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双鸭山市建三江前进农场68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端慧,被迫害流离失所两年半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在大连被绑架,随后二十五日她被建三江法院非法庭审、判刑一年。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1点30分至3点,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法院对刘端慧的上诉开庭。在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后,刘端慧本人及其亲友辩护人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旁听席上只有两个刘端慧的亲友在旁听。 庭审前后,亲友辩护人和两个亲友都与刘端慧作了短暂的交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郭晋;审判员李单丹、梁海燕;书记员孙函。 刘端慧,一九五五年四月出生,家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三农垦社区。她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稍微劳累就会眼前一黑晕倒,炼了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日,刘端慧因为百姓赠送法轮功真相资料,遭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清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刘端慧被“监视居住”,街道的人十天左右就来家中翻一次。警察威胁说:“刘端慧,我告诉你!叫你姑娘不要再给我们打电话,否则你家的门,我让你十把锁都锁不住!”家人告诉他们迫害的后果——法轮功早晚会“平反”,那时执行中共迫害政策的人就是替罪羊。这时派出所又使出伪善的手段,请她吃饭,说:“你看我们对你多好,还请你吃饭。”刘端慧以为他们有所改变,谁知他们却背地里准备起诉书,把她带到发真相资料的地方,偷偷地拍照,说是“留个底”,但随后他们就发出起诉书。 十一月中旬,刘端慧被构陷到檢察院,建三江法院预谋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对她非法庭审。刘端慧被迫流离失所。 两年半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刘端慧被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子一区绑架。八月二十日或二十一日,她被双鸭山市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清河派出所警察从大连市挟持回清河派出所非法关押。 清河派出所警察欲将刘端慧投送双鸭山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因她在体检时查出高血压、高血脂,不符合关押条件,双鸭山市看守所人员拒收。 随后,刘端慧被清河派出所警察以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名义非法关押,不让她回家。她小女儿要求见见两年未见面的妈妈,警察们明知道刘端慧老太是位善良的好人,仍拒绝母女见面,不让家人会见。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刘端慧被建三江法院非法庭审,审判长是刑事庭庭长丁立昌(联系电话0454-5810941),书记员是陈志鹏。 刘端慧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五千元。老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在家属的要求下法院决定二审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