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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72岁李钧被非法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72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钧,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他的两位律师顺利为他做有力的无罪辩护。

国保、检察院、法院合伙构陷好人

李钧,男,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出生,今年72岁,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晚上八点左右,他在家里刚吃完晚饭,就被茂名市电白公安分局十多个穿黑衣服的国保等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了他的三十多本法轮功书籍、电脑、200多元的真相币等。

李钧和妻子养育了三个女儿,两个女儿还没有结婚,现在老了,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生活都很困难。他妻子回想起丈夫被警察绑架的情景,每每掉泪,她说:李钧是很好的人,对我很好,为什么要抓他?

李钧被绑架后,警察连续几天到他家里来拍照和骚扰,又令他善良的家属恐惧。他的女儿多次找警察要求放人。警察说,如果他签字不炼法轮功了,就可以放出来。李钧不签违背良心的字,被绑架的当天,就被非法刑事拘留。

一个多月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李钧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四日,李钧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向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移送非法起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以“《刑法》三百条罪名”向茂南区法院非法公诉。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轮功学员李钧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主审法官: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潘艳婷。

十几个旁听位上,除了李钧的两个女儿,被政法委安排的人全部坐满。

律师:国保私闯民宅 违法立案

在法庭上,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刑事立案,应当是先有事实,然后才有立案侦查的决定。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而电白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可以随便进农民李钧家里。公民的私人住宅,风可以进,雨可以进,若未经房屋主人准许,连皇帝、总统都不可以进的地方,电白国保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随便进入李钧私人住宅,抓人、抄家、立案、刑事拘留在同一天,这不是好笑吗?这是违法犯罪。

律师问公诉人:你们连这样的案子都可以起诉到法院,这不是好笑吗?检察官被问得哑口无言。

律师问李钧:法轮功是什么样的功法?李钧说:我炼了法轮功,身体好了,心身受益了。

在法庭上的质证阶段,公诉人说:李钧的大女儿说李钧有时去市场发法轮功资料。因为旁听的人不准讲话和发言,坐在旁听席上的李钧的大女儿表现出非常气愤。

两位律师在为李钧做有力的无罪辩护时,发挥、配合的很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一点不退让,法官基本上没有打断律师的发言,所有来参加开庭的人员都在静静听律师的无罪辩护。庭审大约在十一点半左右结束。

警察违法办案 诱骗家属签字

律师和两位家属出来后,李钧的大女儿说:我爸被抓后,我被警察问话,让我签字。我签的是第三页,根本没有说过我爸有时去市场发法轮功资料。公安人员用这样的手段诱骗我签字,指证我爸发法轮功资料,让我指证我爸有罪,真是卑鄙。我要控告他们。

修炼法轮大法是基本人权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废。中国是《普世人权宣言》的发起国和签署国,有义务履行宣言的全部规定。起诉书以“被告人散布法轮功信息”为由,对其进行抓捕、起诉、刑事追究,明显侵犯了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多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颠倒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曝光涉嫌参与迫害广东茂名电白法轮功学员李钧的单位和人员:

一、直接参与迫害李钧的单位和人员:
原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分局 叶富山 1972-12-29出生 13600397555
1、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分局电白坡心镇派出所
办案人员1:冯卫强 1392756290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办案人员2:曾庆鸿 。 (电白区公安分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办案人员3:邹继胜 13929736133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办案人员4:李伟剑;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电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周日建;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国保副大队长:庞艺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国保副队长:陈勃,1390251768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电白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技术中队二级主管:陈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见证人:李敬成,(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朱皇光 13929706566(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电白公安分局网络警察大队技术员:麦维、朱伯壹。冯卫强、杨宝全、曾庆鸿、
电白区看守所警察:徐华。

二、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对李钧非法起诉的检察官:蔡林辉;
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
副检察长:罗广森13509929038(非法起诉构陷、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检察长:李杰13922033039。

三、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院长:林景朴
副院长:阮志强。
主审法官:谭卫(副院长);
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判创华;
书记员:潘洁婷。

四、茂名市政法委书记 王土瑞
副政法委书记梁永全,18666833888
副政法委书记梁鑫, 13926716338
副政法委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电白政法委书记 李院新

(责任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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