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市法轮功学员林丽红和张文芝被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四年三个月和三年。她们上诉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被沈阳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林丽红一九六八年三月一日出生,55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张文芝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生,74岁,户籍是抚顺县石文大街,租住在沈阳市沈河区富友家园。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点,林丽红在乘坐刘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时,告诉刘某某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下车时,林丽红给刘某某印有“法轮功保平安”字样的卡片。当日,林丽红到张文芝家时,被警察跟踪。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九点,林丽红在沈河区富友小区东门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她的大法书、大法法像及手机等。林丽红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一点,张文芝在租住的沈阳市沈河区富友小区家中遭绑架,被非法抄走大法书、大法法像及台历半成品等。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张文芝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监视居住”。法院指定辩护人孙林,辽宁友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林丽红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非法批捕。林丽红的辩护人赵志义,辽宁迅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丽红和张文芝被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构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沈开检公诉刑诉【2022】Z13号起诉书,非法指控林丽红和张文芝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向法院非法起诉,检察官:伊兴良、助理赵梦。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22)辽0191刑初32号,枉判林丽红四年三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枉判张文芝三年,勒索罚金三千元。审判长:杨松,陪审员:周明兰,李春梅,书记员:段可心。 林丽红和张文芝不服枉判,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刘大勇,审判员于晓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周禹辛。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65号。 目前,林丽红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张文芝在家中。 此前,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林丽红曾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枉判一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张文芝被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枉判三年,缓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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