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功学员杨作娟女士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被招远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九月二日,杨作娟被劫持入山东女子监狱迫害,此后便音讯全无,亲人至今无法探视,对她的健康、安全非常担心。 杨作娟今年59岁。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她为了让民众明白真相,在单元楼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的业主通过监控发现并恶意举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多,杨作娟和丈夫路论文准备外出时,被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四个警察绑架、抄家,并被劫持到国保大队遭非法审讯。当天下午五点多,国保警察在强迫两人交两千元钱取保候审后,放他们回家。 之后,警察开始罗织罪名,对夫妇二人进行司法构陷。二零二三年三月,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孙兆朋(音)一伙四人诱骗路论文、杨作娟到国保大队,说签字了就“解绑”、退钱(即保证金两千元),就没有事了。杨作娟被骗签字后,即被孙兆朋等构陷到招远市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招远市检察院人员让路论文、杨作娟到检察院做笔录。三月二十八日,招远市检察院决定再对两人取保候审一年,同时把案子移交到招远市开发区派出所,并威胁夫妇二人每月都要去开发区派出所报到一次。 此后,招远市检察院人员刘艳霞、姜秀平加紧运作,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罪将杨作娟非法起诉到招远市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杨作娟接到招远市法院发出的非法起诉书,称要在六月十三日对她非法庭审。 而在六月十三日的所谓开庭,完全没有公正的法律程序,没有法庭调查,没有法庭辩论,没有杨作娟的陈述时间,也没有评议和宣判。整个非法庭审过程,除了审判长杨蕴健宣布开庭注意的事项和到庭的人员以外,其它的程序全部省略。 法庭上,杨作娟一开始做自我辩护,审判长杨蕴健就打断她,不让她说话。甚至杨作娟才说几句话,杨蕴健就说:“记不下来。”然后杨蕴健把自己的话说成归纳为杨作娟的话,让书记员给记下来。杨作娟对杨蕴健说:“既然这样也不用开庭,你就直接判算了,还开庭干什么?” 审判长杨蕴健在所谓开庭中,执法犯法,剥夺杨作娟的辩护权、陈述权、发言权,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 非法庭审后,杨作娟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回家。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招远市法院对杨作娟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杨作娟被招远国保二中队队长李雨洁等四名警察劫持到山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杨作娟被劫持入狱后,按规定家人每月可探监一次,可至今却一直无法探视。她被绑架走时还穿着夏天的衣服,身无分文,她也没有带任何生活用品,加上之前她还因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家人非常担心杨作娟的身体,尤其是她85岁的老母亲悲切万分。 杨作娟女士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坚持真、善、忍信仰,自一九九九年后多次遭中共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过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遭受过酷刑迫害。杨作娟遭迫害更多事实详见明慧网报道《山东招远法院违法开庭 法官当庭屡次践踏法律》、《山东招远法院违法开庭 法官当庭屡次践踏法律》、《传播法轮功真相 山东招远杨作娟遭枉判两年》。 山东省女子监狱: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镇世纪大道3777号 信箱代号:822信箱100分箱。邮编:250104 咨询电话:0531—85838066 山东省招远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邮编265400 电话:0535-8213543 院长王玲丽18563178827、0535-8248899 副院长杨一梅18660538256、0535-8225522 副院长赵友智18660539399、0535-8229339 副院长王晓英18615029286、0535-8252301 审判长杨蕴健(杨作娟案) 18660539273 审判员路世瑶(杨作娟案) 审判员孙竹生(杨作娟案) 招远市检察院: 检察员:刘艳霞、姜秀平 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府前路2号,邮编265400 电话:0535-8213554 中队长孙兆朋18660069728 二中队队长李雨洁18660069868 (责任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