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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淡物质利益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我今年六十九岁。我们老俩口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同修们都出去讲真相,发放真相资料。有一天晚上,我俩出去发资料,在楼道台阶上,看见一块手表。我俩看了看,没捡,没被利益所动,按照师父讲的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发完资料就走了。

二零一零年,我母亲患肺癌住院。我当时已内退在家,我两个妹妹上班,主要由我在医院护理我母亲。母亲出院后,在家调养。

有一天,母亲对我说,叫你爸写个字据,将来我们老俩口这房给你。

我家孩子是男孩,两个妹妹家都是女儿。当时我父亲就写了两份字据,父母都在上面签了字,然后给了我一份。我就揣在兜里了。不到两分钟,我就把字据还给了我父亲,说:“我揣着这字据,我不会干活了,好像我就是为这房子来的。”我对母亲说:“将来我们三人平分,我不能一人留下。因为我是炼法轮功的,师父教我们遇事为别人着想。”母亲说那好。后来,我母亲安详的去世。

母亲去世后,父亲一个人生活,有些孤单,我大妹就让我们全家和父亲一起到她的一套空房子去住,三室两厅。这样,我们一家三口和我父亲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半时间,期间,父亲很高兴。

二零一四年,因儿媳坐月子,需要我照顾,大妹就让父亲回自己家,由小妹妹去那里照顾。半年后,八十七岁的父亲病逝。

我们和父亲一起生活了三年半时间,期间,我没有跟他要当年把房子给我的那个字据。我和丈夫两人一直保持着修炼人的状态,按师父的要求去做。

大概是开春后,有一天,小妹叫我们到公证处去给她签字,要把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我老伴说,“你去吧,咱按师父的要求做,随其自然,不争。”去了之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我说,想好了再签字,签完字,这房子跟你就没有关系了。我两个妹妹都在场,我心里很平静,签完字,我就回家了。后来听说小妹把父母的房子卖了,我俩没有动心,没有什么负面想法。

作为大法弟子,不仅在家庭中看淡利益,在与邻里间的交往中,在矛盾和利益面前,同样也要看淡,并把它处理好,因为师父叫我们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

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这两年间,我家厨房窗子漏水,特别是中雨、大雨,漏的比较严重。当时我俩也向内找,是不是修炼上有漏,才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找到有什么明显的执着。找人来修,也没修好。一位老者说,漏雨跟楼上有关系。

楼上女主人是开饭店的,把财务室设在我家楼上,女主人不在这住了。有一次下大雨,厅和厨房都漏。到楼上一看,她家厨房都是水,员工都在忙着清理。后来,楼上女主人找人修理房盖,但是还是漏。

二零二零年三月,小区里有施工队,我就找他们来看楼上的维修工程,得多少费用。他们看后说,五千元就能修好。结果,楼上的人就把财务室搬走了,说她这房子要卖。这时候,你叫她出五千元修房盖,她能干吗?工人说,上法院告他们。我俩想,咱是修炼人,也不能为这个利益把她告到法院去。要不,这五千元咱自己拿吧,也许是前世欠人家的。

有一天白天去找她,她晚上才到,带一个年轻员工到楼上住。我和楼上女主人谈了修她家房子的事,费用得五千元,并给她看了合同。她同意修,但不出钱。我说,这五千元我拿,因为你家房盖修好了,不漏了,我家也就不漏了。她告诉小伙子(那个年轻员工)到时配合一下,施工时上房盖,给提供方便。

施工很顺利,其中的两名工人明白了大法真相,并做了三退,我们很欣慰。房子修好了,再也不漏了。

作为修炼人,事事都要遵照师父的教诲做,放下利益之心。如果不修大法,在利益面前,我们不可能这么坦然。

(责任编辑: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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