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邵长华女士,曾三次遭冤狱共十二年半的迫害,遭受到了种种非人的酷刑折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再次被绑架,又遭非法刑拘。 邵长华,约六十岁,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修炼前有多种疾病缠身,特别是严重的风湿病,走路、上班都很困难。修大法后用真、善、忍的标准归正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善待他人,助人为乐,病痛不翼而飞了,走路一身轻,同事都说她象变了一个人似的。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九日,邵长华在丹东市四道沟附近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丹东市西城区(原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搜走法轮功书籍,她后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邵长华的女儿多次到西城派出所跟警察询问妈妈的情况,说妈妈没有犯罪。警察敷衍她说,等到十五天就可以回家了,没有出示任何手续。 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七点钟,邵长华的女儿就到丹东市拘留所门口等。一直到快十点钟,进去询问才得知,西城区派出所警察在早晨六点多钟就到拘留所,把邵长华带到医院体检。等女儿赶到派出所看到妈妈时,邵长华已经很憔悴。警察告诉邵长华的女儿说:“因为邵长华上次判刑回家不满三年,按照上级的命令,现已转到丹东市看守所。” 警察用这种欺骗的手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邵长华送朋友出门时,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国保及丹东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闯入屋内绑架、抢劫。后家属去问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 说:“是因邵长华与一年前赵雪景和孙立豪(已被非法判刑并劫持监狱迫害)粘真相条幅的案子有牵连,才抓人的,没什么事,根据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经放了。”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邵长华被绑架第五天后,家属上午到丹东拘留所接见,得知邵长华已被非法刑拘到丹东看守所。家属多次去派出所找办案警察杨朔,杨朔不仅不放人,还说案子已交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卷,最终邵长华依然被非法起诉至法院,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被振安区法院非法判三年半。此前,邵长华的女儿找到主审法官郭忠仁要求释放母亲,向法官讲述了邵长华在监狱遭受的九年残酷迫害及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自己的母亲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郭忠仁说:我把你妈放了,我就得进去,其实你妈没什么事,就是态度不好(指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邵长华因坚持信仰曾三次遭冤狱迫害。共计十二年零六个月。在辽宁女子监狱,邵长华遭受到了超过人的极限的酷刑折磨,是人难以想象的:被狱警指使 犯人扒光衣服踢打、电击,不准睡觉,不准喝水,不准去厕所,每天被打得皮开肉绽,针扎十指;往生殖器、眼睛里灌辣椒,用铁夹夹乳头。详情请看,请见明慧网文章《九年冤狱 九年残忍折磨》、《辽宁丹东市公检法肆意迫害邵家姊妹》、《曾遭九年冤狱摧残 邵长华第三次被劫入辽宁女子监狱》等。 善恶有报是天理。中共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导致天怒人怨,如今瘟疫横行,无药可解,只有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向世人讲述如何逃避瘟疫,获得平安的良方。希望所有参与绑架的人员,别再受中共的谎言欺骗,明辨善恶,不做中共的替罪羊!让自己及家人都有美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单位、人员: 辽宁省丹东市西城区派出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胜利街 教导员(政工):0415--6222110 副所长(刑侦):0415--6222110 副所长:0415--6222110 社区工作 副所长:0415--6222110 治安工作 警察:刘笑晨 15542808276 值班室电话:0415—6222110 丹东看守所:(地址:丹东市汤池镇金固村)(上过明慧) 所长办公室:0415--6250326 政委办公室:0415--62503185 副所长 办公室:0415--6250318 副所长 办公室:0415---6250324 材料内勤:0415---6250317 值班电话:0415--6250324 女子看守所(地址:丹东市汤池镇金固村) 教导员 办公:0415--6250327 副所长 办公:0415---6250324 副所长 办公:0415--6250324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1 丹东市振安兴检察院:九连城镇 检察院邹虹霞:15141565670 振安检察院案管科:0415---6276646 副检察长:办公电话:0415---6276187 公诉科 办公电话:0415--- 6276658 公诉科科长 办公电话:0415---6276658 公诉科0415-- 6276697 立案庭0415-- 6276681 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波 0415----6276627 个人电话:13942509406 振兴区国保大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15号 118000 大队长 办公:0415---3148211 教导员 办公:0415---3148211 内勤:0415--3148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