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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雪等三人遭一天半非法庭审 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市法轮功学员陈雪、黄碧仙及翁美钗被福州公检法构陷,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二十三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遭受了一天半的非法庭审。本地的邹律师和河南的李律师依法分别为陈雪和黄碧仙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铿锵有力的声音震动着法庭、也敲打每一个人的良心。三位学员都表示自己无罪,要求释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八日晚,福建信息工程学院教师陈雪、家住保福公寓的黄碧仙和姐姐及表妹翁美钗,同时被非法抄家、绑架。黄碧仙姐妹及翁美钗原先家在闽清后到福州谋生。陈雪、黄碧仙、翁美钗被非法关押在闽清看守所,黄碧仙的姐姐那天正好在妹妹家,也被绑架做了笔录后放回。不到二十天,二零二二年七月初,陈雪和黄碧仙被非法批捕。随后翁美钗也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陈雪、黄碧仙、翁美钗,在警察第二次所谓“补侦”后,被构陷到马尾区检察院,由郑田森经办。此后,三位女士被构陷到马尾区法院,由李楠经办。

遭非法开庭时,陈雪诉说在一九九六年面临沉迷时看到了法轮功的书籍,因此找到了人生的目的,知道了人为什么活着,修炼之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因此得到了单位、邻居和家人的认同和赞誉,口碑很好。和她接触的人都说她是个善良、能为别人考虑助人为乐的人。连办案警察都说她礼貌很好。

陈雪说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都象她这样在做好人,于国于民有利。

这次非法庭审的原因据说是在二零二一年十月的一天,陈雪在本地万隆花园散发《九评》书被恶人诬告。该男子在自家门口发现资料之后又到其他住户门口去收集,共收了18本,并从其他住户门口的摄像头中找到了录像,就到派出所报了案。

但是陈雪说她那天并未到该小区,因她父亲在这期间身患癌症从宁德来福州治疗,都在医院照顾她父亲。律师也指出录像中没有标示日期,警察也没有出示那天陈雪出入万隆花园的门口录像,因此不能认定资料就是陈雪发的。举报人收缴的资料也不足以证明,一是现场已被举报人破坏,二是他把书拿家后再上交,因此对书的来源有怀疑。三是举报人不敢出庭作证,那么他的证词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公诉人对此没有发表意见。

黄碧仙诉说她三十几岁就得多种疾病,走路时腰弯90度,看上去象五十几岁。邻居同情她介绍她修炼法轮功,从此之后无病一身轻,一人兼做二份工作。她说,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没犯罪。当遇到被人欺负的时候就想起书中说的修炼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因此不和人计较,心里很平静,能向内找自己的不对并善待别人。在家做个好母亲、好妻子,孝顺婆婆,怎么也没想到既成了罪犯。

翁美钗也诉说自己是由于祛病健身走入修炼的,因为在此之前得了抑郁症,经常想从五楼跳下去,整夜整夜睡不着,要吃安眠药才能入睡。修炼之后不再吃抗抑郁的药了,家务事都能做,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人也变年轻了。怎么也没想到会被抄家绑架。

律师的辩护有以下几点:

1、抄家时没有“立案决定书”,“搜查证”也是在当事人家中填写的。因此抄家没有合法手续。参与人林成全明明是鼓楼区国保警察却谎称是洪山派出所的,隐瞒真实身份也不合法。

2、中国没有一部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

3、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50号令中已对出版法轮功书籍解禁,因此拥有、出版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

4、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不了法律的实施,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5、公诉人在和她会面时也表示,法轮功是一种气功,在家炼没出去散发资料没人管(意即不犯法)。但是“文化宫”事件到现在已超过两年了还被提起诉讼并被抄家,不符合时效性。

律师也指出公诉人不应只是起到起诉的作用,更要依法监督和纠错,明知无罪还提起公诉就是徇私枉法,我告你徇私枉法。面对律师犀利的语言,公诉人自始至终说不出反驳的话,如坐针毡。

面对律师公正的辩护,翁的丈夫也改变了对法轮功的态度,因他原先对大法不理解,错怪翁修炼法轮功而不要家庭对她大发脾气,请的是轻罪律师。该律师在法庭上也没什么作为。旁听之后他发自内心地说:我老婆这么善良被判刑那全中国的人都要被判刑。法警也明白了这三人都是好人,修炼法轮功不犯法。

翁美钗在最后陈述中说,检察官、法官你们好,你们身处在这位置我也能理解。因为我没什么文化不知道说什么好,我没做什么坏事,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希望法官释放我回家,家里需要我。法官,你也是个女人,应能理解家里没有女人就不象个家。让人听之动容。

黄碧仙和翁美钗是表姐妹,两人都五十多岁。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人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工人文化宫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构陷,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区分局洋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翁美钗被非法拘留关押五天后回到家,其户籍所在地的闽清县政法委要翁美钗在空白的纸上签字,并扬言如不签字,强行押到闽清县关押十天。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非法拘留黄碧仙,没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黄碧仙于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后,警方不通知黄碧仙的家人,直接由黄碧仙户籍所在地的闽清县政法委、闽清县坂东镇政法委、坂东镇派出所劫持到闽清县坂东镇“金太阳养老院”内,派两个人日夜看守单独关押,非法拘禁,逼迫黄碧仙在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上签字,和踩踏大法师父的画像,遭到黄碧仙的严词拒绝并以绝食抗议。这些人恐吓黄碧仙说,要先关她十天看看她是否“转化”(背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如果她不“转化”的话,要判她三年。黄碧仙坚决不予配合。十二月十六日黄碧仙家人到闽清接黄碧仙,闽清政法委欲再次阻挠,其家人坚持不同意。黄碧仙于当天下午回到福州的家。但是中共不法人员却以该事件还没处理为由对她们非法抄家绑架。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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