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3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慧琼女士,不堪警察的骚扰、关押威胁,二零二二年二月被迫离家,流离失所,她被非法网上通缉。警察、街道办、村委多次骚扰、威胁张慧琼家属以及亲属。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张慧琼的亲属向检察院、省公安厅纪检组、监察局邮等单位控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保大队长高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察孙富利、孙军、舒坦、史雪荣。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保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花山派出所警察在花城家园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张慧琼所居住的花城家园李园,以监控拍到张慧琼发真相资料为借口非法抄家。此前一天,花城家园社区工作人员以查疫情为由,打电话问到了张慧琼的身份证号,第二天一同和五六名警察一起入室抄家。 为首抄家的警察是孙富利和孙军,其他人员未告知身份信息。仅凭一张空白的所谓“搜查证”,把张慧琼的笔记本电脑(2台,其中一台电脑属于武汉软通动力有限公司),手机(4部),iPad(1台),打印机(1台),读卡器一个,打印纸(1箱),书籍(十几本),真相资料若干本等东西抄走,并把张慧琼绑架到了花山派出所。当天晚上张慧琼被送入武汉第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警察未通知任何家属,未给行政拘留通知书。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张慧琼被花山派出所的警察舒坦及另外三名警察从武汉第一拘留带到花山派出所,以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为由当晚把张慧琼送到武汉第一看守所,因张慧琼未接种新冠疫苗,被武汉第一看守所拒收。花山派出所警察打电话欺骗张慧琼的家属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家属赶到花山派出所,变成了要家属劝张慧琼接种新冠疫苗。张慧琼拒绝接种疫苗,被非法关押在花山派出所一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早上,张慧琼被花山派出所警察带到花城家园卫生院接种新冠疫苗,张慧琼拒绝接种,随后警察把张慧琼带到武汉第一看守所,被武汉第一看守所拒收,当天下午,家属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张慧琼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二月,警察打电话让张慧琼过去录口供,家属到花山派出所发现,花山派出所对此事完全不知,而且在花山派出所通讯录上查不到来电警察的电话。为避免被进一步迫害,张慧琼被迫离家、流离失所,后被非法网上通缉。 此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花山派出所警察,张慧琼户籍所在地汪集派出所警察,街道办,村委多次上门或者电话骚扰张慧琼家属以及直系亲属,并威胁找不到张慧琼照样判她三年,找不到张慧琼就给取保候审担保人判刑,找不到张慧琼就找张慧琼的父母等等。 张慧琼,大学本科学历,就职于武汉软通动力有限公司。她修炼法轮大法,仅仅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发资料告诉世人躲过瘟疫的方法,何罪之由?何以被迫害得流离失所,全家被骚扰得不得安宁。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绝对不是邪教,张慧琼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翻遍中国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证明张慧琼的行为有罪。 为此,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张慧琼的亲属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花山派出所、湖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武汉市监察局邮寄了《解除取保候审撤案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以及《刑事控告状》控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保大队长高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警察孙富利、孙军、舒坦、史雪荣,要求追究他们先抓人,再搜查证据,立案程序违法;对张慧琼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违法,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持空白搜查证搜查行为违法,对个人合法财产扣押不归还违法等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并要求解除对张慧琼不当的强制措施,恢复张慧琼的人身自由,依法归还非法扣押的张慧琼的个人合法财产。 同时,家属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抄家人员的个人信息、执法视频、公开公安部制发的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 )第十五条相适应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等。旨在希望警察能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导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终身追责,以及其上级领导因“重大决策领导负责制”而被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