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法轮功学员戴瑞莲,因为向民众免费赠送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资料,她被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戴瑞莲,女,72岁,家住营口市盖州市。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上午九点左右,她在盖州市西海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和赠送真相资料,被西海派出所警察绑架和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现在家属去西海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所长看家属情况特殊,答应向局里反映情况。 二零一六年六月,戴瑞莲在位于鞍山市立山区的母亲家看望母亲时,被警察入室绑架,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戴瑞莲曾在娘家被绑架 被冤判入狱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五点多钟,时年65岁的戴瑞莲和丈夫在鞍山市立山区的母亲家,这时闯入了五、六个警察,进门就直接找戴瑞莲,说赶快收拾衣服,跟他们走一趟。几人不由分说,将戴瑞莲和丈夫绑架到鞍山市友好派出所。随后警察在她母亲家非法抄家,抢劫走大法真相资料。戴瑞莲的母亲没经历过警察这般无礼的场面,当时被吓得半身不遂,后来才慢慢恢复正常。 在派出所内,警察叫戴瑞莲的丈夫辱骂大法师父、辱骂大法。她丈夫人虽然不修炼,但相信法轮大法好。他说,我不骂人,尽管不修炼,我也不骂人,骂人不好。后来,警察向他索要身份证,上网查询,没有登记这方面信息,并签了字,才放他回家。 戴瑞莲被非法关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据说,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已经被警察跟踪很长时间了。鞍山这次是全城非法大搜捕,抓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在没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对戴瑞莲非法庭审。 戴瑞莲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她被非法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六小队迫害。 演示图:电棍电击在辽宁女子监狱,戴瑞莲被强制做奴工,经常被打骂,被用电棍电击,这些都是狱警指使杀人犯邓秀杰等恶犯所为。 如今,72岁的戴瑞莲再被非法关押到营口市看守所,已经十七天。 修炼法轮大法合理、合法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怎么能是邪的呢?难道“假、恶、斗”才是正的吗? 国家《公务员法》第9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无疑是告诉各级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中共的任何一场迫害都是谎言与暴力的交互运用、叠加、升级的过程。但是,人间正道告诉世人:邪不胜正,中共逆天而行的过程,就是自我毁灭的过程,红墙即将倒塌,善良的人们请珍惜这稍纵即逝的时刻,选择正义与良知,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定遭天谴。无条件释放大法学员戴瑞莲是你明智的选择。 相关信息: 盖州市公安局局长王一震家住营口市,办公电话:0417---7669021手机号:13897810777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所长袁帅 手机号:18340789999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办公电话:0417--7730110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徐警官手机号:15841735222 盖州市西海派出所警察姓范(参与非法抄家)手机号:17741716755 营口市看守所电话:0417------2831039 营口市看守所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工农路北121号(营口市火葬场对过) (责任编辑:石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