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杨小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同年十二月底被西山区检察院构陷至法院,今年二月遭西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七年,勒索罚金两万元。针对西山区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以及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枉法裁判,二零二三年五月,杨小明逐级向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提出控告。 杨小明女士,一九六九年出生,今年五十四岁。因双眼有疾病,小学毕业后就休学在家待业,一九八四年进入昆明医学院(后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后勤部门工作。杨小明修炼法轮功后,双眼完全恢复正常。但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杨小明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被强制流产、离婚、开除公职,两次被非法劳教。她在劳教所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眼睛被打残,于二零一二年底双目失明。 遭绑架、判刑 杨小明依法上诉受阻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杨小明在家中遭到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人员撬门入室绑架、抄家,后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被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取保候审”,并将杨小明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于年底对杨小明非法起诉。 今年二月一日杨小明在家中被棕树营派出所人员撬门入室绑架至西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三月十四日接到法官朱丹丹送至家中的非法判决:七年重刑,罚金两万元。对像杨小明这样双目失明没有能力书面上诉的当事人不告知可以口头上诉或者给予书面上诉的法律帮助,也不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是丢下一句“不服判决十日内上诉”后就扬长而去。 三月二十三日,杨小明准备自己打出租车将好不容易准备好的上诉状交到西山区法院朱丹丹处,出租车司机看到杨小明的情况非常同情她,就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到西山区法院联系朱丹丹,好不容易找到了朱丹丹,但不知道朱丹丹在电话里对这个出租车司机说了什么威胁的话,司机吓坏了,对杨小明说别去了,人家问我是不是也想被判(刑),于是在中途就掉转车头又将杨小明送回家。这样迫使杨小明的合法上诉的权利被非法剥夺。 四月份,昆明市中级法院几个人到杨小明家,在她家楼下碰到她,询问她对一审判决的态度,杨小明向他们表示自己不服非法判决,自己无罪,并讲述了法轮功真相,几个人听后没有说什么就离开了。 五月三十日下午五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经办警察罗某到杨小明家中,口头通知说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 六月一日下午三点左右,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和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工作人员杨乐、棕树营派出所几个男警察到杨小明家中,询问杨小明对西山区法院的判决有什么要说的,杨小明提出了几项要求,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没有违法,要求改判自己无罪,并归还所有被搜走的私人财物,并还法轮大法一个公道。中院的杨乐听后表示中院还是要按照一审的判决,并询问杨小明是否有经济收入、是否有存款等,间接提示缴纳两万元非法罚金的事,杨小明对她说,自己早就被单位非法开除了,没有一分钱收入,至于存款,有与没有,都不会给你们一分钱(非法罚金)。 控告西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在对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舰文、检察官助理可雨鑫的控告状中,杨小明写道:“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的被控告人张舰文、可雨鑫,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法起诉控告人,作出西检刑诉第[2022]Z44号起诉决定,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最终导致控告人被冤判,给控告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因此,杨小明要求对张舰文、可雨鑫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二人所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西山区公安分局、棕树营派出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1、第一次撬烂门锁、非法抄家、绑架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一警察和一女人来家敲门,谎称是物业看水管漏水的,杨小明没有开门,没想到派出所多名警察竟野蛮把门撬开,冲进屋就用手铐把杨小明双手反铐上。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这帮人就在家里乱翻,抢走了杨小明的私人物品及一些现金。六点左右将杨小明强行带至棕树营派出所非法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强迫杨小明坐铁椅子。当晚在派出所没有给杨小明吃饭喝水,也不给如厕,为了不让杨小明说话,晚上还用胶布把杨小明的嘴给粘起来,因杨小明喘不上气,才将胶布扯下来。整整一个晚上就让杨小明坐在铁椅子上,还派一个男警察守着。到了第二天上午才让杨小明从铁椅子上下来。但是杨小明一直被双手反铐着没有解开手铐。 酷刑演示:铁椅子 |
到了第二天下午,在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强行要带杨小明到医院体检,拉扯中把杨小明推倒在地,导致杨小明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鲜血。杨小明被强行带到了医院警察用轮椅推着杨小明。在医院体检时,几个男警察强行按着杨小明在床上不让动,医生强行扒开杨小明的衣服裤子,当着这几个男警察的面就拿着什么东西在杨小明身上滑。这是对杨小明人格及身心的极大侮辱,也是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罪行。在医院体检后,检查结果杨小明身体状况严重不适宜关押。但警察却不让杨小明回家,而是继续将杨小明拉到棕树营派出所,又非法关了一个晚上。 第三天中午,在体检结果不适宜关押的情况下,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仍强行将杨小明拉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杨小明拉回派出所。在送看守所之前,还给杨小明戴上脚镣和头套,又给杨小明换了一副更重的手铐,双手背铐,把手腕故意卡在手铐里,夹着肉,都出血了,脚镣也故意卡进肉里。到现在杨小明的手腕和脚腕都还有手铐和脚镣卡进肉里的疤痕。杨小明从看守所被带回派出所后,也没有给杨小明解开手铐、脚镣,而是让杨小明一直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直到下午六点左右。 下午六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警察才把杨小明的手铐脚镣解开,把杨小明送回家,口头说是“取保候审”,但是至今没有给杨小明取保候审决定书。棕树营派出所警察从非法搜去的现金中扣除2000元作所谓的“保证金”,搜去的物品只归还了首饰等,其它个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而对于砸烂的杨小明家的门锁,没有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2、第二次撬烂门锁、强行入室绑架杨小明至法院开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中午一点左右,棕树营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又来敲杨小明的家门,没人开门这几个人就开始撬门,杨小明还听到电钻的声音和敲打声。将门撬开后,这几个警察冲进屋内就叫杨小明去西山区法院。杨小明根本就不应该去法院,因为杨小明没有犯罪,法无授权及禁止,棕树营派出所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杨小明人身自由并强迫把杨小明带到法院。然而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却将杨小明从家中抬上车拉到法院。而对撬烂的门锁至今无人过问。 针对棕树营派出所的违法行为,杨小明已向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监察部门提出控告。西山公安分局作为棕树营派出所的上一级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无疑是纵容下属单位,让其有恃无恐。同时西山公安分局在明知杨小明无罪的情况下将杨小明构陷至检察院,涉嫌徇私枉法罪。而西山区检察院张舰文、可雨鑫无视公安侦查人员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杨小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违法起诉控告人,作出西检刑诉第[2022]Z44号起诉决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控告西山区法院枉法裁判 在对西山区法院法官朱丹丹的控告状中,杨小明写道:“控告人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通过修炼法轮功五套功法,自小患的眼疾不治而愈,双眼重获光明。同时,控告人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因被控告人没有提供修炼法轮功不合法、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更没有明确控告人修炼法轮功造成中国哪条法律不能正常实施的具体事实,也没有明确因控告人炼法轮功对他人,或单位,或者国家有哪些危害的事实。在明知控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本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控告人作出无罪判决,然而,被控告人却包庇、放纵公安侦查机关、检察院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控告人枉法裁判,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 “作为本案审判长的朱丹丹,无视公安侦查人员、检察院人员在本案中前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不严格审查案情,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控告人诬判七年并勒索罚金两万元。” 因此杨小明要求要求对被控告人朱丹丹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在两份《控告状》中,杨小明写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践行真、善、忍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工作认真负责的事实,也讲述了自己在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屡遭迫害的经历,同时还讲述了真实的法轮功以及法轮功在中国的合法性,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同时介绍了法轮功书籍是无价之宝,法轮功资料珍贵无比,法轮功真相是得救的希望。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审判长:朱丹丹 陪审员:李金芬、赵丽 书记员:温晓兰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检察官:张舰文 检察官助理:可雨鑫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工作人员:杨乐(到杨小明家中询问罚金的事) 棕树营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翠羽路43号,邮编:650118 电话:0871-65336511、0871-65325671 所长:王云 副所长:李红岗 副所长:罗秋波 东陆桥派出所:(杨小明住家所属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170号 电话:15877987883 24小时服务电话:0871-64143110、64150217 社区民警:王帅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00 电话:0871-68184111 书记、局长:李辉 政委:袁志兵 副书记:梁捷(分管棕树营派出所) 副局长:张晓东 副局长:赵乐毅 副局长:朱家斌(负责国家安全保卫、处理×教、分管国保大队) 副局长:朱伟中 副局长:许晋 副局长:李富 副局长:沈春贤 纪委书记:杨青 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017001 局长、书记:徐云 副局长、副书记:石凡 专职副书记:张纪辉 副局长:苏少明、伏思良、李韬、王正亮、汪峰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云东 政治部主任:郑山 副局长:王展(挂职两年) (责任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