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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更害怕有正念的“亲属辩护人”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有以下几点,亲属辩护人的优势远远大于普通常人律师。

1、常人律师,尤其是本地区律师,往往受制于公检法人员,容易受威胁,受摆弄,很多事情不敢做,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还得继续在这行混饭吃呢。”而亲属辩护人和公检法办案人员在个人利益上没有利害关系,在营救过程中经常不断向各部门递交《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信息公开申请书》、《阅卷申请书》、《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紧跟案件发展,既是讲真相,也是震慑邪恶,往往令恶人非常“头疼”,甚至有可能让公检法办案人员明真相而选择停止迫害。

2、亲属辩护人有权向看守所中的同修递交法律文书,包括上文提到的各种《申请书》,这些文书本身就是讲真相材料,既可以给身遭迫害的同修增添正念,又可以让同修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共同配合反迫害。普通常人律师一般做不到这一点。

3、在办案人员不听真相执意迫害时,亲属辩护人会立即依法控告恶人,并将《控告书》邮递给当地各级公检法和政府部门人员,大范围的揭露邪恶,讲清真相,救度众生。这也是普通常人律师不敢做也做不了的。

4、在法庭上,亲属辩护人敢于据理力争,打破常规,不走形式,当庭揭露邪恶的迫害。普通常人律师往往没有这个胆量。

5、常人普通律师往往高收费、乱收费,且极少尽职尽责,如果把这笔费用省下来作为亲属辩护人的生活费,使亲属辩护人在诉讼期间专职做这件事,加上同修们的正念加持,个人认为,效果会比单纯请一个律师并依赖律师要好的多。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有1-2位辩护人,如果同修和家属都能够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当迫害发生时,有条件的同修都不畏艰难,勇于担任亲属辩护人,或帮助同修的亲人当好亲属辩护人,律师配合,从容应对,相信更能起到救度众生,营救同修的作用。

认识有限,一点建议,不当之处,还请同修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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