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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赔钱
文/四川大法弟子丽蓉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我出生在六十年代中期。从我记事起,就没吃上一顿饱饭,常常饿的肚子疼;六、七岁,就跟着院子里的大姐姐们满山遍岭拾柴禾、割猪草。

“偷”着度日

那年月,整个村庄家家吃了上顿没下顿,为了填饱肚子,大人孩子都到庄稼地里偷即将成熟的粮食,几乎出什么偷什么;“偷”着度日的风气,伴随着我的整个成长过程,养成了小偷小摸、爱贪小便宜的恶习。

八十年代中期,我成家了,嫁到夫家日子也不好过。不到半年,公婆就提出分家,让我们单独过日子。为了过日子,我整天不停的忙碌着,种庄稼、拾柴禾、割猪草,只要看到别人地里的瓜瓜、小菜,总是顺手牵羊偷一些回家。

大概在九十年代初的一个夏天,一天我干完活回家,看到邻村的两只鹅跑到我家院坝里,我心生歹意,就将两只鹅赶到我家红苕窑里关起来。丢鹅的人到处找,我也不吱声。过了几天,我就叫丈夫把两只鹅背到街上,卖了二十五元钱。

去掉恶习

一九九七年二月,我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知道了自己以前偷、拿、要别人的东西等那些损人利己的坏事,都是在造业,在失德、损德。

修炼后,我明白了得与失的法理,我彻底去掉养成了几十年的恶习,再也不要别人的东西了,也不贪占别人的小便宜了。有很多次,我去买东西,卖家多找给我的钱,我都如数退还。

我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真正的走上了返本归真的修炼道路。

认错赔钱

卖鹅这件事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每当我看见丢鹅的那对老夫妻,心里都有一种愧疚感,觉的太对不起人家了,但却没想到怎么去弥补当年的过错。

二零二二年四、五份,我看到明慧网上发表了一位同修的交流文章,对我的触动很大。受到同修文章的启发,趁两位老人还健在,决定把过去自己做过的这种不光彩的事情当面说出来,并给予赔偿,不给自己的修炼留下遗憾。

我把扣卖鹅的这件事情告诉了A同修,说出了我的想法,A同修非常认同,鼓励我正确面对。

我和A同修找到丢鹅的老夫妻,当时她侄媳妇和侄孙女在场。我说:“叔叔、阿姨,我给你们说一件事。”两位老人说:“什么事?”我说:“你们三十几年前,是不是丢了两只鹅?”两位老人说:“就是,你怎么知道?”我说:“你们当年丢的两只鹅就是我偷了的,背到街上,买了二十五元钱。”

在场的人听我这样一说,都感到很震惊。老人的侄媳妇说:“怎么可能啊?我不相信,哪有拿了别人的东西,还亲自上门给人家说来的?你是在开玩笑。”我说:“是真的。叔叔、阿姨,我今天就是来向你们道歉的,给你们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当年的无知,给你们造成丢失东西的痛苦,请你们接受我迟来的道歉。”并拿出两百元钱给老人。

两位老人听了我一席话,也深受感动,无论如何都不要我赔给他们的钱,说:“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怎么还要你赔钱?”我说:“叔叔、阿姨,你们知道我是修炼法轮功的,这件事情本来早就应该向你们坦诚说出来,由于好面子,一直拖到现在,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修炼是有标准的。修炼前做的错事,修炼后有机会就要弥补,不能错失良机。我师父教我们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那么要做好人就要敢于面对自己的过错,我要不修炼,我今天绝对不会给你们说出这难以启齿的事。”

在场的人听了都点头称是。老人的侄媳妇说:“原来法轮功这么好,我种的菜自己还没吃上就被偷了,要是人人都来炼法轮功,世上就没有贼了,天下就太平了。”接着她又打圆场,对她叔伯、婶子说:“人家两只鹅卖了二十五元,现在赔你们两百元,连本带利都算上了,人家是修炼人,这样做也是在还愿、悔过,你们就收下吧,也了了人家的心愿。”

叔叔仍坚持说:“我们不能收你的钱,你是修炼人,你就把这钱捐给你们修炼中用吧。”我说:“谢谢叔叔的好意,我们修炼法轮功主要是修心性,不收任何人一分钱,不象庙里,钱出的越多功德越大,不是这样的,那是骗钱敛财的,没有功德。全世界上亿的人修炼法轮功,我们师父没有要我们一分钱,也不让法轮功弟子收取任何人的钱财,师父只要我们这颗向善的心。”

阿姨听明白了,说:“那就拿一点,表示一下就行了。”我说:“谢谢阿姨理解,但你一定要接受这点钱。”于是,我把两百元钱硬塞在阿姨手里。

就这样三十多年的业债,在A同修的配合下,皆大欢喜的圆满解决了。老人的侄媳妇母女俩明白真相后,还退出了邪党的少先队组织,两个生命也得救了。

以上所叙述的事实,都是我二十六年修炼中所经历的一个小小的片段。大法与师父给予我的太多太多了,是伟大的师父赐予了我全新的人生,是慈悲的师父把一个满身业力的我从地狱中捞起、洗净。弟子即使穷尽人间的语言也难以表达对师父的感恩!

(责任编辑: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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