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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院维持冤判 图谋将八旬王凤英送监狱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八旬法轮功学员王凤英老太,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后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刘晓媛无视事实、践踏法律,非法维持一审违法的判决,王凤英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接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22)云01刑终448号刑事裁定书。

王凤英老太身体状况严重,不适宜关押,但是法院及背后政法委、610等人员仍不甘心,不给办理监外执行,多次电话骚扰威胁王凤英儿女,叫看管好王凤英,不准她出去,并反复要求王凤英老太去医院检查身体,图谋要将王老太送到监狱迫害。在体检结果不适宜送监狱的情况下,又胁迫家属让王凤英住院治疗。

遭绑架抄家、非法延期解除取保候审

今年81岁的王凤英老太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永昌小区益康路16号。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日,她在西山区金牛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刚刚拿出一本《明慧年历》,就被旁边的警察劫持并带到岗亭,后被绑架到金牛派出所。警察把王凤英的家门钥匙劫走。当天下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金牛派出所警察拿着王凤英的家门钥匙打开她家门非法抄家,将与案件无关的她的私人合法财物劫走,也没有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之后给王凤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不予解除取保候审,也不告知对王凤英的取保候审如何处理,在王凤英多次到金牛派出所询问时,办案警察叶兵胜故意拖延推诿,含糊其辞。在王凤英的一再要求下,金牛派出所才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对王凤英解除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对王凤英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然而在开具给王凤英家属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上却故意将日期写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想以此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是公开造假。同时,西山分局又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不予撤销案件,将构陷她的所谓“材料”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

针对西山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王凤英已写过控告状,同时对于移交给检察院的所谓案件,王凤英也向西山区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然而,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自丽琼不但对西山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反而在明知王凤英无罪的情况下,将她起诉到法院。

西山区法院制造冤假错案

在西山区检察院将王凤英构陷到法院后,王凤英向法院亲自递送了以下文件,然而都未获得本案法官普会峻的任何回应:《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普会峻的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对王凤英的冤判,同时也使他自己成为迫害好人的帮凶。

另外,在王凤英打电话或亲自到法院找普会峻时,从来联系不上他本人,都是由他底下所谓的普会峻团队的人(也不告知姓名)来转达,他本人从来不露面。本案的书记员邬润,在王凤英递交《调取无罪证据》及其它申诉等材料时,态度恶劣,一度拒收王凤英的材料,还当面恐吓王凤英,说她宣传法轮功,扬言要对她重判,把王凤英老太合理申辩的行为作为要挟她要对她重判的理由。

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王凤英接到西山区法院传票,法院定在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四月八日星期五法官普会峻指派给王凤英的一个辩护律师杨某(女,电话:15288090340)打来电话,说她是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说要给王凤英辩护。王凤英在电话里提出要求见面,看她是否能站在自己的立场辩护,再决定是否要她辩护。当天下午四点多见了面,当时来了两个律师,这个杨某和一个韩某(男)。他俩不告诉名字,哪个律师事务所王老太也没听清,反正就是西山区法院普会峻法官指派的,这是确定的。王凤英告诉他们,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无罪辩护,然后把之前写给公、检、法各部门的几份材料《不起诉申请书》、《控告状》、《申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撤销起诉申请》等给了他们两个,让他两人看看。当时并没有确定就要他俩辩护,王凤英说的很清楚,让他俩先看完这些材料,等到四月十一日星期一,再见一次面,再确定是否要他两个律师辩护。这两个律师杨某、韩某也是这么答应好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星期一见面确定。

然而到了四月十一日星期一,王凤英从早上就开始等这个律师杨某的电话,等到都下午四点半,她才打电话来,她只字不提约好的见面的事情,开口就问王凤英是否有健康码,又问她是否去过其它地方。在听到王凤英回答说没有后,她说那就明天按时法庭见了。王凤英一听,她根本就没有要按照约定见面的意思,就说:“我拿给你的材料你看了没有,你要给我辩护,你怎么辩?”她说:“不可能按照那个(王凤英写的材料)辩护!”王凤英当即在电话里就对她说:“我不要你辩护了!”没想到她却耍起横来了,说不要她辩护也可以,要办手续,要去律师事务所办,又在电话里大声叫嚷了一阵,想以气势唬住王凤英,但王凤英态度坚决就是不要她辩护。挂了电话后王凤英就拨打了12389举报电话,也打电话到西山区法院的办公室反映了这个情况。之后这个杨某又打来电话,得知王凤英举报了她,态度才有所收敛,只说把情况向法官说一下。

四月十二日开庭时,这个杨某出现在了法庭,但是在王凤英当庭拒绝她辩护后,她就离开了。然而在当庭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在王凤英自己陈述时,法官普会峻多次打断她,不让她说完。开庭就这样走过场,也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王凤英参加了诉讼。同样对于公安、检察阶段的违法行为,法院一概不理,走完过程,草草宣判。

四月二十四日,王凤英接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是四月十三日,就在对王凤英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就做出了这个非法判决,所谓的开庭也只是走个过场。

王凤英上诉要求撤销违法判决,改判无罪

王凤英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西山区法院的违法判决,改判自己无罪;归还所有被非法没收的私人物品;依法对自己做出国家赔偿;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并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事实,法轮功在中国合法的法律及事实依据,法轮功书籍资料的真实内容以及合法性,《刑法》三百条、两高司法解释不适用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以及公、检、法各个部门在案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了阐述。同时还附上了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以及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两份文件作为证据。

上诉状的附件中还有要求重新认定的申请书,因为在西山区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中罗列的证据中有三份文件:昆明市公安局邪教宣传品认定书、邪教宣传品认定清单、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西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王凤英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批复。但是,王凤英本人从没有收到过这三份文件,不知道昆明市公安局这个邪教宣传品认定书是如何认定的,被认定的邪教宣传品又包括哪些。

因此王凤英要求首先自己要看一下这三份东西到底是什么,跟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之间有什么关系,其次要把认定结论作为是破坏法律实施的依据,必须要证明这些被认定的内容是“邪教宣传品”。所以认定所要能出具这样的认定结论才是有效认定,不是说是法轮功的物品就可以作为构陷王凤英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

其实,这三份文件之所以不敢给王凤英本人,就是因为体现不出来与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有任何关系,不足以成为对王凤英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王凤英要求依法重新认定,要求合法的司法认定机构出具合法的认定意见。

王凤英在申请书中写到自己从十几岁时就患有鼻窦炎、风湿性关节炎,之后随着工作、结婚,身体的病越来越多,又得了高血压、心脏病、神经性皮炎、甲肝、妇科病、颈椎病。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所有疾病痊愈,但在九九年迫害后因害怕而放弃修炼,不但导致旧病复发又增加了新病——游动性风湿、甲亢、忧郁症,人生几近绝望之时,是再一次走回法轮功修炼中才得到新生。她说:“法轮功是我生命的保障,健康的保障,这已是事实。现在西山区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不就是在残害我的生命吗?我已经是一个八十岁的老人了,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实践真、善、忍,西山区法院就枉判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要将我投入监狱。试问,一旦我失去了修炼法轮功的环境,不能正常炼功,那么我曾经的那些病旧病复发,危及生命,这个责任谁来负?这不就是公开的杀人吗?普会峻,本案一审的审判长,能负这个责任吗?对比之下,谁邪?法律该如何裁决?”

王凤英在申请书的最后写道:“也请所有参与本案的检察官、法官或其他人员亲身体验一下,你们认真看看我的那些物品,做个实验,看看你们看了那些内容后会是怎样。你们把那些内容读出来,看看是更聪明,智慧,乐观了,身体舒服了,还是大脑受了制约而不会办案了。如果你们不会办案了,那我就承认对你们有伤害了,我会负法律责任。如果你们没有出现受到伤害的现象,反而通过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相关内容,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比如:心情好了,疾病减轻或者消失了,或者躲灾避难遇到了好事了,那么就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我公道,还我清白。”

昆明市中级法院仍然维持一审非法判决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早十点多,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张翀开及书记员姚瑶在一个法庭内对王凤英进行询问,而本案二审审判长刘晓媛根本没有出席,另一个审判员张军也未出席。张翀开着重提到西山区一审法院开庭时王凤英老太辞去律师的事,态度很生硬。并问王老太这次给她安排律师,问她要不要,王凤英说要的。张翀开叫王凤英注意接电话,会打电话给王凤英告诉她律师的联系方式。但是这次根本没有给王凤英老太请什么律师。

五月二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就匆匆下了二审裁定,依然维持邪恶的冤判。审判长刘晓媛,审判员是张军、张翀开,书记员姚瑶。六月八日,王凤英本人接到了二审裁定。

王凤英不断被强迫检查身体 子女家属均遭威胁

拿到裁定后,王凤英老太就不断遭到金牛派出所、法院等人威胁儿女陪同一起到医院体检身体。二零二二六月二十日,金牛派出所打电话叫王凤英第二天去体检。六月二十一日,金牛派出所警察带着王凤英还有她的家属一起到盘龙区新华医院体检,这次做了一些体检项目,均显示王凤英身体状况不适宜关押。

但是法院及背后610、政法委的人员却以新华医院的体检不能完全采信为由,之后又叫王凤英家属带着王凤英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身体,金牛派出所的人也跟着去了,这次费用近一千元,叫王凤英家属自己拿钱。体检结果仍显示王凤英身体状况不适宜关押。

今年三月十日左右,昆明市司法局鉴定中心打电话给王凤英子女,叫他们带着王凤英到鉴定中心体检,去了之后,只给王凤英量了血压,结果是高血压。并告诉王凤英法院不承认市人民医院的体检结果。

三月十四日,在法院等人的威逼下,王凤英子女又带着她到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身体,这次费用一千多元,也是由自己承担的。体检结果仍和之前一样。

在这期间,王凤英的子女多次受到法院及背后610、政法委人员的威胁骚扰,不敢告诉王凤英到底是谁威胁他们,就是叮嘱王凤英不准她出门,甚至不准她下楼。为了能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家属被法院等部门反复折腾,要求去医院调取二十多年前王凤英的诊断病例,家属几经周折终于拿到了二十多年前王凤英身患冠心病、心绞痛、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的诊断病例,但是法院等部门仍刁难不给办理监外执行手续,王凤英子女既气愤、又很无奈。

在三月份,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体检报告(主要是心脏科的体检结果)出来后,不知是哪个部门又威胁王凤英家属,家属拿着体检结果到附属医院,医生直接开了一个住院证,通知王凤英四月中旬去住院。昆明市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床位是非常紧张的,一般的病人想住进去都要找关系走后门,否则排队等床位都不知道要等多久,但是王凤英家属却凭着一份体检报告就被通知说叫王凤英去住院,显然背后有人给医院事先打了招呼。

王凤英老太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为自己的儿女省了不少心,也为社会、为国家减少了大量医疗费用,然而中共公、检、法人员却罔顾事实与法律,非要将一个八旬老太判刑迫害,投入监狱。在乱象纷呈的当下,真心希望这些人员能静下心来想一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

相关单位与责任人: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邮编:650199
电话:0871-68181929
局长:李辉
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
办案警察:叶兵胜(电话:13577099381)警号:057337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本案检察官:自丽琼(电话:0871-68573809、0871-68573803)
西山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99
院长:杨越
本案审判长:普会峻 (电话:0871-68178675)
陪审员:郭一入,胡美玲
本案书记员:邬润

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杨某(女):1528809034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晓媛
审判员:张军、张翀开 (电话:0871-64096721)
书记员:姚瑶

昆明市盘龙区新华医院(专门给昆明市送看守所、监狱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体检的医院)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星立交桥东雄达茶城旁
邮编:650051
电话:0871-65705551 0871-65723039 0871-65723105 0871-65723039 0871-65641530 0871-65641530
新华医院院长:黄智山(1982年6月出生,邪党党员,被评为2021昆明市诚实守信模范,因为在疫情中跟着邪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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