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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丁福才的罪恶簿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丁福才,大约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任河北省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九年至今,任香河县法院副院长。在任职期间,丁福才积极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致使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冤判,三位法轮功学员冤判未遂,两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非法开庭两次,此构陷案丁福才是主审法官。

丁福才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已经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162137。

一、参与迫害事实简述

1)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两次,丁福才是主审法官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和王志山见面时,被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关押构陷。香河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五月二十三日非法开庭两次。辩护律师指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庭审中,主审法官丁福才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明确讲:“这里不是弘扬法轮大法的地方”,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只允许讲他认为可以讲的内容。

从张宪、王志山两人被非法抓捕,到两人被取保候审的短短三个多月间,直接造成王志山父母相继离世,张宪岳父去世,两家痛失三位老人。

张宪,男,50岁,于河北省警察学校毕业,修炼法轮功后,他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工作认真、廉洁,对领导和自己负责,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受省政府嘉奖。二十四年来,张宪遭遇了极其严重的迫害,曾经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两次是县洗脑班,两次是市洗脑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在石家庄劳教所,一次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两次被大额罚款;还有无数、莫名的敌视和丑化。

王志山,男,52岁,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是一位诚实善良的乡村医生。曾经被多次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被暴力殴打、电棍电击、被罚款等,为了躲避迫害,诊所被迫停业,流离失所十几年。

负责此案件的检察院公诉科人员,王颖15133685616;王颖丈夫吴立国13831668376;

2)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冤判

◎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被冤判,郁兆霞被重判8年

荆连珍,女,时年59岁,安平镇高庄村农民;郁兆霞,女,约45岁,其妯娌姐姐王建华,约50岁,都是同村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妯娌姐姐王建华到荆连珍家串门聊天,香河县政法委、610、公安国保及安平镇政府工作人员以“走访”为名,强行闯入荆连珍家中,野蛮抓走三位女士,进而对三位女士家中私人物品进行非法抄抢。



'郁兆霞'
郁兆霞
'荆连珍'
荆连珍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香河县法院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仅仅十几天内,草草结案,枉判王建华十个月,荆连珍三年,郁兆霞八年,同时被分别处以三千、六千、一万的罚金。郁兆霞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

◎赵玉香,女,安平镇王指挥庄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赵玉香只因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即被绑架,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赵玉香就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李秀琴女士,时年五十七岁,香河县淑阳镇政府退休职工。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上午,她在香河城内批发市场被香河国保、派出所警察及特警绑架,家中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抢,家里多个储蓄卡及大量现金被抢劫。抄家的同时,她丈夫也被绑架,经过多个小时的威胁恐吓之后,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李秀琴被非法庭审,九月二十九日,她被香河县法院枉法冤判四年,并勒索罚款两万元。李秀琴不服冤判并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廊坊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陶亚威,男,70岁,老伴儿刘瑞云,67岁,老家吉林市人,曾经历非法劳教、流离失所、经常性的骚扰等等迫害,后来夫妻俩来到河北香河县女儿家。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上午,香河县公安局伙同一城派出所一行七、八个人,非法闯入陶亚威、刘瑞云家,不由分说进行野蛮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自行车等私人财产,把老俩口一起绑架到一城派出所非法审讯。六个月后,老夫妻双双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一年六个月,陶亚威被送到唐山冀东第四监狱入监队关押迫害,刘瑞云一直被劫持在三河市看守所。


3)三位法轮功学员枉判未遂

◎朱小梅,女,时年55岁,安平镇王家摆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城区家中遭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期间,朱小梅家人遭到国保恐吓:谁去过你们家?不许与他们(指同修)联系,不许上明慧网曝光,否则重判。

'朱小梅'
朱小梅

香河县法院准备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对朱小梅非法庭审。由于律师的介入以及向法院提交撤诉意见,四月二十日,香河法院作出(2017)冀1024刑初55号撤诉裁定:准许香河县检察院撤回对朱小梅的起诉。五月十二日,被非法拘押五个半月的朱小梅,终于获释回到家中。

◎张桂珍,女,50岁左右,杨淑芳,女,年近70,大厂县陈府镇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张桂珍、杨淑芳到邻近的香河县钱旺镇马坊顶村,向民众发放真相挂历和小册子,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钱旺镇派出所警察将二人绑架,家中私人物品被抄抢,张桂珍、杨淑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杨淑芳因身体不合格,被所外执行。

十月二十五日,张桂珍被非法拘留到期,却被香河县国保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图谋继续迫害,两次体检不合格被拒收,才让张桂珍回家。此后,香河县国保紧盯此事不放,多次跨县对两位学员非法审问或上门骚扰,为加重迫害网罗所谓“证据”。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二人被构陷的所谓“案件”被移交到检察院,并移交到香河县法院,香河法院拟定十月十四日开庭。

在巨大的压力下,张桂珍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杨淑芳老太太出现大面积脑出血症状,医院诊断结论:或死亡或成植物人,没有治疗的必要。非法庭审被迫停止。

二、丁福才的个人信息

丁福才,男,五十七岁,老家是香河县蒋辛屯镇梁府村人,他的父亲叫丁文,丁福才二十多岁时,他的母亲上吊自杀了。

丁福才现住香河县检察院北楼2单元241室,手机13483607666;

丁福才妻子张淑菊,电话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儿叫丁然,工作单位:沧州银行香河支行,电话15930659262,家庭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

丁福才的原同事,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宏艳,任职副检察长以来,主管非法批捕、构陷法轮功学员,致使六位学员被枉法冤判,最高刑期多达八年。二零一七年底,曹宏艳在国外留学的独子,年仅二十几岁的周某意外死亡。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邮编065400,区号0316):

香河县法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

香河县法院院长李德军,男,50岁左右,妻子李春梅,廊坊市广阳区科技局工作,儿子叫李文缙;(李德军,原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执行实施庭副庭长,曾任廊坊市中级法院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电话:8318327;手机:15103262976,18533638326

副院长(原刑庭庭长):周晓明:电话:8803140;手机:13785593688

王金生 13931661853、王伟珂 13831670308 、吴金和 13731620596

执行局长:李君:电话:8318713;手机:13703165319

政治处主任:马翔宇:电话:8317601;手机:13703163866

邪党组成员:姜林涛:电话:8317356;手机:13703160399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黄忠伟,男。

副大队长曹军英,女,46岁,警号078546,手机13582785548,父亲曹家骥,女儿周山莉,老家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曹军英已上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076676,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指导员池海泉,男,46岁,警号078454,手机13831655099,妻子张志荣,老家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池海泉已上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102392,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原大队长杨永利,男,56岁,警号078286,手机13503266006,老家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杨永利已上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056212,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张国,男,44岁,手机13931652277,原香河610副主任,妻子孙雅娟,子女张骞颢;张国涉嫌学历造假、欺骗政府;这个张国原本不姓张,在上高中时一位叫张国的学生考上了体校,但因故没去上学,这个假张国冒名顶替张国去上体校,毕业后,分在二中教体育,后来调到610,专门迫害法轮功。后来610部门拆解,划归各地政法委门下,张国留在香河国保继续参与迫害。张国已上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102391,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国保警察刘建伟,男,已上恶人榜,恶人编号E000102393,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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