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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检察长 重庆79岁雷昌蓉遭受半年牢狱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南岸区79岁的法轮功学员雷昌蓉老太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晚坐着轮椅被女儿接回家中,结束了六个月在江苏省苏州市的牢狱迫害。

雷昌蓉老人因二零二一年寄一封真相信给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能,遭其诬告,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被重庆、苏州八名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下午,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人员拿着逮捕证,到重庆把雷昌蓉绑架到南岸区长生桥派出所关押一晚,第二天劫持到江苏吴江区松陵派出所非法关押,等待九月五日开庭。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晚,雷昌蓉上厕所时摔倒晕过去了,被抬到永鼎医院抢救室抢救几个小时,醒过来后上身下身都不能动,全身瘫痪了。次日(九月五日)上午,几个警察把雷昌蓉抬上法庭进行非法开庭。

在法庭上,雷昌蓉从法律条文方面讲述了法轮功的合法性及国务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文件中没有法轮功,与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50号令等,都说明法轮功的一切书籍与资料都是合法的,寄信是受法律保护的。最后雷昌蓉要求公诉人出示法轮功违法的有关法律文件。公诉人没做任何答复。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宣读判决书: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一千元。当时雷昌蓉就提出要上诉。

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松陵派出所几个警察与一个护工随行,把雷昌蓉劫持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警察与看守所交涉后雷昌蓉被安排到隔离监室,上厕所时由两人抬着。雷昌蓉老人白天晚上都抓紧炼功,住了十多天,能坐起来了,就被转到别的监室了。别的监室不准炼功了。

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雷昌蓉仍然要求上诉。九月十日,警察拿来三张纸,雷昌蓉写: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罪,我要上诉。还没写内容,就被拿走了,警察说:先交上去,你以后慢慢写。隔了一些时间,雷昌蓉又问要纸写上诉,警察说你的上诉已在进行了。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中院给请的援助律师王珍到看守所来见雷昌蓉,说:你已经坐了几个月了,你只要认罪认错,马上就回去。雷昌蓉又把在吴江区法院说的给她讲了一些,表示自己没有错。律师又问:资料是从哪里来的?雷昌蓉回答:“不管从哪里来的,都是合法的。希望你为我做无罪辩护,善待大法弟子得福报。”

二零二三年一月初,中级法院才给雷昌蓉一个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和裁定。

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
检察官黄秀峰(公诉人)、张能(举报人)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审判长:赵程程,
陪审员:朱根其,沈美华,
书记员:藤欣欣,
苏州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辛以春,
审判员:吴继华,徐莉娜,
法官助理:马瑞林,
书记员:戴翼
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王珍(援助律师)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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