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兰州市法轮功学员金怡均女士在被绑架、关押一年半后,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遭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庭审。据悉,金怡均在进法庭门口时才被解下手铐,她看上去体力不支,一进法庭就跌坐在椅子上,很吃力的样子。据悉她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遭酷刑折磨。 金怡均现年49岁,家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工大社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该社区及金怡均家门周围的四块邪恶展板被人取掉。工大社区书记巴娟娟查看电梯录像,发现金怡均于九月十日凌晨五点左右乘坐过电梯,便向派出所恶告金怡均“破坏公共财物”。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警察冯宇晨及社区书记巴娟娟等人闯到金怡均家中,将她绑架到七里河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后,又于十月二日将她劫持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十四队六号室非法关押。 七里河区小西湖派出所所长王继飞、教导员王芳雄、办案警察冯宇晨等人,为了所谓业绩,要把金怡均这个案件办成定案,煞有介事地将金怡均在电梯中的录像送到甘肃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所谓“鉴定”,证据不够,就以金怡均二零一二年因接同修出狱而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去朋友家拜访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为所谓“证据”。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城关区检察院的张琼莺、曹寰将金怡均构陷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主办法官是金济勇。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下午,城关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金怡均女士。针对检察院张琼莺诬陷的“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金怡均平静地指出其中的荒唐。金怡均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为金怡均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琼莺只是机械地把所谓的“证据”翻来覆去的念了三遍。一个小时后,审判长刘冬郁宣布休庭,没有宣布结果。 金怡均原是兰州市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为她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自二零一三年,兰州市司法局拒绝对她的执业证年检,使她无法继续从事律师职业。自二零二一年以来,兰州市七里河区政法委、“610”人员持续对金怡均进行骚扰,威胁她写 “三书”、放弃信仰,并扬言如不写“三书”,将对金怡均采取强制措施。 金怡均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被非法关押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后,她不背监规,点名时不蹲,在大队长李鹏指令下,她遭酷刑“背铐”串镣折磨,在戴镣的十五天里,在押人员二十四小时不让她睡觉,不让低头,不让闭眼,揪她头发,踹她,每个在押人员用自己的方式殴打金怡均,不许她睡觉。这十五天里,也不让任何人帮金怡均,使她没办法接水,无法刷牙。有两次金怡均要求喝水,她们借口过了给水时间不给喝水;金怡均无法洗头、洗衣服,在整个被酷刑“背铐”的过程中,金怡均受尽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串镣——将人双手背铐、双膝下跪、双脚戴脚镣,同时将手铐、脚镣用铁丝最短距离串起来 |
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九州大道,邮编730046 电话:0931-8334400、0931-8434499、4605502 所长李奎13399311430 教导员张彦龙13399318360 副所长郭垳13399312049(警号012435) 张勇13399311379(警号011138) 吴永平13399313261(警号012335) 吴景栋13399313330(警号013001) 十三队队长李莉13399311314(警号011092) 十三队指导员张玲玲(警号 011154) 十四队队队长李鹏(警号011062) 十四队指导员王燕(警号 011114) 驻监检察院:魏成、房保国,监督电话:0931-4605512 特邀监督员: 刘志文13909495589 马龙戈13893222718 郝一颖13893117888 朱天垣13919153137 翟丽霞15682820888 朱旭东13919158584 直接参与迫害金怡均的警察: 兰州市七里河区公安分局小西湖派出所所长王继飞,13399313977、18893843389 片警冯宇晨,18393752190(金怡均案涉案警察) 汤继平,男,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派出所所长,1889343389 王芳雄,女,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派出所指导员,13399312018 冯宇晨,男,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派出所警察,18393752190(警号016263) 刘兰香,女,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派出所所长,13399315317(警号016418) 白广利,男,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派出所警察,19993181389(警号016198) 参与迫害的个人及单位信息 兰州市七里河区政法委书记:强生辉 兰州市七里河区610主任:蔺主任 兰州市七里河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宋某(女)0931-2666316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书记王建中13519316648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书记:王宁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杨斌:13893310618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工大社区书记巴娟娟:13893245231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工大社区综治人员林婧:13008733350 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张景荣13109307556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张琼莺0931-8236238 甘肃省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 电话:0931-2369000 宣教处:0931-8919069联系人李宏德 技术处:0931-8919164、0931-8919173 检察长朱玉 0931-2369001 副检察长2369003、13919396329 副检察长2368006、13909467856 副检察长李保岗2369006 13909315626 副检察长张学军2369611、13993116306 副检察长丁霞敏 副检察长徐雷 纪检组长董兆生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波办公室副主任吴国礼2369613、13919989501 兰州市检察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31 电话0931-8358200 检察长柳小惠 副检察长:姚丽君、王锐、蒲军、胡相元、马如栋 纪检组长周宏 政治部主任周永麟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邮编730010 电话:0931-8236306 举报中心:0931-8236315 反贪局:0931-8236306 电话:0931-8236257、0931-8236237 8236238 罗涛,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程,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桑长河,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王燕昕,女,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陈海洋,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刘昕明,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第二检察部 负责人:刘彦明、李晓妹 部门人员:袁睿、张丽、杨玉玲、王雪、张琼莺(负责对金怡均的公诉人,电话09318236238)、张静、张誉馨、卢芸芸、陈得胜、胡蓉蓉、董德慧、王语璇、岳睿、秦绍霞、曹寰、杨婷婷、赵佳媛、张丽、王冰洁、白君、解敏、李紫薇、田蓉、席秦良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邮编:730020 电话:0931-8522896、8522861 院长李晓春0931-8522906 副院长何骏先0931-8522889 办公室主任王沛0931-8522800 执行局局长张炜(女)0931-8509936 行政庭庭长赖兴萍0931-8522986 派驻纪检组长廖广伟0931-8522910 孙国峰0931-8522839 周雷0931-8522304 审判委员会委员: 金济勇0931-8522810(金怡均案主办法官) 邸冰红0931-8522996 马秀霞0931-8522963 崔辉德0931-8308820 郭万军0931-4872719 陈浩0931-8522860 李刚0931-8522859 龙晓0931-8784808 综合办公室: 王小亮0931-8522988 苏玉虎0931-8522888 高豫榕0931-8522904 林虎安0931-8522857 刘雅新0931-8522907 梁海伦0931-8522921 赵鑫茹0931-8522901 甘玲红0931-8706058 杨海涛0931-8522908 牟豆豆0931-8522832 张小莉0931-8522902 李耀剑0931-8522912 陈田0931-8522905 陈群 0931-4617185 魏瑜0931-4617195 师源静萱0931-8509113 政治部: 王清许0931-8522998 刘玉琦0931-8522181 高翔0931-8522935 王珊0931-8522934 任芳0931-8522933 纪检监察: 陆军0931-8522938 赵磊、曹毅君0931-8522931 司法警察大队: 张永清0931-8522926 苏伟荣0931-8522243 陈镇宝0931-8504976 审管办: 姚欣0931-8522892 郝嵘0931-8522870 杨华0931-8513215 李麟0931-8524138 文朝霞0931-8522939 吴敬松0931-8524122 李海燕、李宪坤、包小红、袁牧、朱春玲、苏婷婷、朱俊0931-8522868 刑庭: 高天飞0931-8522816 刘保森0931-8524894 金济勇0931-8522810 刘冬郁0931-8522881 苏桂玲0931-8522866 李江涛、何沐0931-8524864 席爱军、尚皎0931-8522820 腾霄琼、王彤0931-8522918 赵丹妹、刘虹蔚0931-8522813 马泽彦、魏文静0931-8522811 李易璇、郑海燕0931-8522891 金瑜微、李睿媛0931-8522817 林雪燕、翟玲玲0931-8522815 速裁团队: 李春林0931-8704937 张曦予0931-8524161 马慧林、狄亚巧0931-8260210 乔梦甜、缪娟娟、张羽鸿0931-8269452 康慧0931-8260510 赵丹、杨斌、王娜、陈结爬0931-8266160 杨伟、张慧锋、贾聪聪、李红艳0931-8261210 张莉、莫玉连、白旋、张珍龙0931-8706022 高萍、张文艳、赵静0931-8706480 王丽、乔胜辉、高洁0931-8706339 张丽、魏蕊娟、李修品、王浩国0931-8231657 立案庭: 赵莉0931-8534524 黎琦0931-8522885 马丽、贾敏0931-8524520 张佳鸣、王堃0931-8525283 李景波0931-8524106 郝辰光0931-8534524 李金花0931-8522958 王锦晨、汪海斌0931-8522885 杨茗涵、刘强菊0931-8522873 杨华岗、杨晓琴、高平0931-8522825 刘淳婳、蒋银成、侯晓蓉、张丹、李欣、辛星0931-8534524 行政(审监)庭: 单永鹏0931-8522801 张永玲0931-8522997 杨会元0931-8522875 张星平0931-8522806 高士庭0931-8522803 王钰0931-8522182 刘萍0931-8522878 少年法庭: 刘文0931-8522992 柳佳0931-8522915 李晶0931-8522995 杨立瑛0931-8522991 刘瑞瑞0931-8522993 民一庭: 陈浩0931-8522860 王丹0931-8522985 祝静0931-8707743 彭越0931-8522919 程娟0931-8522990 梁婕0931-8522979 毛世祥0931-8522980 梁燕平0931-8522982 何丽霞0931-8522899 罗东霞0931-8522981 柴宗海0931-8522978 丁雨宁0931-8524160 黄劲松0931-8522983 张金凤0931-8522989 民二庭: 李刚0931-8522859 苏红0931-8522951 齐春晖0931-8522867 任小梅、金晓丽、王琬婧0931-8522956 袁新社、赵琴琴0931-8522953 郭宏茜、王文丽0931-8522895 唐晓云、李闻欣0931-8522950 丁振红、张闻星0931-8522957 张世华、乔宁宁0931-8522807 王玉婷、张宁0931-8522952 周娟强、田毅0931-8522961 张燕林、孙欢0931-8522959 郝群艳、张峻0931-8522802 民三庭: 马秀霞 0931-8522963 任爱萍、马玲玲 0931-8522967 于晶晶、杨智慧 0931-8522883 黄星会、沈奕如 0931-8522976 齐红波、王丽红 0931-8522975 杜宝山、李丽丽 0931-8522969 李明芳、王博0931-8522970 狄国娇、尤博0931-8522968 张宝玉、苏兵0931-8522971 王雅茹、周鑫 0931-8511001 马赫、孙悦 0931-8522977 张洁、刘娟 0931-8522965 (责任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