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朋友您好! 大千世界,人海茫茫,愿您珍惜这份缘;纷乱尘世,灾祸不止,愿您全家幸福平安;诚愿每一个善良的人都能得到上天的护佑! 一、请关注发生在您身边对好人的迫害 我叫王秀英,今年五十八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水调歌城小区。下面给您说说我的亲身经历: 我以前性格内向,爱生闷气,爱挑别人的毛病,经常跟家人发脾气。且患有妇科病、贫血、心脏也不好,浑身没劲儿、乏力。一九九八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仅几个月,我的身心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病一身轻。 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逐渐的提高了心性。我学会了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性格也变的乐观开朗。谁有困难时,我都会热心主动的帮助。我修炼后的变化不仅使自己身心受益,使家庭温馨和睦,同时也福益了他人与社会。 法轮大法教导人在任何环境中都要做一个好人。在家里,我孝敬公婆,善心对待婆家的每一个人。我看淡了名利,面对不公也不去计较了,心胸变的开阔。 有一次,我把婆婆接到家里住,还耐心的给婆婆洗澡。婆婆感动的哭了,说这些年都没人给她洗澡,姑娘都没给洗过。我公公说冬天冷,买的棉裤不暖和,我就连续几个冬天亲手给公公做棉裤。公公直夸:“这棉裤穿上真暖和、真舒服!”公公还经常感慨地说:“法轮大法把你改变了!” 在工作环境中,我每到一处打工都实实在在、任劳任怨的干活,抢着干、抢着帮别人干。我心里想:自己多干点,其他人就少干点。我的工作态度及为人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认可,老板都愿意雇我。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走在路上看到垃圾,我顺手就捡起来扔到垃圾桶里;看到有钉子就会想到:别把人家的车子扎了,我就随手捡起来。我多次拾金不昧、物归原主,还将拾到的电脑、手机、金钱等财物,在他人的帮助下联系到失主予以归还。 我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先他后我,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这已经溶入到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就因为我坚持信仰,坚持做一个好人,坚持说真话,就遭到不明真相之人的诬告,遭到当地不法人员的构陷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我在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惠泽园小区南门附近给人讲真相时,遭到路人苏健的诬告。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警察将我绑架,对我非法抄家。 东湖派出所又伙同于洪公安分局、于洪区检察院、于洪区法院对我進行构陷、迫害。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我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诬判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我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沈阳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驳回了我的上诉,非法维持冤判。 我陷入冤狱一年六个月期间,我的家人都承受了很大的打击与痛苦。孩子听说我遭到迫害后,从外地赶回来,多次到派出所打听情况,却得不到音信;我丈夫每天出车很辛苦,我不在家,他只能请朋友过来帮忙做饭;家中老人更是整日忧心的盼着我早点回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结束冤狱,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初开始爆发的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在中国大陆持续三年不断。作为法轮功学员的我,无私为他、心系众生,疫情期间不顾个人安危,向世人传递避疫良方,告诉人躲过灾难的办法。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在于洪区大通湖街附近的广鑫顺果蔬超市门前,我给一个送外卖的小伙子讲真相,告诉他大疫当前如何保命,希望他平安。没想到小伙子受谎言欺骗与毒害很深,不但当时不听不信,过后还诬告好人,恶意报警。 当我从果蔬超市出来时,看到门口开来了警车,有四、五个警察。就听警察喊:“那女的站住!那女的站住!”随后我被警察连拽带架的押上警车,被劫持到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我随身携带的包裹被抢走。 在城东湖派出所里,我拒绝坐铁椅子,并善心劝告警察:“我没做坏事,没犯法。人类正面临着灾难,我为他人着想,告诉人的是真相,是如何躲过灾难的救命福音。”派出所和于洪分局警察给我做了两次笔录。 警察非法审问我:“书哪来的?和谁修炼的?和谁接头?会不会做资料?……”我回答:“不能告诉你,不能让你对大法犯罪。”最后警察问:“还有补充的没有?”我说:“希望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好的未来!”辖区警察王连波说:“你被逮捕了。”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城东湖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将我家中几本法轮大法书籍和几个大法真相护身符抢走。办案警察张石铖非法带我到区所医院、医大医院进行体检。多次测量血压都是210,警察买来降压药让我吃下。 当天晚上九点多钟,城东湖派出所警察将我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测量血压时,两次都是240。我吃完降压药后,迷糊得不行。看守所工作人员说:“血压太高了,这是老高血压,不能收。”又说拘留单上写了七天,又延续七天不符合要求。大夫也说:“快吃药吧,别在这儿出事了。” 离开看守所后,办案警察仍不甘心,又将我拉到其它医院再次做检查,测血压是210。去看守所之前,办案警察曾说:“高低得给她送进去。”但因计划落空了,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所长都垂头丧气。 回到派出所,又继续非法审问。最后问我:法轮功是×教不?我郑重地回答:“不是,法轮功是真正的佛法,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 半夜十一点,我被丈夫接回家,说是“监视居住”。我的身份证被非法扣押。第二天,因需要用身份证,我丈夫到派出所去取时,办案警察说:“检查身体的钱还没处报销呢!”我丈夫拿了二百元的体检费。警察还威胁说:“再抓住,就判刑,和杀人犯同罪。” 让我和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我被非法“监视居住”期间,城东湖派出所和于洪公安分局不法人员再一次将我构陷到于洪区检察院,想要对我进一步加重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初,于洪区检察院突然打来电话,要求我去做笔录,被我拒绝。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我分别给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打电话,表明自己没有犯罪,信仰合法,国家《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公安局及检察院对我的构陷没有法律依据,是在知法犯法。我是合法公民,应解除对我的非法“监视居住”。 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电话中一再要求我配合检察院做笔录,说之后还要继续走法律流程。并威胁我若不配合,就先行羁押。我指出他们办案违法,张石铖说他们执法是公检法多个部门,是不是知法犯法,有专门的监督部门。 我向检察官朴云晶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迫害没有法律依据。朴云晶却说:“什么叫法律依据?你要说法律依据的问题,我就不跟你解说了,没有必要再给你解答。”我问她:“你身为检察官不依法办案吗?”话还未说完,就被朴云晶强行打断:“行了,行了,你还要说啥?” 我指出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抓捕时没有抓捕证,抄家时没有搜查证,同时要求解除“监视居住”。朴云晶却对我说:“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认罚,能够跟法轮功组织進行割裂。否则的话,你就只有一条路。”我说:“我也没犯法呀?”朴云晶说:“那是你的理解,那是你个人的问题。你非要坚持这样,我知道该怎么继续处理这个案件了,我也没有必要再跟你说别的。” 在我与办案警察张石铖和检察官朴云晶的对话中,可以明显的感受到,他们不是依法办案,也不讲什么法律,也根本拿不出法律依据。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办案警察张石铖想要再次对我进行绑架。他让小区保安和保洁人员以邻居为名、以楼下漏水为由骗我开门,被我识破。我正告张石铖:“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披着法律的外衣知法犯法。”张石铖及派出所所长还给我丈夫打电话,让他回家开门,被我丈夫拒绝。 办案警察张石铖、所长李世龙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305条“伪证罪”。张石铖、李世龙、朴云晶等人涉嫌构成《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6条“诽谤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对此,本人已经提起控告,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以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保护和信守善良,不做诬告者、迫害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我结束一年半冤狱回到家中。一次在路上,我看到了那个曾经诬告过我的人,他已经遭到了现世现报,得了脑血栓,歪着脑袋,流着口水。看到后,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为这个生命惋惜。 俗话说:“打僧骂道,必遭恶报,诬告善良,必遭灾殃。”“善恶有报是天理。”但中国人几十年来受“无神论”的灌输,有些人不大相信了。但不管相信与否,事实却证明“善恶有报”是宇宙的法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迫害好人不仅会害了自己,而且还会殃及家人,以下仅举几例: 海口市法院的陈援朝,是全国第一个对无辜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法官。两年后,陈援朝查出患肺癌,二零零三年九月在万箭穿心般的煎熬中死去;充当迫害法轮功急先锋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二零零四年四月遭车祸惨死,且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其亲属都说是因为她迫害法轮功遭报了。四年后,她的丈夫卫春晓突发脑溢血死亡。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河北省赞皇县纪检委常委滑海英,专职迫害法轮功,在城关镇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丁刚子。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滑海英的长子、年仅十八周岁的滑恒骑摩托车,被莫名撞死。滑恒的三姑大声哭喊着前来奔丧,刚走到近前,她的声音就变成了滑恒的声音,就是滑恒的灵魂附体在他三姑身上,借三姑的嘴大声喊着:“我要见我爸!我要见我爸!” 现场的亲戚、邻居都吓坏了,急忙把滑海英找来。附在三姑身上的滑恒对父亲滑海英大声说:“爸爸,你以后不要干涉法轮功,法轮大法是正法!你听见没有?!你听见没有?!”在亲人的督促下,滑海英答应了孩子的请求。后来,滑海英辞去了当时的工作,转到了卫生系统。 这件事迅速传播,震惊了当时的省领导。领导派人下去调查,滑海英及亲戚、邻居都如实说了当时发生的不可思议的事情。知道这件事情的领导,后来都不敢再迫害法轮功学员。老子讲:“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 自从迫害法轮功以来,全国各地有大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遭到恶报,他们或暴病身亡,或死于癌症、车祸,或自杀、他杀,或祸及家人,或被撤职、判刑等等,仅在明慧网上报道的就有两万多恶报案例。其中,公安系统本人作恶遭恶报及他们殃及的家人也最多。 恶报,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所愿意看到的。不是诅咒谁,而是希望用这些恶报事实警醒所有党政官员和公检法人员,别执行上级的迫害命令,以免使自己和家人遭到上天的惩罚。 希望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及公检法人员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未来负责。希望咱们这个地区的百姓都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守住道德底线,保持善念,保护善良,善待救人的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从而得到上天的护佑。“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参与迫害人员: 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派出所二零一九年时任所长:张朕龙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公诉人:欧萍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审判长:张引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审判员:郝星男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陪审员:徐晓菲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书记员:张翠萍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郭文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孔祥来、韩宇川 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刘家夫 沈阳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吕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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