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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法院重审加重迫害八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聊城市冠县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非法对张玉香、许恒奎、周春宝、张丙亮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判刑三年至七年半,法轮功学员上诉,聊城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发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中级法院把案卷退给冠县法院,冠县法院不接受审理,推到冠县城关镇法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底左右,冠县城关镇法院非法对八名法轮功学员开庭,这次非法判刑反而更重了,对法轮功学员张丙亮的刑期从四年增加到了七年。张丙亮通过律师索要回了被非法抄家时抢走的20多万元,疑遭报复。

目前八名法轮功学员再次上诉。

冠县张玉香、许恒奎、孔德全、周春宝、高淑贞、韩振林、张丙亮、王瑞祥八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二零二二年五月至八月期间被当地警察绑架、关押,其中几人被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他们当中六人是朴实的农民;周春宝是冠县国税局副局长,多次被非法提审,警察三天三夜没让他睡觉,他身心遭受严重迫害。

冠县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对八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视频开庭,审判长樊斌,法官助理郭训,陪审员郑连飞、胡全明,书记员高群;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非法刑期从三年至七年半不等((2022)鲁1525刑初184号刑事判决)。

二零二三年二月底,许恒奎、孔德全、韩振林、张丙亮、张玉香分别上诉到山东聊城中级法院,请了五名北京律师。聊城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四月十七日裁定:撤销冠县法院(2022)鲁1525刑初184号刑事判决,发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五月六日聊城中级法院把案卷退给了冠县法院。

五月八日早晨七点多,冠县甘屯乡法轮功学员许恒奎被冠县国保大队绑架到冠县看守所。

案卷被退给冠县法院后,冠县法院不接受审理,推到山东冠县城关镇法院。八月底左右,冠县城关镇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反而更重了。八名法轮功学员再次上诉。

关于张玉香、许恒奎、周春宝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不讲法律讲党性 冠县法院诬判八位法轮功学员》《山东冠县税务局副局长周春宝被绑架、酷刑折磨》《山东冠县法轮功学员许恒奎被绑架》等。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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