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东梅女士。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刘东梅做无罪辩护,当庭揭穿了检方的无效证据。 律师驳斥了公诉人的无理指控,当庭指出,指证案卷中所有的图片证据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字,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证据。法官和公诉人被问得哑口无言。法官狡辩说:刘东梅已经“认罪了”。家人认为那是检方暴力、威胁、利诱的结果。 非法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走到律师面前说:“你不该提这个(违法无效证据)。”律师回答:“你要是律师,你也得这么做。”在这过程中,法官哄骗刘东梅的家属,意思是请律师没有用,企图干扰、剥夺刘东梅的正当合法权利。 刘东梅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晓义等警察绑架。然后几名警察闯到她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一天后,刘冬梅被劫持到牡丹江看守所非法关押。家属遂请律师介入、探视。三月二十八日,刘东梅遭海林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遭海林市法院非法庭审。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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