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在我们的修炼中,我们经常会彼此交流与相互提醒。在这个方面,我们地区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写出来与大家交流。 一、相互提醒用法对照自己 师父说:“学法得法 比学比修 事事对照 做到是修”[1]。 同修们在交流中悟到:师父要我们“学法得法”[1]。每当我们遇到这样、那样触动心性的事时,我们应用师父的相关讲法对照自己,找出自身的不足,尽力归正。否则可能出现学法与行动脱节的状态,那时往往会被人心、执著、人的观念控制,背离实修。 多年前,本地区有一位同修曾背诵《转法轮》二十多遍。但当问这名同修:在遇到触及心性的事情时,是否能想起《转法轮》中相关的讲法?同修的回答是:“想不起来。”后来这位同修被病业假相干扰了一年多,最终没有闯过这一关。由此可见,学法得能用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才行。 我们有的同修天目开了,能看到另外的空间。通过学法我们明白了,大法修炼应不为幻象、假相所迷惑,应该以宇宙大法为判断依据。如果分辨不清楚真相与假相,往往做事不在法上,就可能在一些选择中做出偏离法的判断。 笔者接触过一些年轻同修,在择业时容易受到常人中名、利的诱惑,远离了较好的整体配合证实法和救人的环境,走入常人的拼搏、奋斗之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甚至几乎错失万古机缘。这里不是要阻止年轻同修正常择业,而是建议身边的其他同修在合适的时候,提醒这样的年轻同修,别忘了师父的教诲,师父给我们安排的一定是最适合我们的路。 本地有一位同修曾面临一个选择:自己要不要回老家?思考多日,下不了决心,很是纠结。后来她遇到一位同修,就把自己面临的问题和这位同修讲了,想听听同修的想法。被问的同修说:“如果我们是为了助师正法、救度众生要回老家,那回去就对;如果我们是为了这个原因选择不回去,那不回去也对;如果我们是抱着为私、为我的想法要回老家或不回老家,那就怎么做都是不对的,因为基点不符合法。” 本地一位同修在一次讲真相中,被不明真相的警察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问,欲加迫害。同修面对多名警察的威逼、恐吓与诱骗,一点也不动人心、不被人念带动,只是怀着慈悲救度众生的心态,一边正念清除另外空间操控世人的邪灵,一边给警察讲真相,不给警察迫害自己的机会,不配合邪恶的任何要求,完全把自己交给师父。结果同修当日回家,过程中劝退了一个也被关押的常人、年轻的派出所所长、回家路上的出租车司机。 二、提醒与劝善中的心态 师父说:“因为大家都是在修真、善、忍,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那么看到别人有不足、提高不上去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够善意的告诉他一下呢?”[2] 大家悟到:大法弟子互相之间的提醒与劝善,是善心与责任感的体现。在整体配合中,当我们有不符合法的状态表现或心不正,忘记自己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身份时,身边同修看到了,就应该象面对拒绝真相的众生那样,发自内心的给同修提个醒,共同在法中精進。提醒与劝善中的心态是为他的,至于对方接不接受,是对方自己的问题,不要执著。 有的同修在交流中说:有的时候,同修之间发现不足,互相提醒,被提醒者可能由于当时修炼境界所限,不能很快理解与接受,但能感受到同修的真诚善意,也就不会为自己去辩解。 学法时看到师父讲了这方面的法,知道自己真的在这一方面存在不足、不正的状态,也会想起曾经有同修提醒过自己这方面的问题,也能帮助自己更好的理解师父讲的法。如果提醒同修当时执著同修的执著,反而会起不好的作用,甚至形成间隔。也就是说,在互相提醒与劝善中,我们不去执著结果。提醒只是第一步发现问题,真正实修才是最重要的。 另外,提醒别人时,不要挡住自己向内找。我们提醒别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自身对照法看自己,修自己。看到别人存在什么问题,首先向内找找自己,是不是也有同样或类似的问题。 互相提醒时,还要修去怕得罪人的面子心。我们悟到:怕得罪人、怕对方生气,也是怕心,是人心,是人心就得去,我们要把心摆正了。如果怕得罪人,怕对方生气,就不提醒对方了,就不考虑对方偏离法了?怕这、怕那,就不怕看着同修走弯路而不管?我们体悟到:当我们想着整体中的每个个人时,就是在想着整体,就是对同修负责,也是为他的表现。 提醒时,要放下自我,才能有好的效果。提醒同修时,对自身的修炼不能放松。交流中能观察对方的接受能力、状态,那可能需要放下自我才能做到,这是修自己的因素,并不是自己一门心思就是要说,必须都说出来才算提醒同修。不是这样的。当对方当时不听,不理解、不想听甚至反感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还在继续说呀说呀,也许问题正是出在自己一边。 我悟到,要想能找到对方的心结,有针对性的提醒,我们只有通过学法,通过实修,不断在法上提高,这样不但能在提醒同修的时候,更快的帮同修找到心结所在。而且当我们用法来对照自己的言行与思维,实修向内找的时候,也会更加得心应手,也就能够更准确的给自己提醒吧。 在此想说明一点:我们的修炼是在学法、得法,用法来对照自己的言行和思维,在真正向内找与不断修正自己中,在助师正法、救度众生中修出来的,不是靠别人提醒提高的。 以上是笔者与身边的同修们在整体配合中、在交流与相互提醒中的一些体会。如有不符合大法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实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加拿大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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