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谢汉柱遭梅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后,上诉到梅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被中级法院非法驳回。谢汉柱的弟弟、法轮功学员谢汉奎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遭梅江区警察非法逮捕,也将面临司法迫害。 谢汉柱出生于一九六二年,现年61岁,原梅县农业局农村能源股副股长,工作屡受表彰奖励,他是优秀国家公务员。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他因坚定修炼大法,即被非法劳教两年,在三水劳教所遭受电击、毒打、被强迫干活长达十几小时等迫害。期满后又被直接劫回梅州非法关押,遭受洗脑迫害近一年,于二零零二年底才回到家中。 酷刑演示: 电棍电击 |
二零零五年二月,谢汉柱在一资料点被绑架。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在梅江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三楼,谢汉柱被警察陈志东、刘国导(误作田雪龙)、李建禄、薛清文、黄颂锋等施以酷刑进行刑讯逼供。 谢汉柱后遭非法判刑十二年。先后被非法关在广东省梅州芹黄看守所、梅州监狱和韶关北江监狱长达十年多,期间遭受各种严重迫害,二零一五年四月方从黑窝出狱。 出狱后,谢汉柱仍不得安宁。二零一九年八月和二零二一年六月,他先后受到梅江区“610”办副头目邓成华和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大队头目丘××及辖区派出所、居委等人的骚扰。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谢汉柱在梅江区西郊家附近再次被绑架。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谢汉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梅县区法院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采取视频方式非法开庭,对谢汉柱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五万元。谢汉柱上诉,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被梅州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中级法院参与裁决的是:审判长陈立民、审判员巫光清、曾园芳、书记员侯金娜。 另外,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谢汉柱的弟弟、梅州市法轮功学员谢汉奎遭梅江区警察绑架、抄家,当天被释放回家。二月二十七日(周一)上午,谢汉奎再次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刑事拘留。三月十三日,谢汉奎被非法逮捕,面临司法迫害。 相关责任人信息: 梅州市中级法院: 刑事审判庭庭长陈立民(2020年9月左右起任)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园芳(2020年9月左右起任)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巫光清13823888398、13823888389办0753-2325356 梅江区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张聪(2021年10月左右起任) 反邪教工作室主任邓成华0753-2214935、13823862108(新)、13823899218(旧) 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分局: 副局长黄逢浩13823862567(2018年初起任,分管国保大队) 原国保大队长邓立新13802361161 国保副大队长刘国导13923012238 国保副大队长李海珠13823891094、13500121666 国保警察丘德明13823866068,警号120300(2021年6月10日骚扰谢汉柱的丘队长可能是此人) 城西派出所: 所长刘凯江13509092638(1981年12月30日出生) (责任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