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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年学员曲兴遭枉判八年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34岁的法轮功学员曲兴,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被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局肖家河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被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曲兴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三月三十日又被枉法维持冤判。二零二三年七月初获悉,曲兴已被劫入四川乐山嘉州监狱迫害。

曲兴,男,辽宁沈阳人,从尼泊尔寻法归来,途径成都时,租了房子住下来。他于二零一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笃信法轮功的真、善、忍法理,传播法轮功真相,唤醒世人。

曲兴在成都送外卖时,粘贴了法轮功真相的不干胶,遭人恶告,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被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局肖家河派出所一帮警察绑架,他的母亲徐艳萍也同时被绑架。这帮警察非法入室,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私人物品。曲兴被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迫害,母亲徐艳萍被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局对徐艳萍作出非法行政处罚,罚款九百元。二零二二年三月,曲兴被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构陷到高新区法院。在法院阶段,曲兴的母亲徐艳萍委托了辩护律师,同时曲兴还书面委托让母亲做亲友辩护人。按法律规定,法庭没有权限拒绝直接亲人辩护。但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曲兴的母亲徐艳萍到法院递交亲友辩护《申请书》时,高新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谢纲不仅拒绝徐艳萍递交的申请材料,并当众辱骂,态度极其恶劣。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下午,曲兴被高新区法院非法庭审,母亲徐艳萍的辩护权被非法直接剥夺,亲友旁听权也被非法剥夺,只允许律师一人到庭,非法庭审进行了三个小时。曲兴出奇的淡定,他在庭上讲了“天安门自焚案”是伪案。曲兴被当庭被非法判刑八年,罚金三万元。面对这些强加的迫害,曲兴善良的说:“可惜没能救了公诉人和审判长”。

曲兴面对八年冤刑,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又枉法裁决:维持冤判。二零二三年七月初获悉:曲兴已被劫入四川乐山嘉州监狱迫害。

此前,曲兴曾与四川广播电台主持人“阳光”(庞勋)在一起去讲法轮功真相。庞勋于二零二零年七月被绑架,后被枉判五年入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在乐山嘉州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30岁。

二零二零年七月的一天,“阳光”在被绑架前,在网上对曲兴说,外面有人监视自己,已经给他断水断电,他要去让他们恢复水电供应。这是“阳光”最后传递出的信息,从此再无消息。曲兴母子不知“阳光”的单位、真实姓名、居住地在哪,只知道他是湖南人,也联系不上他的家人。当徐艳萍看到庞勋遗体的视频时,她认出,他就是“阳光”。

责任人信息
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
检察长:黄维智18108097733
公诉人:李国栋18328511266、028-85310513
成都市高新区法院
院长:何良彬18010509225
承办法官:谢纲13980077958、13398181290、028-85311085、028-85351832
成都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伍晓峰13808206362
审判员:何蓉13281803299
审判员:欧阳楠15982029978
书记员:季英桃18780264742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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