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大法真修弟子一定要在用钱、用物上走正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二日】说说本地同修一直以来在用钱和物上没有注意归正,招致的严重迫害,教训深刻,希望同修们引以为戒。

一、本地同修甲,曾跟一位老年同修借了两万元钱解决生活所需,后来老年同修病业去世了,去世前对甲同修说:“借我的钱不用还给我了,你把它捐给资料点救人用吧。”甲同修生活一直不宽裕,时间长了,就把还钱给资料点的事忘记了。

随后几年,她的家庭就遭遇很大的变故。一直都本份的丈夫突然有了外遇,坚决要离婚,让甲净身出户。一向听话的女儿跟她闹别扭,看不上她,去了外地不跟她联系。离婚后不两年,甲的前夫就得绝症去世了,甲人财两空。

经过这一系列的家庭变故,甲忽然想到是自己没有归还欠大法资料点的那两万元钱,才招致旧势力的迫害。

甲悟到后就决心打工还钱,做早点卖油条等,很辛苦。身边有的同修想借钱给她,让她先还资料点的钱,慢慢再还这一笔。甲同修拒绝了,坚持打工还钱,做了一年,把钱还上了。还上这笔钱后,女儿也回家了,和她和好了。

甲深有感触的和身边的同修说:“大法的钱是绝对不能亏欠的,欠一点都是犯罪,旧势力会抓住最大的迫害借口,疯狂迫害,甚至让你家破人亡,你不警醒归正,神都保不了你。”

二、同修乙是做资料的同修,迫害以后她跟同修说过,从来没为做真相资料交过一分钱,一直都是同修拿钱给她做资料。她做挂历等,用钱很多,也很浪费,大手大脚,经常扔掉可以用的耗材。和她一起做资料的同修经常帮助节省、挽回她轻易丢掉还能用的耗材,同修跟她交流,她也不听,真是不是自己拿钱就不知道心疼节俭。后来招致邪恶抄家,通缉抓她,乙同修漂流在外,至今快十年了,现在每到过年、过节恶警还去乙同修家骚扰她的家人,打听她在哪里。

三、同修丙是协调人老同修,有周边农村,同修给她两万元钱,让她交给需要的资料点。同修丙没有将钱交给需要花大笔钱的资料点,如做挂历的资料点,而是将钱交给了她信任的一位女同修保管。

丙同修不知道,这位女同修的丈夫喜欢赌博,家庭矛盾不断。后来这位女同修出了车祸,被一辆大货车撞了当场去世了。女同修的母亲也修炼,后来当地几位同修去她的做资料的房间寻找过这笔钱,没有找到就算了。

这件事后,丙同修多次被车撞,她说就看到对面的小三轮车过界追着她轧,将她膝盖部位撞骨折,同修也没让对方赔钱,过后炼功恢复了。后来丙同修发资料时被绑架,非法判了两年刑期,出狱后不长时间发资料时,再次被绑架,因为疫情,办了取保候审。疫情过后检察院下通知要同修去接受审理,同修就离家出走了,出走后又被邪恶跟踪绑架,送看守所时演化出病业假相,暂时将同修放回家。

通过这接连不断的迫害,丙同修身边的同修悟到是那笔丢失的两万块钱,丙同修没有负起大法弟子的责任来,就想不了了之。但旧势力不认为跟你没有关系,丙同修对这笔同修托付的钱处理不当,托人保管不当,使用于做真相资料的钱受了损失,没有发挥作用,也没有补偿。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旧势力迫害的借口。身边的同修问过丙同修,以前捐给资料点的钱有两万吗?同修认为如果丙同修曾捐过两万元钱,用这笔钱的功德折扣,旧势力也没有迫害的借口。丙同修说以前捐过钱,但总共不到一万元。同修和丙同修交流长期以来接连不断的迫害和这笔丢失的钱有关系,应该填补这个漏洞。丙同修不认同,认为是那个去世的同修的责任,她把钱弄丢了。现在也联系不上丙同修。

四、丁的妻子修炼,是外地人,因为当地骚扰,来到外地打工。丁原本没学大法,开摩托车拉脚,摩托车没有执照,东躲西藏的。后来丁参加了学法小组学法,用车帮助同修运送耗材。摩托车多次被交警扣押,丁就叫帮她送货的老年同修赔偿他的车,老同修拿钱给他,劝他买电动车,不需要执照,不会被扣车。丁不干,说电动车跑起来没劲。车又被扣,丁又逼迫老同修拿钱,不拿就不走。老同修独居,说怕他打人,就给他拿钱,多次被逼迫拿了一万多元钱。这位老同修不但不揭露他的骗钱行为,还糊涂的把他当同修介绍给别的同修,让他继续运货。同修因为不知情,就将货款几千元交给丁,让他交给提供货物的同修,丁都将钱扣留不转交,同修知道后向他要钱,他也不给。后来丁多次出车祸,最严重的一次全身多处骨折,不知道他悟没悟到是骗大法弟子的钱的报应。

即使这样,还有男协调同修支持丁,说丁一直参加学法小组,是同修,在同修中为他筹集钱做手术。

那个被骗了一万多元钱的老年同修不揭露他,还糊涂的介绍给别的同修说丁是同修,使别的同修被骗钱。这个老年同修常年病业,漏尿。现在几乎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雇人伺候做饭,和她同龄的老同修都经常去帮她。

写出这些,一是当地同修为此事都背后议论纷纷,却不能当面说,因为爱面子的心,怕对方脸上过意不去,不好意思当面说;二是,不是指责同修,而是汲取血的教训,千万不能在大法的用钱、用物上走偏,旧势力会抓住迫害的最大把柄,往死里害人。从古至今,挪用、贪占救人、救灾的善款,历朝历代都是死罪,罪不可赦。这还是在常人社会都如此。那么对高于常人的修炼人,神在这方面的审核应该更严格吧。

希望有相似情况的同修警醒吧!

(责任编辑:林一平)

当日前一篇文章: 丈夫几次化险为夷
当日后一篇文章: 我体验真正“不动心”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