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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究竟是多大的事?(1)
文/元清(中国大陆)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前段时间,我遇见了三个令天下父母寒心的事:

第一家里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男孩,学习成绩不好,过年在家里时候,整天玩手机,他的妈妈就说了他,说得男孩很不高兴,愤怒中,男孩就出手打了他妈妈一耳光,扬长而去,从此不愿再见他妈妈,也不接电话。

第二家是一个女孩,父母都已经退休了,但都退而不休,希望能多挣点钱以减轻女儿未来的生存压力。女儿是两口子的掌上明珠,从小受宠,家里什么活都不让孩子干。女儿上完大学后在外地工作。在亲友的眼中,她是一个乖乖女。今年过年,女儿从南方工作的城市回到家中时,妈妈已得过新冠肺炎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表现为忧郁症。一日,父母稍微责备女儿不做家事,女儿竟拂袖而去,乘飞机回到她工作的城市,留下父母老两口过完年。

第三家也是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由母亲独自抚养。她上高中时,妈妈历尽艰辛将她送到国外的学校,希望女儿能受到更好的教育。女儿也很争气,考上了国外著名的大学。去年,女儿在学校里找了一个对象,并且决定马上结婚,母亲不同意女儿这么早结婚,希望她在读完研究生之后再考虑婚事。得知母亲的反对后,有不少人劝女儿不应该听父母的,婚姻应当自己做主;女儿更觉的婚姻是自己的事,不关父母的事。不久女儿便自行登记结婚,甚至事后都不告诉母亲一声,陌如路人。

上面提到的这三个例子,在重视孝道的中国古代将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唐朝及前朝刑律

在唐朝以前的各个朝代,在有文字记载的典籍中,不孝罪都是重罪。夏朝刑律中有五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也就是说,早在夏朝,不孝罪不仅入刑,而且是重罪。

《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在殷商,不孝也是大罪。《周书·康诰》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白话大意:封啊,最大的罪恶,就是那些不孝顺不友爱的。……我说:就要赶快使用文王制定的刑罚,惩罚这些人,决不能赦免。)

除了犯下不孝罪的人,教唆别人不孝的,也要处以重责。张家山汉简规定:“教人不孝,黥为城旦舂。”就是要在人脸上刺字,并做苦役,这是比弃市(死刑)次一级的刑罚。

《唐律》中有“十恶”之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中“恶逆”、“不孝”和“不睦”这三项,都涉及孝道问题。

不孝罪行有:谓告言、诅詈(音zǔ lì,诅咒的意思)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徒三年。”骂祖父母、父母的人要被处以绞刑,殴打祖父母、父母的,斩。

唐朝以后的元明清各朝,不孝罪的定义和处罚基本上都沿用了《唐律》,辱骂和殴打父母的都是死罪。这是因为人犯下了十恶的罪,在天的眼里是不可以被赦免的,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十恶不赦”。

汉川武生忤逆殴母 惊动大清王朝

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汉川(今湖北省)武生郑汉祯与妻黄氏一起殴打母亲,被邻居告到当地县衙,恰巧此时湖广总督巡视汉川,总督立即下令将二人捉拿归案,投入大牢,并直接报奏朝廷。很快,一道圣旨发到汉川县,对这对夫妻忤逆行为进行严惩:

郑汉祯及其妻黄氏不孝夫妇剥皮扬灰;
叔叔与汉祯的其它(堂)兄弟三人均绞决;
族长绞决;
左右邻居隐不上报各杖八十,发乌龙江充军;
武生教官杖八十;
府、县两级地方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职回家;
黄氏之母亲刺“养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众;
黄氏之父原系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千里;
郑汉祯子才九个月大,留汉川县抚恤改名学善;
汉祯母陈氏由湖北布政使每日给米一升,银一钱;
汉祯家田产永荒;
着湖广总督饬将此案刊刻遍行各省,倘有忤逆案者,遵依朕旨。

这道圣旨当时被刊刻颁发到各个省,所以这个案件很快就轰动全国。

在这起案件中,儿子长期不孝敬母亲,最后儿子和儿媳动手殴打母亲,结果一共六人被处死,知府、知县两名主官被革职,多人被杖责,流放。在现在的人看来,这真是小题大做,匪夷所思,绝对无法理解的;但是在清朝以前的中国历朝历代不孝罪都是重罪,量刑起码都是死罪。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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