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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法律援助” 实则协助迫害
甘肃兰州市法轮功学员蒋明辉面临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图谋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蒋明辉。蒋明辉妻子在向法院提交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签署的亲属辩护人委托书时,被法院以已有两名辩护人为由拒绝接受。同时在向元成彤律师事务所马鹏斌律师递交拒绝法律援助告知函时,马鹏斌律师以没有蒋明辉本人签字为由不予认可。

城关区法院刑一庭法官藤潇琼告知蒋明辉妻子提请拒绝法律援助的第二天,即三月二十八日提审了蒋明辉。在未告知蒋明辉刑法相关规定——仅限两名辩护人的前提下,让蒋明辉签了同意法律援助的字。

另外,蒋明辉本人和家属委托的维权律师因开庭日程限制,庭审前无法会见蒋明辉,向他当面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即所有辖区内律师接了法轮功案子要先向司法厅报备,在其指导意见下作有罪辩护。

法律援助的实际意义是:在当事人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刑法给予的绿色通道。城关区法院在已知家属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强派援助律师呢?律师方为挣一千元钱为什么坚持作这种有罪辩护来协助法院迫害自己的当事人呢?

蒋明辉,50岁,北京北方工业大学毕业,他原是兰州市机械局计划处副处长。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他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绑架,二零零五年七月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兰州监狱,蒋明辉遭受高强度的奴役劳动、洗脑迫害、强制转化。二零零五年,在入监中队,他每天被奴役,剥大蒜十小时以上,满手被刀划的伤痕累累,加之蒜水浸泡,更是火烧的疼痛。二零零七年初,蒋明辉被关在小号室,由四个犯人包夹,不许出门,不准上厕所,白天大小便都在号室马桶解决。晚上不准睡觉,整夜不熄灯。强迫洗脑“转化”,持续五十多天。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在兰州监狱八大队(号称魔鬼大队),蒋明辉又被关小号室,不准睡觉,整天戴着手铐,四个犯人二十四小时包夹监视;停止接见,再一次遭强迫“转化”。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傍晚,在天水路一家属院,蒋明辉给民众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团结新村派出所警察马占贤、李冬等人绑架、构陷到城关区检察院。

蒋明辉的母亲、妻子、兄弟多次到派出所、公安分局、检察院奔走询问,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从城关区检察院获悉:构陷案已转到检察院,负责主办的检察官叫张静。蒋明辉的家人向检察官张静递交了相关文书,要求退卷,不予立案。

最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通知,蒋明辉被构陷一案,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开庭。

城关区刑一庭法官藤潇琼:0931-8522918
元成彤律师事务所马鹏斌律师183945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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