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隋桂兰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被黑龙江密山市法院诬判一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隋桂兰女士,一九六七年出生,小学教师,户籍所在地为梨树区,居住在鸡西市鸡冠区。二零零五年春天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生命的意义,内心无比的喜悦!也给她的教学工作带来了根本的变化,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善待,所在班的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因为她真心待学生,学生们总喜欢围着她,有些孩子管她叫妈妈。 可是,她却屡遭迫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五年,因起诉江泽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被非法拘留五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被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被诬判三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鸡西市公安局指使梨树区公安分局迫害隋桂兰,梨树区平岗派出所警察给隋桂兰亲属打电话让隋桂兰到派出所,隋桂兰没有去。警察说:“太不把他们当回事了。”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早,梨树区平岗派出所警察在隋桂兰住所鸡西市鸡冠区阳光家园楼下将隋桂兰绑架并非法抄家,随后将隋桂兰送到鸡西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梨树区公安分局以“全国对法轮功摸底活动”不配合、在明慧网上发表《黑龙江鸡西市好教师隋桂兰多次遭迫害的经历》文章、家中有修炼法轮功的资料等为借口,将隋桂兰构陷到密山市检察院。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密山市检察院。 密山市检察院非法以黑密检邢诉[2023]17号起诉书,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六日把隋桂兰起诉到密山市法院,密山市法院给隋桂兰找援助律师为其辩护被拒绝,隋桂兰本人聘请了律师。 密山市法院在四月十一日上午九点非法对隋桂兰开庭,由于在法庭上隋桂兰身体出现了健康状况停止了开庭。法院又定于四月二十一日开庭,法院拟以视频形式开庭,被律师及当事人拒绝。 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密山法院再次非法对隋桂兰开庭。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首先提交了公安部(公通字2005]39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辩护中阐明,公安部(公通字2005]39号)的文件,其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是非常明确的,也就是说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文件,说明持有法轮功的书籍也是合法的。整个辩护过程中,公诉人、法官也没有插话和阻止。 隋桂兰当庭陈述说,我是一名从事教育三十年的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桃李满天下。中共要召开二十大,公安局认为我修炼法轮功对他们会有影响,妨碍了他们,就把我抓捕了。象我这样被冤枉的千千万万,许多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我们就是为了有一个好的信仰。希望法官明白真相,正义不会离开太久,希望你们有一个好的未来,判我无罪。 法官提问:“你家里五十二本书是干什么用的?”隋桂兰答:“这与犯罪没有关系,拒绝回答。”法官又问隋桂兰:“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抵触情绪?”律师回答:“隋桂兰的抵触情绪为什么会这么大?是因为隋桂兰正走在半路上就被公安人员堵截,警察骗她说找她谈话,就被直接送到看守所。这是典型的冤假错案,检察院本不应该对隋桂兰起诉送到法院,法院还居然开庭了,所以有抵触情绪。”律师还用多项法律条款进行无罪辩护。 公诉人对隋桂兰询问,隋桂兰直接回答拒绝公诉人的提问。公诉人说,那我就不问了。 公诉人当庭建议法院给隋桂兰判刑一年的建议。律师当即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密山市法院对刚结束三年冤狱回家一年半的隋桂兰,下达了刑事判决书:(2023)黑0382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以所谓触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隋桂兰一年(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徒刑,并勒索人民币一万元。 相关单位及人员 鸡西市梨树区公安分局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领导班子成员: 王昌文 0467-2480111 13946864686 庞贵方 0467-2488736 13945828736 吴绍德 0467-2482161 13846083677 吴天明 0467-2481850 13946857123 国保: 杨鸿声 0467-2484595 13846013077 办公室: 陈向 13206887777 刘善旭 0467-2482278 15904667662 值班室 0467-2484581 政工科: 刘峰 18945805772 纪检督察: 苗宗启 13836557266 网安大队: 马文利 18945139678 法制科: 王喜峰 18324677778 信访科: 胡学军 13125978899 平岗派出所: 何金发 0467-2777110 15946699789 冯博(本案办案人 警号073260) 望欢(本案办案人 警号073230) 梁士坤 13946879368 刘继成 13136952833 张云鹏 13945814878 值班室0467- 2776791 密山市检察院: 检察官(本案公诉人):李兰兰 0467- 5298626 18504629990 密山法院领导 修泽海0467- 5212281 李广波0467-5266761 关金龙0467-5212281 张春玉0467-5260030 姜珊0467-5223446 孙玉丽0467-5266703 李颖0467-5266703 赵重0467-5266761 密山法院刑庭 凌左彬(本案审判长)0467-5266756 诸葛辉(本案审判员)0467-5266758 葛晓清(本案陪审员) 王少勇0467-5266753 周晓琳0467-5212282 佟彤0467-5266770 刘灿0467-5266708 邵枫0467-5207003 姬莹莹0467-5296023 证言人:张淑梅 鸡西市鸡冠区东山阳光家园3号楼 楼长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