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通称喀左县或喀喇沁县)法轮功学员陈华女士与未修炼的丈夫郝志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被警察绑架,约于同年七月初被构陷到检察院,日前夫妇二人被喀左县公检法非法判刑一年。 陈华现年64岁,退休前在凌源钢铁公司工会工作。她丈夫郝志强退休前担任凌源钢铁公司董事长,现年65岁。退休后夫妇俩搬到喀左县居住。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陈华在丈夫陪同下外出做头发,此时家中遭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喀左县公安局警察非法闯入搜查,警察抢走法轮功书籍、师父法像,抢走电脑、手机等物品。随后警察将回家途中的郝志强和陈华绑架,以“监视居住”为名,非法关押在宾馆里。 不久,夫妇二人被刑事拘留,被关押在喀左县看守所,陈华后被转到朝阳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一直不告诉他们夫妇俩被绑架的原因(其实是没有什么构陷“证据”),只说:“你们干啥了,不知道?”或说:“已经监控你们十多天了,不知道?”
约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初,郝志强、陈华夫妇被喀左县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此构陷案的喀左县公安局政委张峰,因构陷“证据”不足,指使喀左国保大队警察千方百计搜罗所谓“证据”,还跑到郝志强、陈华夫妇退休前的居住地凌源市去调查。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共邪党以谎言和暴力起家,最擅长的就是制造各种冤假错案。对于修炼法轮功的陈华,他们以身份定“罪”构陷,对于未修炼法轮功的郝志强,他们也有办法定“罪”构陷。夫妇俩各自被非法判刑一年。在非法审讯过程中,郝志强说自己不是法轮功学员,但喀左县公检法以冤判法轮功学员的“刑法三百条”对他实施构陷,他被逼迫承认自己修炼,然后又被强制写了“三书”,办理了监外执行,日前回到家中。陈华被关押在朝阳市女子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六月冤狱期满。 喀左县公安局: 地址:喀左县滨河南路中段206号 办公室:0421-4822525 局长王辉 13304219969(1969年9月出生,蒙古族,在凌源市宋杖子出生) 喀左县公安局局长王辉 |
政委张峰(音)13704916886(二零一三年七月起任凌源市公安局刑事案件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后任凌源市公安局副局长,后来调到喀左县公安局当政委。) 喀左县国保大队: 电话:0421-4829586 国保大队长周世杰(也参与此构陷案为实施迫害搜罗“证据”) 国保警察董思远 喀左县(兴隆庄)看守所:0421-4829110 喀左县拘留所:0421-4823258 喀左县政法委: 电话:0421-4831610 书记赵升龙 喀左县检察院: 检察长李柏明 13942156127(1974年9月生,汉族) 副检察长陈轶敏 13500412775(1972年生,女,原任凌源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 副检察长袁赵伟 13898081375(1963年2月生,汉族) 副检察长尹晓东 13842133518(1968年3月生,蒙古族) 喀左县法院: 院长董焕明 18642196188、13942109161 (责任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