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陈锦卿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和兴华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已近半年,目前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陈锦卿出生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户籍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大道,现居住在天河区燕塘社区。她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她的身体健康状况很差,她说如果没有修炼她可能活不到今天。修炼法轮功后她获得了健康,人也显得比实际年龄年轻。 因为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陈锦卿曾被天河区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大约十一点多,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伙同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燕塘社区二十多人,躲在陈锦卿家门外楼梯间,然后将她家断水,陈锦卿出门查看情况时这帮人乘机一拥而入。四个女人将时年69的陈锦卿压住,其他人则非法抄家,并将她绑架到天河区拘留所。在拘留所期间,犹大钟翰文多次对陈锦卿进行欺骗,企图套取所谓证据对她进一步构陷,并骗她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未果后,将她非法行政拘留了十天。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上午九点多,天河区公安分局和兴华派出所故伎重演,四名(三男一女)自称是天河区兴华派出所的警察躲在陈锦卿家门外,趁她女儿出门上班时,蜂拥而上,抢走她家的钥匙打开门,冲入家里,绑架了陈锦卿,同时土匪般的翻箱倒柜、非法抄家,抢走一幅师父法像、几个九字真言挂件、真相币及几本资料。并将她未修炼的女儿也绑架到兴华派出所盘查了一整天,直到当晚十一点,才让她女儿公司的同事担保回家。 陈锦卿被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家人写给她的信警察没有拿给她,说信要交到检察院。她写给家人的两封信,也被警察扣留。她的通讯权利被剥夺。 非法提审时,天河区公安分局一个国保非常凶,叫嚣:“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非法关押到第三十七天时,她被天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她被天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七月十八日,她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广州市政法委为了方便操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将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集中到海珠区法院和荔湾区法院进行,但这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地原则。陈锦卿户口在花都区,家住在天河区,所谓案发地也在天河区,按照法律,海珠区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律师向海珠区法院提出了《案件管辖地异议申请书》。 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冤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总所周知:《刑法》第三百条是针对邪教案件,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对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不成立。法轮功不是×教。在中国,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教。而且这期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已认定了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 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区检察院和海珠区检察院,都没有向陈锦卿出示过任何可以证实“法轮功与×教相关”的法律文件,也没有出示任何可以证明她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以及是如何破坏的证据。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她非法构陷。 因此,陈锦卿对参与迫害的公安和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了投诉。并依据《最高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海珠区检察院提出了《以案释法申请》,要求负责起诉的检察员对非法起诉陈锦卿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以案释法。 1、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大街83号 办公电话:020-87745026 所长郭文彪,13602800388 教导员李德超,13925110707 社区中队中队长郭鸿炜,13926040855 2、天河区公安分局 局长焦志伟,13922269027 政委赵翔, 13903064678 副局长雷鸣,13798018228,分管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看守所及兴华派出所 政工办公室主任张文豪, 13802757510 纪委书记李灼雄, 13903066191 副局长廖煌彬,分管刑警大队、预审大队,13609762584 副局长张大伟,13808886825 3、天河区检察院 前任检察长陈焯霖,上任一年后于2022年10月26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4岁 检察长何素梅,13902211665,原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 纪检组长陈羽云,13822106828 副检察长林燕南,13570098272 政治部主任叶子章, 13332827222 4、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长赖瀚蔚,13688860702 副检察长凌耀波,13802777303 副检察长路明, 18002228939 副检察长胡波,18002228980 政治部主任张浩红,18198921133 检委会委员关键涛,18002228998 第一检察部主任吴欣霞,18198921005 第二检察部主任石川,18198921031 综合业务部主任黄燕青,18198921115 5、海珠区法院 院长穆健,13922195080 纪检组长宋芳,13609025139 副院长周征远,男,13570056518,2014年起担任刑庭庭长,2021年底任副院长。 政治部主任梁小彤,18126766600 审委会专职委员李锡南,18126766655 审委会专职委员邓玉林,18126766642 执行局副局长、审委会成员麦强,13697467411 审管办主任刘颖, 020-83005314、83005564、18126766669 陈文玲,女,刑庭副庭长 陈荫亭,男,18126766664,刑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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