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近年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被逮捕、判刑等。仔细追查,这些政法系统人员均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近期得知,中国大陆又有五名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被公诉、被查或被开除公职。 法轮功学员信仰并坚守真、善、忍,在家庭和社会中,做好人、更好的人,给中国社会带来一股清流,是社会道德回升的希望。可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中,各地的检察院未履行其法律责任,而是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指使下,与犯罪的公安警察同伙,构陷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使他们被枉法枉判,甚至刑期长至二十年,法轮功学员遭受了巨大苦难。 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参与枉判的人员,不仅迫害了法轮功学员的身心健康、迫害了他们的家庭,造假的冤判也直接带来人心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下滑。他们不但触犯了人间的法律,也犯下了迫害佛法修炼人的大罪。他们被公诉、被查、被开除公职,这只是报应的开始,实际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译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二年十月消息,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译被开除公职。 杨译,男,汉族,一九七一年六月出生,重庆市武隆人。其主要履历: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任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杨译任职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重庆市万州区七十七岁法轮功学员张传凤被非法判刑一年。 原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立军被查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消息,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立军被查。 周立军,一九六一年五月出生,山东省垦利县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山东省检察院中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任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二零二一年一月,任山东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德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志强的儿子李宗泽和弟弟,还有法轮功学员王彦芝到德州市看守所去看望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七个月之久的父亲,大约在六点多钟回来的路上,被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城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中午,临清市法轮功学员康寿强到德州市夏津县公安局要被绑架一个多月的父亲康宗峰、母亲魏凤芹,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城区看管所。康宗峰、位凤芹夫妇分别被非法判刑两年和十一个月。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晚上,王彦芝和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出去发真相资料时被跟踪,夜里十二点后,被绑架到德州市新城派出所。十一月二十二日,被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非法庭审,王彦芝被非法判刑四年。 周立军二零一八至二零二一年在省司法厅担任副厅长期间,对全省监狱、劳教所等发生的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周立军 |
原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前新津县政法委书记兼县“610”办公室主任王波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消息,时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被立案审查调查。 王波,男,汉族,一九七一年五月出生,云南省盐津县人。主要履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任新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零三年四月,兼任县“610”办公室主任;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任金堂县委书记;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任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任攀枝花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王波任职新津县“610”主任、政法委书记、成都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成都市新津县法轮功学员詹敏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人在路上绑架,随后詹敏被送去“学习”。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成都市法轮功学员赵帮海、李常秋夫妇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被非法抓捕。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在龙泉驿区法院遭非法庭审。 王波 |
原黑龙江省逊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富被开除公职 二零二三年二月,原黑龙江省逊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富被开除公职。 李富,男,汉族,一九六八年四月出生,黑龙江省海伦市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逊克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任逊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六月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任黑河市检察院四级调研员。 李富任职逊克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逊克县法轮功学员付丽梅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付丽梅被逊克县公安、法院警察绑架到黑河市看守所,秘密非法判刑四年,本人和家人都拒绝签字。 原吉林省通化市检察院检察长姜洪涛被公诉 据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消息,原吉林省通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洪涛被公诉。 姜洪涛,男,汉族,一九六四年六月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二月,任吉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零年五月,任吉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任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任通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通化市柳河县法轮功学员赵桂华被柳河县国保警察绑架,十月份,构陷案件到了柳河县检察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柳河县法院非法庭审了赵桂华。 (责任编辑: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