害者,而被愤怒、怨恨等等情绪带动,生出狭隘人心,即常人所谓的急怒攻心,招致迫害加重。要以修炼人“你来迫害我,但我要把你救了”的大善大忍的、为他的正念主导自己的行为,一面向内找,并归正自己被邪恶抓住把柄迫害的人心、人念、人情,一面讲清真相救人,以大法弟子的大慈悲心,努力不断向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正觉升华,把坏事变成好事,师父会为在法上修而非在法中求的我们做主的。做到了百分之百的信师信法,结果自会柳暗花明又一村。 从法中知道,我们打官司的基点,即主要目地,是在此过程中让有关人员了解迫害真相,唤醒世人良知,做出正义选择,避免被淘汰的结局。抑制邪恶,制止迫害,是建立在世人明白真相后、做出良心选择而达到的结果,不是向邪恶妥协的结果。 在营救过程中,我们需要让所有接触到的人员,包括律师,知道大法弟子在任何时候的任何行为,都是符合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的,是共产邪党在破坏法律。我们请律师,是让其从法律的角度协助阐明这一真相。 故请律师协助,是从法律的角度,挽救公检法公职人员的善良之举、慈悲行为,是为他的,同时也是在归正律师这一行业正确摆放其位置,以免其被邪恶绑架,免于被淘汰。 正如同修所说,大法弟子被迫害,是我们的人心没去,被旧势力钻了空子。否定旧势力是大法弟子的责任。当我们依赖于律师和法律条文时,我们等同于常人,旧势力迫害一个常人轻而易举,而师父不能保护一个常人。故请律师是协助我们讲真相的,是为了救度司法部门的众生,是大法弟子的慈悲心的表现。单单为否定旧势力迫害,不需要律师和法律条文,正念正行才是关键。任何时候,我们仰仗的都是师父和大法,也就是百分之百的信师信法,仰仗任何人和事都是向外找,向外求,结果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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