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法轮功学员李兰英女士,现年66岁,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曾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判刑三次共计十四年半,在牢狱中遭受各种折磨。李兰英已于日前结束冤狱回家。 以下是李兰英女士多年来遭迫害事实简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期间,李兰英曾多次被中共人员强制关入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李兰英在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因她在狱中写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体会,又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晚,李兰英遭国保警察绑架、抄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李兰英在南昌至兴国的火车上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广梅汕铁路公司邪恶乘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广东省惠州市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之后她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在那里她遭到辱骂、灌药、灌食等折磨,并遭酷刑“转化”迫害。 二零一五年四月,李兰英在县城租房制作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抢劫了电脑,打印机,投放机,摩托车等,在国保大队期间遭劫持绑老虎凳等各种刑讯逼供。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她被兴国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被劫持到江西南昌女子监狱迫害。 在江西南昌女子监狱三监区二警区,李兰英一直坚定对法轮大法的信仰,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各种酷刑摧残,多次被折磨致昏死过去。二零一六年七月,监狱为迫使李兰英放弃信仰,对她实施暴力“转化”,她被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体罚,二十多天后,将她关在小房间,恶徒用束缚带捆绑将她单手吊在窗户上,双脚不能落地,疼痛难忍,致使她昏迷过去不知道多久。由于长时间吊铐,李兰英左手臂被吊坏了,恶徒就继续绑她左手大拇指,悬吊在铁架上;恶徒不让她上厕所,但往她嘴里一杯接一杯灌水,将她肚子灌得鼓鼓的,恶徒再用拳头猛打她腹部,令她上吐水下流尿;恶徒变着法子折磨她,如用十指拼命往她小腹插等。 中共酷刑:吊挂 |
后来,李兰英被非法关押在一警区的五大队,被强迫做奴工,在高强度的旅游鞋生产流水线上打“花样机”,每天要完成长达十二小时的奴工劳役(从早上五点半至晚上七点),整个上午只能上一趟厕所。毒贩吴小瑾专职包夹迫害李兰英,经常无缘无故毒打她,迫害手段特别阴险狠毒。因为拒绝邪恶的“转化”,李兰英每周两个下午被强迫到教育科遭洗脑迫害。李兰英在狱中长期遭到生活方面的虐待:炎热的夏季,狱警经常不准她洗澡,甚至不让洗漱;经常不给饭吃,或食不果腹。李兰英整个人被折磨的骨瘦如柴。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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