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邬成均,被本溪市桓仁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罚金五万元,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锦州南山监狱。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邬成均的妻子及亲友去锦州南山监狱去会见邬成均,被监狱方面拒绝会见,借口是不转化被严管。锦州南山监狱纪委人员声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有文件:法轮功不转化不允许会见。 邬成均五十九岁,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北地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他被本溪市桓仁县法院枉判八年,非法罚金五万元。邬成均上诉到本溪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诬判,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被劫持到盘锦监狱集训队(八监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他被辽阳市看守所送到锦州南山监狱十监区。 从二零二二年七月至今的八个月时间里,邬成均的妻子连续四次打电话预约锦州监狱会见,狱方都以种种理由拒绝。 邬成均的妻子到锦州监狱一站式服务大厅反映情况说:“我第一次预约说是新入监先学习一周。第二次被告知再学习半个月。第三次被告知还要学习一至三个月。第四次预约是因为疫情。第五次又告诉我,他是属于严管级,不让会见。连续五次不让会见,我想问一问是谁规定的。”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齐爽说:“处罚期间,肯定是违反了监规,是不允许会见。”邬成均的妻子说:“他没违反了监规,他是学法轮功的。”齐爽又说,“对,他可能是不参加劳动,不参加‘学习’。我想问你,如果说正常的,他是不是应该参加劳动、参加学习?”陪同去的亲友说:我们不了解他现在到底是啥情况,对法轮功学员就是一场政治迫害。 邬成均的妻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齐爽说:“每个地方都有规定的,家有家规。”亲友说:“不让会见,所谓的狱规是属于下位法。”邬成均的妻子说:严管级意味着什么,我担心我丈夫的身体。在他进来之前,他的肺部有阴影。然后我一直都没见到过他。我今天必须见到他本人,严管级涉及到虐待。齐爽说:“这么说的话,就没有办法沟通了。” 于是,找到李晓辉副主任。李晓辉要求邬成均的妻子及亲友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并进行复印。一亲友说:我们是陪同来的,又不让我们会见,要什么证件。另一亲友拿出身份证让他看,李晓辉拿来证件去复印,亲友说:复印我们的证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于是李晓辉将亲友的身份证递给了亲友,但是复印了邬成均的妻子证件。亲友说:不让会见,我们下一步进行投诉。亲友询问:是什么原因被严管。请你打电话给我们咨询一下。 过了一会,十监区的大队长(赵乐)警号2159160及陪同人警察号是2158936,带着录像仪进行对话。家属问:这次不让见,啥时让见?大队长说:什么时候转化了什么时候见。家属又问:邬成均被枉判八年,如果一直不转化,这八年都不让见吗?大队长说:对,不转化,八年都不让见。问大队长姓名,不告诉。 家属去了监狱的信访办,要不让会见的法律文件,信访办工作人员说:没有,可以向监狱纪委反映情况。纪委打电话核实了十监区的情况,说:有文件规定不让见,按规定执行。家属要求拿出文件,纪委:你们可以上信访办要文件,家属说:如果要不给呢!纪委工作人员说:向他们上一级的信访办要文件,文件名称是: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法轮功不转化不允许会见。还说:肯定有。 家属从上早上八点一直到晚上五点,这一天下来,这三个部门互相推诿,拿不出文件。 相关电话: 0416-7989155 辽宁省锦州监狱狱务公开 0416-7989567 辽宁省锦州监狱狱政科 0416-7989157 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务大厅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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