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市87岁的杨毓珍老人,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庭审;九月十六日,她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5000元。 杨毓珍家住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杨毓珍原有两个儿子,都在青壮年时不幸早亡,作为母亲的她因悲伤过度,患上多种疾病,尤其冠心病、高血压非常严重,眼睛不能见光,房间天天拉着窗帘生活在黑暗中,活得生不如死。修炼后,她身体逐渐得到了康复,眼睛也能正常见光了,心情也变的开朗。现在87岁的她身体康健,上六楼也不觉吃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八大湖派出所警察以监控拍到杨毓珍老人从口袋往外掏小卡片为由,闯到她居住的女儿家非法抄家,抢走杨毓珍老人拥有的大法书籍等物品。次日,派出所通知杨毓珍老人去指认被抄走的物品。警察列出物品清单让杨毓珍老人签字,欲进一步加害。杨毓珍老人拒绝签字,只是给警察讲法轮功真相,劝他们不要做对修炼人犯罪的事。有一个警察当场自言自语反复念叨:我是不是在犯罪?后来杨毓珍老人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五月,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人员打电话哄骗杨毓珍老人去签字,说是走程序。当时杨毓珍老人也没细看内容,稀里糊涂的签上自己的名字,过后她认识到不应该签字,心里十分后悔难过。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人员打电话给杨毓珍老人,让她去法院签字,告诉她还是走程序。这次杨毓珍老人没签名,而是在签名处郑重的写上“真、善、忍好”几个字,并告诉办案人员自己学法轮大法做好人,没有违法犯罪,所以不应该签字。经办人员又询问杨毓珍老人的家庭财产情况,还问她接下来要不要请律师。杨毓珍老人回答:自己没犯罪不需要请律师。 几天后,法院未经杨毓珍老人同意,指派一名律师上门,律师表示只要她配合法律部门走完程序,承认“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事实,就有可能轻判不收监,最后罚款了事。杨毓珍老人不承认这一系列强加给她的迫害,并善意的告诉律师,持有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均构不成犯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还向律师讲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杨毓珍老人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庭审,她面对法官等众人,表现不卑不亢,理直气壮,对公诉人诬陷之处当场予以纠正,如对“法轮功为什么不是邪教”、“法轮功书籍是否合法”等问题一一做出有理有据的论述,杨毓珍老人指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不是邪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已废除,法轮功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杨毓珍老人当庭表示坚决不认罪不认罚,不承认任何犯罪指控。法院指派的律师也站在正义的一边,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 非法庭审不到半小时,就草草结束,法官当庭没有做出宣判,说要经合议后再通知结果。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杨毓珍老人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5000元。 青岛市市北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6号A座 本案法官:王涵之16653216061转31 (责任编辑:林一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