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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至少73人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自二零零零年开始,一直以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构陷、冤判。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多年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判刑累计至少达73人,其中刑期最长的达十一年,勒索罚金最高的达十万元。

一、73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刑

1、肖远光,男,二零零零年九月遭枉判三年。
2、陈宝芝,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十一年;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被枉判三年缓刑五年。
3、黄宝华,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十一年。
4、黄招萍,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十一年。
5、李晓清,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九年。
6、孙文章,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八年。
7、胡青英,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八年。
8、罗文斌,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七年。
9、赖辉,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七年。
10、黄东安,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五年;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遭枉判一年半。
11、张殿真,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四年。
12、张莉,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七年半,勒索罚金十万元。
13、郑敏,女,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遭枉判三年。
14、王元鹤,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15、朱士岚,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16、张淑君,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17、刘勇刚,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
18、毛毛女,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
19、陶屹,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
20、刘礼明,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21、曾卫春,男 ,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三年。
22、舒明,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二零一三年七月遭枉判六年。
23、车小玲,女,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缓刑二年。
24、万基兵,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二年缓刑三年。
25、万基勇,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缓刑二年。
26、朱宇,男,二零零一年遭枉判一年缓刑二年。
27、邓桂英,女,二零零三年正月,遭枉判三年。
28、陈梅丽,女,二零零四年,遭枉判八年。
29、涂国藩,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十年。
30、施腊根、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被非法判八年。
31、王青云,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八年。
32、李春凤,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八年。
33、吴来亭,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六年。
34、陶富,男,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三年。
35、李烈凤、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遭枉判三年。
36、吴志萍,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三年半。
37、杨春秀,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遭诬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
38、旷志华,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遭枉判七年半,勒索罚金二万元。
39、郑银秀,女,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遭枉判七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40、陈 雯,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九年半。
41、陈玉莲,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八年。
42、胡蜜桃,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七年。
43、曹根秀,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七年。
44、高银凤,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遭枉判五年,监外执行。
45、藤茶花,女,二零一九年九月,遭枉判七年半。
46、严精华,女,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遭枉判三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五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47、刘永英,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48、夏明金,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49、温燕,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遭枉判一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50、胡火妹,女,二零一九年遭枉判一年半。
51、杨德新,男,二零二零年遭枉判四年。
52、万丽华,女,二零二零年八月中旬遭枉判三年。
53、张文涛,男,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三年,勒索罚金四万元。
54、江兰英,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两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
55、胡水英,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56、曹域成,女,二零二一年上半年,遭枉判三年(监外执行)。
57、谢春媚,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
58、梁美华,女,二零一零年六月遭枉判三年;二零一六年四月遭枉判三年六个月;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二年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59、熊泉妹,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一年十个月监外执行,勒索罚金三千元。
60、陈丽萍,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61、杨金凤,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
62、万筱萍,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
63、万金莲,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遭枉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64、梅玉凤,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两年。
65、刘永红,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一年。
66、雷美蓉,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一年。
67、卢林香,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一年四个月。
68、徐桂珍,女,二零二二年初遭枉判三年。
69、李芳兰,女,二零二二年二月遭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二万元。
70、黄佐萍,女,二零二二年五月左右遭非法庭审,后因精神失常被释放回家。
71、万桃英,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遭非法庭审,刑期未知。
72、徐凤兰,女,二零二二年九月初,遭枉判两年半监外执行,勒索罚金五万元。
73、曹域成,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遭枉判两年缓刑两年。

二、部分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判刑的案例

据以上不完全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23年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南昌市(三县六区)7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其中:李烈凤、陈梅丽两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后,在监狱遭严重迫害含冤离世;法轮功学员王青云遭枉判八年后,在监狱遭迫害致精神失常;法轮功学员黄佐萍被非法庭审后,在看守所遭迫害致精神失常。陈宝芝、张莉、舒明、严精华四名法轮功学员均二次遭非法庭审、判刑;法轮功学员梁美华三次遭非法庭审、判刑。

1、陈宝芝等26名法轮功学员遭“督办”非法重判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湖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非法开庭,炮制了所谓“(2001)西刑初字第236号刑事判决书”,对26名法轮功学员大肆进行冤判,陈宝芝、胡青英、罗文斌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重判。此次冤判的相关责任人是:审判长陈敏平、审判员肖书江、代理审判员余珊、书记员江舸。

二零零一年九、十月份,西湖区检察院一位科长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提审时,曾告诉陈宝芝:你们这个案子判刑的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于你是第一被告,应该会判七年。而到了十月中旬,由于中共邪党“六一零”头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来南昌督办这个案子,于是在省、市“六一零”的操控下,把该冤案中的最高刑期非法“定”为十一年。在这起冤案中,有3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十一年,1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九年,2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八年,2名法轮功学员被重判七年。

2、严精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罔顾事实冤判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分局以所谓的“团伙组织”绑架法轮功学员温燕、刘永英、夏明金。四月十三日,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严精华。同年十二月十九日,西湖区检察院以“西检刑初[2018]924号刑事起诉书”向西湖区法院提起非法起诉,检察员刘某公然对法轮功学员说:法轮功的案子从来不按法律办案,而是领导开会拍板定案。

二零一九年七月,严精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手脚连铐强行押往西湖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庭设在一个偏僻的小房间,每个法轮功学员只被允许一位家属入庭旁听。庭审时,刘永英强烈抗议在青山湖区公安分局被非法讯问时,遭刑侦大队警察陈某某的恐吓及殴打。主审法官刘玉芳宣布休庭。

约二十天后,刘永英再次被带往西湖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庭上,刘永英详述了遭殴打逼供的具体时间、人员等细节,刘永英家人聘请的辩护律师也要求当庭出示讯问时的同步监控录音录像资料。可作为被指控人出庭的陈某某却极力否定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并且以间隔时间太长、监控存储资料已被删除等理由拒绝提供录音录像证据。最后,主审法官刘玉芳罔顾事实,宣布青山湖区公安分局不存在殴打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

二零一九年八月下旬,严精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第二次带往西湖区法院非法公开庭审。庭审时,刘永英的辩护律师在作无罪辩护时,遭到男性陪审员的无理干扰打断,律师当庭进行了强烈抗议。温燕的辩护律师也申明“起诉书”中的某些情节与本案无关。此次冤判的相关责任人是:审判长刘玉芳、审判员赵佩佩、余萌、书记员袁芳。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作出“(2018)赣0103刑初891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法轮功学员严精华五年刑期,勒索罚金二万元;刘永英二年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夏明金二年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温燕一年八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

3、梁美华遭三次非法冤判 身心遭受极度摧残

梁美华,女,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原为南昌市华侨友谊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她原本是单位的老病号,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六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个月后,身体康复。

二零一零年六月,梁美华第一次遭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判三年刑期。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梁美华第二次在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庭审时,张姓审判长一度不准梁美华自辩,只能回答公诉人和审判长的提问。在庭审中途宣布休息时,梁美华的丈夫起身,指着公诉人大声说道:“你讲的这些都是捏造、诬蔑,你要为自己的话负责任的。”公诉人李淑梅(音)低头不语,快步溜走。后梁美华被枉判三年刑期。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梁美华第三次在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当时梁美华因疫情未到庭,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通过视频远程开庭。梁美华在视频中宣读了自己的无罪辩护书,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方面为自己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过程中虽遭到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无理打断,梁美华仍坚持宣读完了自辩词。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梁美华收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非法“判决书”,被枉判二年八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此次冤判的主审法官为刘玉芳。梁美华目前还在被关押迫害中。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梁美华的三次冤判,使梁美华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了超长时间罚站、野蛮灌食等种种酷刑折磨,被迫害致双目充血、视力模糊,双腿严重肿胀,血压偏高、晕倒,连续大口吐血……身心受到了极度的摧残。

4、法官枉法 吴志萍被冤判三年半

吴志萍,女,生于一九五四年六月,南昌市南昌钢铁厂的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吴志萍从菜场买菜回来,在自家门口遭警察强行绑架。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仍然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在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对吴志萍进行非法开庭。吴志萍一下囚车,就大声高喊“法轮大法好”!并且拒穿囚服,拒戴手铐,以表达对非法庭审的抗议。

在法庭上,吴志萍的律师当庭为她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充分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文,并呼吁应该无罪释放吴志萍。吴志萍自己也作了无罪自辩,强调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救度众生,包括救度公检法司的人员。主审法官刘玉芳询问公诉人有何陈述,公诉人沉默无语。开庭时,吴志萍的女儿看到母亲被关押迫害的苍老凄惨模样,失声痛哭。

庭审于上午十一点草草收场,主审法官刘玉芳匆匆宣布休庭,当庭没有宣判。后来吴志萍被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此次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所谓法律“证据”的情况下,对吴志萍作出的枉法判决,使她90多岁瘫痪在床的婆婆、患病刚出院的丈夫经受不住巨大的身心打击先后离世;吴志萍本人也在女子监狱遭受了被穿“束缚衣”等酷刑折磨,九死一生。

5、张莉遭二次非法冤判 被勒索罚金十万元

张莉(张丽),生于一九六零年三月,原民革江西省委会主任科员(兼出纳)。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张莉遭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警察绑架,后被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此次枉判,导致张莉的丈夫迫于压力忍痛与她离婚,单位开除她的公职。她从此失去了家庭与一切生活来源。

二零一九年七月,张莉被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与东湖区公安分局联合绑架。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上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欲对张莉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视频庭审。当时张莉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小监号,她拒绝出庭,非法庭审被取消。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再次进行非法视频庭审。庭审时没有通知家属,庭审结束时当庭没有宣判。此次非法庭审的主审法官为刘玉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张莉被重判七年六个月刑期、勒索高额罚金十万元。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除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公开审判外,还有秘密审判的,如:南昌市的法轮功学员胡火妹、杨春秀,一直流离失所在南昌市的万载县法轮功学员杨德新都被非法秘密判刑,送监狱关押迫害。

结语

二十多年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包揽了全市(三县六区)百分之八十以上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其中多少个法轮功学员惨遭枉法判决,多少个善良家庭遭遇分崩离析!这些非法审判充分暴露了江氏中共集团“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从名誉上搞臭”的灭绝政策的残暴本质。

法律本应担当维护人间正义的职责,法院更是人间正义的守护者。正义在回归,现世报应的天理越来越明朗!希望今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尚存善念之人能秉承良知、作出公正判决。否则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将面临未来正义法庭的审判和终身追责。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嫁妆街33号,邮编330009
电话:079186788328、079186783341
院长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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