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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市监局原党委书记施欣辉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2023年9月29日消息,2020年4月主动投案的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欣辉被开除公职,被依法起诉,其应以受贿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欣辉,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浙江金华人,中共邪党党员。1998年12月~2001年4月,任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2001年4月~2004年1月,任义乌市委常委、公安局长,2004年1月~2004年11月任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2004年2月任市委政法委委员;2004年11月~2014年4月任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长级),兼市委政法委委员。

此后,施欣辉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主要在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任职,2020年落马,保留正局长级。

金华市公安警察一直以来对大法弟子的迫害非常猖獗,在浙江省一直是最严重的。施欣辉从2004年1月至2015年1月(长达11年)任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委员,期间,曾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协助局长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迫害的方式采取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该地法轮功学员绑架、洗脑、拘留、判刑、跟踪、电话(甚至对有关家属的手机、电话)窃听、网络监控、蹲坑、上门骚扰等迫害。对此,施欣辉作为金华市公安局二号人物、市委政法委委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一、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1、金华法轮功学员陈瑶,31岁,大学生,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2005年,因修炼法轮功,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华敏等人绑架,于同年十月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2006年8月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后被非法关押在杭州浙江省女子监狱。2008年1月8日陈瑶进行了绝食抗议,身体极度虚弱;其母亲唐宝芝2006年6月被非法判刑五年,亦被关押在同一监狱。

2、2007年5月中旬,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大法弟子钱明芬在田间干活时,被恶警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向钱明芬家人骗取了两千元。这次遭绑架的还有钱小弟、曹宝献。三人后被秘判四年。

3、2007年3月份,金华义乌市后宅村大法弟子余福琴,在到浦江县去发大法真相资料,被浦江610工作人员非法抓捕关押。4月份,浦江610和义乌市610及公安局联合出动到义乌市又非法抓捕了付宝川、陈红芳、孙爱芳、单茶花等4名大法弟子,并非法搜查住宅,强行带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和大法资料。2007年11月22日,浦江法院非法判处孙爱芳7年半刑期、余福琴7年刑期、陈红芳7年刑期,非法判付宝川3年缓5年期、单茶花3年缓4年期。随后,孙爱芳、余福琴和陈红芳3名大法弟子被送往浙江省金华市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付宝川和单茶花两名大法弟子也一直被非法监视着,没有人身自由。

4、2008年6月11日,浙江金华武义县大法弟子巩共民被绑架。有人到武义县人民医院看病,看见巩共民胸前两边有血,人很瘦。还有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朱洪真已被非法判刑三年。

5、2010年6月25日,金华婺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鲍小妹、张万飞、金佩珍三位老人,并制造伪证,婺城区检察院于2010年9月30日对三人非法起诉,婺城区法院分别于2010年10月12日、10月26日两次非法庭审,于2011年3月31日对三位老人非法判刑。

鲍小妹,女,七十四岁,恶警将鲍小妹绑架到“七一农场洗脑班”迫害,从6月25日至8月7日,共46天。期间六一零、国保警察拿着鲍小妹家的钥匙,经常到鲍小妹家肆意翻腾、搜查。婺城区法院随后对鲍小妹非法判刑七年。赖樟洪是所谓主审法官。另外,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扣押鲍小妹的工资卡、退休证、身份证,造成鲍小妹生活困难。

金佩珍,女,七十二岁。2010年7月2日10时左右,婺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丁利民等十多个恶警,闯进金佩珍家,抄走私人电脑、大法书、资料、银行存折,之前恶警没有出示搜查证,之后没有扣押清单。恶警把金佩珍绑架到城北派出所非法审讯,十多人轮番围攻这位七旬老人,从2日12时至3日凌晨3时半,哄骗、威胁、恫吓达十五个小时,恶警没达到目的,遂将不明药物放入开水,强逼金佩珍老人喝下,金喝后头昏晕无力,恶警强逼她再喝,金一再拒绝,直至无力,后在神智不清下被迫在所谓口供上签字。恶警这才通知金佩珍的儿子将母亲带回家。之后,恶警他们又多次非法审问金佩珍,把制造的口供、笔录作为所谓依据非法起诉金佩珍。稍后,婺城区法院以赖樟洪为首的法庭非法判金佩珍有期徒刑三年。

张万菲,女,六十七岁。2010年8月24日被非法逮捕,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6、2012年5月26日早上,金华市法轮功学员朱作新在单位门口遭金华市金东区国保警察绑架,金华市含香乡法轮功学员曹宝献于2012年7月29日中午在家中被金华市金东区国保警察绑架,两人都被非法关押在金华市看守所。2012年9月28日,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朱作新、曹宝献秘密开庭,曹宝献被非法判一年半,朱作新被非法判四年半徒刑。朱作新上诉后,金华市中级法院依然维持原判。于2013年1月31日被劫持到位于杭州临平的浙江省第四监狱第十监区。朱作新的家人质问:我们在2013年12月中旬获悉,朱作新在浙江省第四监狱遭到迫害,那段时间,每日隔一小时,朱作新就被人将头按入小便池虐待。狱方对此矢口否认。

7、2013年3月22日,金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方某,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成峰的丈夫,要成峰去公安局取两万五千元押金。结果在公安局办公室里,恶警当着成峰的丈夫的面绑架了成峰。后被劫持到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8、2009年6月,修水县法轮功学员肖静,在浙江省义乌市打工。在路上送人一张神韵光盘,没想到那人是义乌市公安局局长,因此,肖静遭绑架,枉判三年多。2012年8月1日,肖静出狱,因多次找国保人员申诉,国保人员不但不理会,还赶肖静回修水县。后来发现,肖静在义乌市某地墙上写了法轮大法好等真相,于2013年3月,肖静再次遭公安恶警绑架,并枉判四年。

二、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洗脑班迫害

从2001年起,金华市“六一零”勾结国安和公安,每年定期在“石门农场”(又名七一农场,五七农场)办洗脑班,借机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差不多每次洗脑班都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多年来,使得金华地区许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有的法轮功学员更是多次被劳教、判刑。

1、2004年5月至6月3日,金华市610及政保科非法大肆抓捕大法弟子,抄家等。已知的有徐庆、高春辉、朱利明、熊伟、高春晖、宋惠玉、李益萍、汪大五等多位大法弟子被抓。不法人员当时计划办一个84人的洗脑班。

2、2005年6月5日晚,法轮功学员朱作新被公安巡逻车截住,因其身上有大法资料,被公安带到东关派出所,并通知金东区国保大队。国保大队一边套口供,另一边则去朱的住所搜查。搜查时没有本人或家属在场,抄走什么也没有扣押清单,但事后得知,他们连朱作新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也一并抄走了。

2009年7月7日,朱作新被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生陆、金华市金东区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所长王勇、恶警项宜生绑架至金华市拘留所。在拘留所,所长樊金勇、恶警吴志仁、孔国良、王井然、梁国平、藏云对朱作新进行殴打、电击、吊铐。所长樊金勇亲自动手对朱作新进行殴打。恶警不通知朱作新家人,朱作新被绑架后,家人直到7月19日才从金东区公安局打听到朱作新的下落。7月22日,朱作新离开拘留所回家。

3、2005年10月10日前后,金华市大规模绑架大法弟子,大规模抄家,抢走大法书籍、资料、家中电脑等等,并且在七一农场招待所办非法洗脑班。婺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华敏、婺城区公安分局恶警周如意、婺城区610办公室主任李文良、副主任李明、江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赵胜龙,带领恶警将唐宝芝、陈瑶、马黛玉、寿爱菊等大法弟子绑架至石门农场及申达山庄进行迫害。

4、2007年8月至9月,金华地区又对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跟踪。10月9日以来,又开始举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即洗脑班),采取各种方式迫害金华地区县市的大法弟子,对那些不妥协的送去劳教或劳改,并对家属进行威胁或敲诈。洗脑班设在金华市婺城区石门农场。

2007年8月24日,大法弟子鲍学崎,与妹妹鲍学群及哥哥,三人被江南公安分局、市六一零绑架,非法抄家,恶党不法人员同时还抄了他妈妈家,扬言还要把他妈妈也要抓走。不法人员已对他们长期跟踪,布哨,蹲点等,无恶不作。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大法弟子何小飞;2007年8月27日,金东市六一零、国保大队、乾西乡政府恶人,突然闯入74岁大法弟子王金丰家里,非法抄抢资料,并绑架了他。同月下旬还绑架了大法弟子吴艳姣、薛雪玲;

5、2008年8月1日始,金华地区的邪党恶徒又组织人员将当地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为期50多天。地点为金华市七一农场的一个地方。

2008年7月31日早上八九点,金华市义乌县佛堂镇的书记和田心二村的村长带着金华来的人来到法轮功学员付仁菊的家,说是金华办“学习班”,名单里有付仁菊,随后就把人带走了。他们承认这么做是怕法轮功学员在奥运会期间出去(讲真相)。看守学员付仁菊的是她所在村的妇女主任。 还有,金华市义乌县永和村泽塘沿村的学员付松菊也被严密看管着,她所在村的书记对她说,上头的压力很大,就像山一样压在他身上,要他负责看管付松菊,保证她在奥运期间不外出。金华市义乌县稽亭村大法学员付贤菊被村干部严密监视,每天早晚各一个电话打到她家中,确认其在家。付贤菊上中学的女儿丁丹晶也被限制在家中,不允许她出去。

6、2010年世博会期间,金华市的恶人们又在“石门农场”办洗脑班,婺城区“六一零”副头目李敏,又带领婺城区国保大队等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疯狂抄家,抓捕。这些人,法轮功学员都多次给他们讲真相,却一再做着坏事。被绑架的有孟美珍、薛学玲和张万飞,还有一位应姓学员,被关入金华市看守所,加上5月份被绑架到看守所的毛秀莲。有的遭到几个月的迫害,被强行“转化”,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区国保头目盛如根、丁利民和几个民警轮流迫害,多次非法审问,二十四个小时有包夹看管。

7、2010年8月27日施美英夫妇再次被金华市六一零、永康市六一零、唐先镇中共邪党人员与象珠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劫持到金华石门农场洗脑班迫害一个多月。2011年永康市六一零又扬言要绑架施美英夫妇到金华强制练别的气功,而此时施美英在十多年的迫害下全身浮肿,于2011年6月17日含冤离世。年仅四十八岁。

施美英2001年寄真相信,曾被东阳法院枉判七年,2006年从监狱回家后,仍然经常受到永康“六一零”的骚扰。据悉,其丈夫当时被非法判刑八年。当时他们一对儿女在读小学左右的年纪,失去照顾。

8、2010年11月21日至25日左右,金华市武义县法轮功学员丁邓梅,在讲真相、发传单时被恶人恶告遭绑架,被非法审问真相资料来源,邓梅绝食反迫害,遭恶警灌食。这是邓梅第二次被绑架关押,她曾在莫干山劳教所被非法劳教几年。

9、金华市法轮功学员俞云仙,十一年来经常遭到当地中共警察骚扰、绑架。曾被非法劳教,被迫害的几乎双目失明。2004年10月份,她出劳教所后,城北派出所恶警卓军以访问为名又来恐吓不断。

2006年,金华市邪恶六一零头目张坤敏勾结城北派出所民警、城北街道人武部部长胡保华,带了六、七民警闯进俞云仙家非法抄家,并强行非法关押在金华石门农场迫害四十多天,由包夹看牢,强制看邪恶录像,强迫“转化”,此时她已两眼失明。

2008年奥运期间,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国保大队头目丁利民带了几个民警到她家里来恐吓,不准她到外面讲真相救人,恐吓要把她劳教。

10、2012年8月9日下午,金华永康市国保610警察绑架了施关显、妻子如闺银、在他家做客的一名中年妇女也被一起绑架走。家属多次去国保610询问,他们扬言还要判刑;2012年8月10日下午,金华永康古丽镇颜库村女法轮功学员童惠仙,48岁,被永康市公安局610绑架,610人员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抄了一下午的家,电脑等都被抄走。

11、2014年1月28日晚上七点左右,金华市婺城区公安江北分局国保大队方建磊、“610办公室”人员李敏等六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的家。当时王金凤家中无人,警察们就把厨房窗户的纱窗扯破,但防盗窗无法打开,于是方建磊就从屋后卧室的窗户中爬进去。当王金凤从外面回家时,刚打开门,就看见方建磊对她喊道:“王金凤,你归来了?”王金凤质问他们:“我不认识你们,你们怎么进来的?我不在家里,你们怎么好私闯民宅?!”方建磊说:“你当然不认识我们,我也没必要告诉你。”并且威胁王金凤:“这件事情不能告诉任何人,否则要对你不客气。”恶警们翻箱倒柜,抢走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12、2014年5月28日,金华市“610”办在双龙凤景区宾馆办洗脑班。据悉,金华市政府拨款20余万元装修该宾馆,加装了很多防盗门窗,宾馆内门、窗、走廊全部封闭,可能还有监控摄像头。租用宾馆合同签订了15年,每年23万元。

2014年5月29日早8点30分左右,金华市武义县法轮功学员巩共民被守候在家门口的一帮邪恶之徒强行绑架。这次绑架的原因是习近平6月份到武义县考察武义后陈村(所谓的全国法治示范村,据说这次投资3000万),武义县大兴土木修公路,搞绿化。公安对巩共民家属称:针对习近平这次来访,金华市办洗脑班,武义是典型。另被绑架的还有永康市蒋芬娟、麻月凤、兰溪市吕根妹、胡挺。

2014年6月22日上午,金华市法轮功学员吴艳娇在丈夫沈金华(未修炼,能认同大法)陪同下到金华双龙凤景区宾馆(双龙洗脑班)附近拍照片,被洗脑里的恶人发现并企图绑架,吴艳娇机智走脱,但其丈夫沈金华被绑架。随后恶人到吴艳娇家抄家,抄走大量物资。

2014年10月11日晚,金华市婺城区610、街道、公安十余人将老年法轮功学员胡汝奶(女)强行绑架到金华双龙宾馆洗脑班。

2014年10月13日,金华市610的头目曹秋水等7人,到金华法轮功学员朱作亮家非法抄家,并绑架朱作亮到洗脑班。同时,还绑架法轮功学员艳花、小弟(全名不详)、郑金、钱明芬的妻子进洗脑班。

在2014年10月21日晚,邵小山与邵瑞良发真相资料救人,被恶人举报跟踪构陷,当晚恶警绑架他们并非法抄家。

以上只是明慧网上曝光的部份迫害案例。施欣辉被开除公职和被依法起诉,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在此,正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希望你们不要一味盲目执行上级的恶令,认清形势,分清善恶,善待法轮功学员,用良知去思考,用人性去衡量,用勇气来反省。现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一个个相继落马被查被抓,不要以侥幸心理为自己开脱,以为这是执行上级的所谓命令,而非自己的本意,是邪党给钱让自己干的。要知道啊,苍天有眼,神目如电,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善待法轮功学员,不参与迫害,给自己及家人的未来留一条后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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