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威海市68岁的法轮功学员邹华香,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荣成法院被非法开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枉判三年半,本人已上诉。 邹华香老人家住威海经区。她从小体弱多病。由于家境困难,没钱治病,活得十分艰难。在病痛折磨和生活重压下,邹华香感到无助和无望。就在她苦苦挣扎时,幸运地遇到了法轮大法,通过修炼,许多疾病不翼而飞。邹华香从法轮大法著作中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于是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事考虑别人的感受,为他人着想,家里家外十分和睦。邹华香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修炼法轮功不仅使我解脱了疾病的痛苦,也拯救了我的灵魂。我现在才知道人活着的真正意义,人生的真正价值所在。” 为了让更多的人也能有机会得到法轮大法的恩泽,邹华香经常把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的事实告诉接触到的人。当她看到被病痛折磨得很无助的人时,就会告诉他,赶快修炼法轮功吧,只有法轮功才能真正解除人的痛苦。邹华香向世人介绍法轮大法的美好,希望人们不要错过这个万古难遇的珍贵机缘。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邹华香老人在集市上向民众赠送真相台历,被两便衣警察绑架。当天中午,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局国保警察用抢来的钥匙,私闯邹华香的住所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机、电脑、手机充电器和14,000元现金。其中,11,000元被警察挪用为取保候审押金,另外3000元下落不明。邹华香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邹华香突然失踪,家属寻人无果,在四月十二日晚上拨打110报警,才得知邹华香四月十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文登看守所。 环翠国保警察构陷邹华香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中共才是地地道道的外来邪教(中共的邪教本质,《九评共产党》一书有描述)。邹华香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根本与邪靠不上边。善与恶、正与邪,应由普世价值来衡量,而不是由中共把持的政府说了算,“邪教”也不是法律术语。中共历次运动害死八千万国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用无神论斗争哲学给百姓洗脑,靠暴力与谎言维持政权,谁正谁邪,一目了然。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很难想象一个老太太怎能做到这一步,只有掌握公权力的人物才有这个能力,如江泽民裹挟公检法人员破坏宪法实施以侵犯言论、信仰自由。 环翠国保无视法律规定,执意违法办案。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家属在场;搜查笔录由被搜查人或家属签名。无当事人或家属见证而抄家,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滥用职权罪。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要求,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扣押;扣押的财物,应与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持有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打印机、电脑、手机充电器与本案无关,14,000元是老人的生活费,也无案件关联性。环翠国保背着当事人非法抄家,到底抢走了什么物品,不给当事人扣押清单,并且一直抵赖3000元钱。环翠国保警察非法拘留邹华香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作为公安机关,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做到,老人不属于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的情形。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邹华香在荣成法院二十六厅被非法开庭,她在法庭上讲述大法真相,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本次开庭未做宣判后,法庭凭非法构陷证据,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非法判邹华香三年半。 相关责任人: 国保警察:秦晓东 15562136007 15588335111 国保警察:刘金虎 国保队长:刘 杰 15588335610 法 官:王冬梅 18660387562 相关人员:王文娟 15606306603 检察院相关人员:孙晓明 0631-3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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