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A同修和B同修缘份匪浅,平时互相尊重、相处融洽。没有想到,A同修和B同修之间竟然发生了“争端”,各执己见。 A同修是周边县的协调人,同时负责着相当大区域的技术工作。近几年来被中共邪党当作“重点人物”,一直对他明察暗访、四处打探、经常到家里骚扰家人,妄图加以绑架迫害,为此A同修一直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在师父的慈悲保护下,在一私营企业打工,得到老板的信任、同仁的认可和保护。平时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尽心尽力的做着师父交给的三件事。 由于工作出色,以农民工来说工资也还过得去。只是每逢企业放假,要求所有员工全部各自回家时,也是他最犯愁肠的时候。今年过大年放长假,又是同修A的大难关,当我知悉他的无奈后,就和本地同修B商量一定要想办法让同修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大年。B同修顶着巨大压力为他安排了一个很安全、很僻静的地方,安装了炉子、购买了燃料、备齐了炊具、铺盖以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等所有过年的物品。并且经常关照他,互相交流切磋。二十来天的年假一晃就过去了。A同修非常满意,非常感谢同修们的无私付出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但是A、B俩同修在依依惜别时却发生了矛盾冲突。 A反映的大意是:“我在这种特殊处境中,就连我的亲朋好友也不敢收留我,你们冒着如此大的风险给我提供了如此安静的环境和如此周到的生活安排,在常人来说,大恩难以言谢。当然,咱们同修之间的缘份和关系那是不能用常理而论了,但是,我在这里所消费的生活费用那我一定要自负。虽然我流离失所,但我是有打工收入的,我要不出钱那岂不是无辜吃喝拿要了吗?这可不是大法弟子应有的作为表现,我可万万不能在修炼道路上留下这漏洞和遗憾啊!当然,咱们无需要明细算账,我应当拿出一千元钱来给B同修,我这心里才会踏实、好过一些。特别是,虽然咱们都是大法弟子,而你的妻子尽管非常善良、贤惠,但毕竟尚未走入修炼,我们一定要考虑常人的思维认识。否则会有损大法的形像和名誉,这个问题一定要考虑。这个钱我是出定了!” 听了A同修的一番诉说,入情入理、也都在法上,我是无法驳回。然而,B同修所执意坚持的理由也相当充足,我也不能否定。他的意思是:“我们都是大法弟子,同修一部大法,是这个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你全心全意助师正法,无私付出那么多,才遭受邪恶的打压迫害,你的事就是我的事。我们一见面就形成过共识:我们是一家人,虽然不是亲兄弟,但却胜似亲兄弟;我的家就是你的家。那么兄长到小弟家过大年,那就是回家过年,世上哪有回家过年还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费的道理?我这里又不是开旅店、开饭店的。你给这么多钱,那不是明显的见外嘛!我们能够在这种特殊时期、特殊境遇下相聚,这是大法的非常缘份,也是师父的巧妙安排,我们能为同修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是我们的份内之事和应负的使命。况且这个费用也没有这么多,我怎么能平白无故占这便宜呢?这岂不是让我失德吗?我这个路也绝对不能走偏,这个钱我是绝对不能收!” 他们各说各理,态度都很坚决,都没有留有调和余地。我一时间也陷入两难,我自己设身处地的站在他俩各自的角度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扪心自问,如果我是对方我该怎么做?觉的自己对双方各自的观点理由都认同,都没法否决、推翻。怎么办? 我忽然想起A同修已经表示过的一个心愿,他准备委托我代他向大法资料点转交三千元的事。我说:“你俩的心意我都很理解,也很认同,B同修既然说了过年费用没有那么多,也没有明细记载计算,那就按大约五百元来算吧,A同修你就拿出五百元来,连同你要给大法资料点的三千元,一共是三千五百元,我可以代你们一并交给大法资料点,也算你们为助师正法、救度众生尽了各自的一点心意,你们觉的怎么样?” 二位同修都很欣慰的齐声表示:“谢谢你能想出这两全其美的好主意。” 亲历了此场超出常规的矛盾“纠纷”,令我感慨万千: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道德严重滑坡的当今时下,常人都是为了金钱名利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人人都在不择手段的巧取豪夺,无论是三朋六友,甚或是父母兄弟之间,为了金钱利益都可以六亲不认、反目成仇。只有法轮大法弟子才能够逆流而上、道义担当、仗义轻财、无私奉献;心里想的是别人的感受,心中装的是众生的安危。只有大法弟子才是这滚滚浊浪中的一股清流。只有法轮大法才是这十恶毒世中的一方净土!假如人类社会的主流是具备如此素质的人群所组成,那社会上还会有抢劫偷盗吗?还会有贪污腐败吗?还会有坑蒙拐骗吗?还会有黄赌黑毒吗?还会有不安定的隐患吗?社会不就稳定了、道德不就回升了? 当人心向善、传统回归的时候,什么天灾人祸、什么瘟疫病毒都会烟消云散!然而,就是如此神圣而伟大的法轮大法,如此圣洁而高尚的大法弟子却被邪恶无端诋毁、残酷迫害。千古奇冤啊! 被邪恶中共欺世谎言蒙蔽了的世人们啊!清醒吧!了解大法真相、辨明是非对错、分清正邪善恶;抛弃假恶斗、顺应真善忍;远离罪恶、选择光明;是我们下世做人的真正意义和最终目地。 (责任编辑: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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