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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原市国保大队长王义、刘建升被控告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副队长刘建升,从二零一九年任大队长期间至今积极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王义带领警察多次绑架、骚扰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强逼他们写“不炼功的保证”。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法轮功学员苏长芹(76岁)、刘力力(55岁)、杨玉坤(62岁)被开原市黄旗寨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遭王义、刘建升非法审讯、诱骗,十一月初构陷到铁岭市昌图县检察院。目前三人都因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

请看王义迫害的都是什么样的人:苏长芹76岁和智障儿子相依为命;刘力力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行走不便;杨玉坤19岁那年出了一场车祸,成了残疾行走也不便。她们三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状况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目前铁岭市开原市公安局将构陷她们三人的案件移送到昌图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姓胡(女)。

苏长芹、刘力力,还有杨玉坤的丈夫于十二月四日在网上分别向12337、12389、12309等有关部门实名控告王义和刘建升。下面是三人的实名控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一)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冯庸(系杨玉坤丈夫),

被控告人:王义,单位: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电话:13470176868
被控告人:刘建升,单位: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电话:15141470101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责任。
2、依法撤销案件、撤销通缉令,恢复杨玉坤的人身自由。
3、依法返还私人合法财物。

事实与理由:

一、国保警察兴师动众的给三名手无寸铁的村妇扣上莫须有的罪名。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刘力力、苏长芹、杨玉坤路过新立屯和刘堡这个路段时,被开原市黄旗寨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路经此地,发现护栏上有法轮大法好的标语。当天三人被送到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副队长刘建升非法拘留杨玉坤15天。第二天因杨玉坤体检不合格(血压高)被放回。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国保王义等五、六人都没穿警服把杨玉坤带走。当晚刘建升打电话让接杨玉坤办取保候审。警察问:“你知道担保是什么意思吗?”我说:“不知道,没让我看,也没给我阅读,就让我签字。”杨玉坤回家说把她们拉到银州区医院,因血压高到210,体检不合格,强制吃降压药。一个小时后再量血压还是210,医生说这药对她们不起作用,看守所拒收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十一月三日,国保通知杨玉坤去昌图检察院签字,我陪着去的。我对王义说:“你们开原公安局都让昌图检察院笑话,一个身体抽搐倒地不起、一个身患残疾,她们能利用什么组织破坏哪条法律法规实施?说她们反党,反党是《刑法》的哪条罪名?她们不就是炼个法轮功吗?她们是修‘真、善、忍’的,真心做好人、不打麻将、好好过日子。”

二、杨玉坤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杨玉坤从昌图回来压力太大了,自己念叨:“我对不起你、对不起儿子、对不起孙子。”因为刘建升威胁恐吓说:“学法轮功会影响孙子上大学、当兵、考公务员。”这不是被唾弃的“封建株连政策”吗?还堂而皇之的拿来威胁恐吓、控制老百姓!杨玉坤晚上经常失眠,还说逼急了,就找个深水的地方寻死算了。

一天早上,我去晨练,10点多回家,发现人没在家,电动车也不在,房门也没锁。她经常去的地方我都找了都没有。我把在沈阳的儿子叫回来,到处去找,河套都找了至今没找着。11月22日,国保打电话让去检察院签字,我告知:“人没了生死不知道。”警察说不去就通缉,担保人有责任,拘留或罚款。我说没钱,我也不知道当初你们让我签的是啥?现在声明签字作废。

三、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何罪之有?

一九九九年以前,我当过村长,我村有个陈老太太以前去他家要都不给提留款,突然主动上缴。我好奇的问原因,老太太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修‘真、善、忍’做好人。”自此,我就对法轮功有好印象,知道这是让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功法,这么好的功法被污蔑栽赃,好人被诬陷绑架,正邪善恶一目了然。披着公职人员的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的践踏法律和良知吗?不过是昙花一现的狐假虎威,现在政法系统倒查20年升级到倒查30年清算、追责,谁也逃不脱正义的审判。况且迫害正信、迫害好人,天理难容!“苍天有眼、神目如电”,恶报也会如影随形。

在学法轮功前,杨玉坤患肺积水,抽出五大瓶水。修炼法轮功后疾病消失了。修炼法轮功使她身心受益,我们家人也是间接的受益者。逼迫杨玉坤放弃信仰,她整天躺在床上谁伺候?还是我们家人受累?为什么让老百姓舒心过好日子的事,公职人员不支持,反而到处绑架、抄家,反咬一口说法轮功学员不顾家、不管亲人死活?明明是实施迫害者在违法犯罪逼死老百姓,还说老百姓不顾别人死活!就象“狼和羊”的预言故事:羊在下游河水,狼在上游喝水,但是狼说羊把水污染了,借口吃掉了羊。

披着公职人员外衣的人,你们可想过?你们是靠老百姓上缴的税费发的工资、奖金。老百姓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拿着纳税人的钱不给纳税人服务,却每天变着法的想着怎么祸害老百姓,还昧着良心说修炼人不顾别人死活、株连家人!这是强盗、土匪、流氓的逻辑,一边杀人诛心,一边把责任推给受害者!历史翻过这一页时,怎么记录各位的行为?

控告人经咨询律师,明确认定:

一、被控告人在侦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而公安侦查人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着装,不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2、公安侦查人员在未出示身份证件、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3、公安侦查人员将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私人合法财物非法扣押,非法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所谓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法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4、公安侦查人员将与案件无关的私人合法财物抢劫走,涉嫌抢劫罪。

5、公安侦查人员在非法搜查过程中对当事人采取威胁、恐吓的违法行为,采取非法方法获取的所谓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6、公安侦查人员滥用职权,强迫当事人放弃信仰,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之间信仰自由罪。

7、公安侦查人员在明知当事人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违法刑事追诉的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二)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苏长芹,女,满族,
住址:辽宁省开原市下肥地满族乡西下肥村十八组63号;

被控告人:王义,单位: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电话:13470176868
刘建升,单位: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电话:15141470101

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对苏长芹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引诱欺骗控告人,请求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解除对控告人不当的强制措施,恢复控告人的清白。

2、被控告人的刑事侦查行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控告人请求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我和刘力力、杨玉坤路过新立屯和刘堡这个路段时,被开原市黄旗寨派出所警察绑架,因为当天警察路过此地时,发现护栏上有法轮大法好的标语。警察怀疑是我们做的,当天被送到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副队长刘建生等警察对我连夜非法审讯,王义诱骗我说:咱就像唠嗑,问你啥你就说,配合好了,晚上就给你送家去。王义问:不干胶是你贴的吗?我答:不是,问是谁贴的,我说不知道。问资料哪来?我说:我家在集边住,谁买东西都寄存在我家。谁放的我不知道。让签字。我当时想:刘力力夫妇都患小儿麻痹症身有残疾生活不易,我想我承担。就瞎编说了上面的几句话。我年龄大没念过几天书(正赶上1960年、1961年大饥荒,饭都吃不上。饿的不行了。我带着个智障的儿子母子相依为命的生活。)

王义和刘建升还有一警察开车带着我到开原一个地方,说:这是你贴的不?我说:不是,刘建升让我用手指着电线杆上粘贴给我拍照,我不指。他诱骗我让我用手扶着电线杆。随后他照了一张相片。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副队长刘建升伙同下肥地派出所警察7、8个人到我家,把我绑架到铁岭医院体检,因我血压都在200以上不符合羁押条件,刘建升为了构陷我,指使医生强迫让我吃降压药,一个小时后再量血压还是200以上。我被取保候审,下午被放回。在我被关押在国保的当天,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当时家里只有我的智障的儿子在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因为这些天的惊吓,血压本来就高,我头晕起不来,趴在炕上,下肥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对我说:让我去昌图检察院,我说:我去不了,身体不舒服。派出所一看我真不行,就给王义打电话说,这老太太真不行,你把材料拿回来签字,这么大岁数出啥事咱都有责任。

王义、刘建升等国保四、五个警察,他们都没穿警服(违反警察法第23条),没有搜查证,没出示警官证,没有立案决定书,非法闯进我家,连拉带拽的把我推到警车上,我对他们说:我还有一个智障的儿子(48岁)得把他领着。王义说:车坐不下。一会儿,签个字就让你回来。我被带到昌图县检察院,因为晕车吐了一道头晕恶心。在这种情况下刘建升强行拽着我的手签字、按手印,签的是啥我也不知道。刘建升对我说:你看不就这点事吗?签完字,回到开原,王义让我打车回家,我说:我没有钱,我一个月就有一百多元钱(60岁以上有),生活都费劲,哪有钱?王义说:“这次没罚你钱就便宜你了。”我只好自己花100元钱坐出租车回家。

十一月二十二日派出所通知我到昌图检察院。铁岭市昌图县检察院下达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辽铁昌捡起告[2023]330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胡检察官问:资料哪来?我又重复了对王义瞎编的几句话。说:我家在集边住,谁买东西都寄存在我家。谁放的我不知道。让签字就签了。

目前刘力力的手机和儿子张一鸣的私家车被王义扣押至今有四个多月了。

我今年76岁。得法前我患有严重的肾病尿频尿血,吃药就像吃饭一样,中西药一把一把的吃,毫无效果,每天必备的药有三金片、氟哌酸、挺不住就打点滴也不好使。倒水或听到水声就尿裤子,厌食。黑眼圈。1999年3月我开始学法轮功,学法炼功不知不觉中困扰我多年的疾病消失了。原来性子急、脾气暴、得理不饶人。通过学法修心,性格变好了,遇事能忍让了。1984年我开饭店,那时一盘炒干豆腐才8角钱,到2001年饭店不干了,外面的欠账近二万元要不回来,通过修炼我懂得了不失不得的道理,看淡、放下、钱不要了。如果我不修炼,是不会这样对待的。在日常生活中,我时时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他人。

(三)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刘力力,女,满族, 住址:辽宁省开原市下肥镇上汪村四组44号;

被控告人:王义,男,单位: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被控告人:刘建生,男,单位: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对刘力力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引诱欺骗控告人,请求依法监督、制止、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被控告人的刑事侦查行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控告人请求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依法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3、依法归还非法扣押的张一鸣的个人合法财产——私家车和两部手机。

事实与理由:

我叫刘力力,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下午,我和苏长芹、杨玉坤路过新立屯和刘堡这个路段时,被开原市黄旗寨派出所警察绑架,因为当天警察路过此地时,发现路边电线杆和护栏上有法轮大法好的标语。警察怀疑是我们做的,当天被送到开原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队长王义,副队长刘建生等警察对我非法审讯,第二天我和杨玉坤被非法拘留15天。杨玉坤第二天晚上因血压高被放回。

因为我受到惊吓,心肌缺血,头昏心跳,在拘留所里血压197,因我患小儿麻痹症身有残疾,去哪都是儿子张一鸣接送。他因此被牵连。儿子张一鸣于七月十五日被非法拘留15天,并扣下了私家车和两部手机。后多次向王义索要也不给。起因是警察调出6月份我儿子张一鸣开私家车带着我和苏长芹、杨玉坤在路上走的录像,让我们承认去发资料。王义和刘建生还有一警察开车带着我们到开原一个地方,带着76岁的苏长芹用手指着电线杆子上的粘贴问:这是你贴的不?苏长芹说:不是,刘建生让用手指着电线杆上粘贴给苏长芹拍照,苏长芹不指。他诱骗苏长芹用手扶着电线杆。随后照了一张相片。

警察又带着张一鸣到开原去指地方。让张一鸣干啥他就干啥,因为张一鸣怕电棍电。张一鸣没学法轮功,王义等人逼着他写三书。

七月二十日被非法抄家。抄走所有大法书。塑料袋一个一个的数都拿去作证据。七月二十二日被放回家。十月十九日警察又来抓我。本来就身体虚弱,受惊吓心脏病发作,倒在地上。儿子把我抱起来,对门外敲门的警察说:我妈都这样了,要是有个好歹我就找你算账。王义威胁说:不开门,我就找开锁的。无奈下儿子打开了门。家人给我扶起来,我的双腿站不起来。我倒在地上,警察围了过来,我丈夫要给我录像,王义威胁我丈夫说:你要录像发明慧网上我就抓你。警察看我站不起来就让打120,家人给我送到市中心医院,一帮警察都跟着到了医院。经检查诊断心肌缺血,警察还七嘴八舌说我是装的,就这样还企图把我带走。看实在不行才给我办了取保候审。十一月三日被构陷到检察院。

王义、刘建生等国保四、五个警察,他们都没穿警服,没有出示搜查证、没出示警官证,非法闯入我家。

目前控告人的手机和儿子张一鸣的私家车被王义扣押至今有四个多月了。

责任人:开原市国保大队长王义:13470176868;副队长刘建升电话:15141470101
昌图县检察院:胡检察官:电话024-75920102
案管:024-75920150
昌图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光18741000081
副检察长 李军、马英13591076611
李宇13464102655、骆志强13591017166
党组成员 易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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