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今年55岁的法轮功学员温永树,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遭晋宁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抄家、绑架、关押构陷,九月一日被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尽管家属针对晋宁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向各级部门提出了控告,要求撤销案件并释放温永树,但是晋宁公安还是将温永树的案卷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张燕琳企图进一步构陷温永树。 温永树,男,一九六八年出生,原是西南仪器厂(西仪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同时任教于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南仪器厂派驻该校任教),家住昆明市海口山冲石城北村。温永树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家里、在单位、在街坊邻居中都有口皆碑,是公认的好人。 温永树被非法抓捕 家属依法控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温永树在自己家的楼下被晋宁公安局十多人抓捕并抄家,之后被送到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九月一日,温永树被西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九月上旬,温永树妻子针对晋宁区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对晋宁公安局局长杨卫平提出控告,但是却未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复。十月中旬,家属再次向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监察部门递交了《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撤销案件,立即释放温永树,并归还所有被非法搜走的合法私人财物。 晋宁公安将温永树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 十月二十五日家属接到了西山区检察院的电话,对方称温永树的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询问家属是否给温永树请律师。家属说了家庭情况,上有两位患病老人,下面四个孩子,无经济能力,对方说让家属考虑一下。 第二天,十月二十六日温永树妻子亲自到西山区检察院,打了头一天的电话,几次都是关机,又到大厅服务台请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几经周折快到中午十二点了终于找到负责案子的检察官,见面后,询问她姓名,她不说,只说自己姓张,还说她知道温永树的妻子到处告,所以只告诉她自己的姓,如果有什么就说找张检察官。当时这个张姓检察官身边还有一男一女,三个人一起下来。温永树的妻子对她们说自己的丈夫温永树是好人,法轮功没有哪一条说是邪教。张姓检察官就说他出去你怎么不劝阻?温永树妻子说这个我不知道,那他有什么危害?张检察官不答话。温永树妻子就把之前寄送到各部门的《控告状》、《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亲自交给了这个张姓检察官,让她好好看看,她也收了。她又问了家属是否给温永树请律师的事,说如果不请律师,她将到司法所指派一个援助律师给温永树,让家属一个月内答复她。这次温永树妻子也得知案子是十月二十四日被晋宁公安局移送至西山区检察院的。 因为家庭情况,温永树的妻子思考后决定自己做自己丈夫的委托代理人(即亲友辩护人),十月二十七日,温永树的妻子她拿着委托书到晋宁看守所让温永树签字。开始时,看守所的警察一直推诿,不给拿进去签,温永树的妻子拿出携带的《刑事诉讼法》给看守所警察看,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温永树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一直折腾到快下班了,警察才把委托书拿进去给温永树签字、按手印。签了委托书后,看守所的警察对温永树妻子说她拿着这个委托书可以向检察院、法院申请会见当事人了。 西山区检察院企图进一步构陷温永树 十月三十日,温永树妻子再次到西山区检察院找到这个张检察官,过程中一直问她姓名她还是始终不说。温永树妻子亲自给她《不起诉申请》、《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让她好好看看这些材料。开始这个张检察官态度还比较恶劣,温永树妻子告诉她,现在自己是温永树的委托代理人了,并把委托书拿给这个张检察官看。她看后非常吃惊,一直问是怎么签的委托书,还反问温永树现在人不是在看守所吗?她收了委托书,又叫温永树妻子去复印他们的结婚证作为证明他和温永树是夫妻的证据,并说她要亲自联系看守所去落实委托书的事。等温永树妻子复印结婚证回来后,再见到这个张检察官,她态度就变好了些,说她没有联系上看守所,但是看着委托书是温永树签的字。她对温永树妻子说,《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她看了,但是东西现在暂时不能还。温永树妻子对她说这次来找她,一个是向她书面递交《不起诉申请》,另一个就是口头告诉她让她不要起诉温永树,温永树是个好人,他没犯法。张检察官听后说不可能,还说她做的她负责。 因这个张检察官一直拒绝告知姓名,温永树妻子没有办法,只有打电话到西山区纪检监察科反映情况,但是对方也回复说不能告诉。温永树妻子就在一楼大厅一个窗口一个窗口的问,她说自己老公的案子由这个检察官负责,自己有权利知道她的姓名,她不告诉姓名是不合法的,几经周折终于才知道了这个张检察官的名字,她叫张燕琳。目前构陷温永树的案子就由这个张燕琳负责,这也是张燕琳作为西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第一次接触法轮功的案子。 家属要求检察院不起诉 家属向张燕琳递交了《不起诉申请》、《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 同时也将这三份材料EMS给了西山区检察长欧灵军,并逐级用挂号信寄送到了市、省、最高检察院。在《不起诉申请》中,家属要求对温永树做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有四点:一、本案所有的证据,或者是证明温永树道德高尚的无罪证据,或者是应予排除的非法证据,无一有罪证据;二、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表明温永树有犯罪事实;三、两高关于《刑法》第三百条的(2017)3号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刑法》规定,应归于无效;四、温永树没有违法犯罪,他是个好人。 家属在《不起诉申请》中写道:“我丈夫温永树这个案子是冤假错案,所有参与人员都要负责。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短短半年时间,对政法委、公安系统实行‘倒查20年’,处分的警察(含公检法警察)已有72000多名。之后政法系统大整肃又持续升级。中央政法委在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20年’升至‘倒查30年’。” 温永树的妻子说:“我没有什么文化,但是我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谁做了什么都要自己负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什么在抓我丈夫的时候,所有闯进家来的十多个人没有一个人敢报自己的姓名?为什么在给我们家属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上,不敢写具体办案警察的名字?不敢写检察官的名字?为什么我再三要求到家抓我丈夫的人给我留一个电话,他们却留一个假的电话,怎么打都打不通?为什么我到西山区检察院找到负责我丈夫案子的检察官,我问她姓名,她却只敢告诉我她姓张,还说我到处告?如果所有参与我丈夫温永树这个案子的人,你们认为你们做的事情是对得起天理良心,对得起人间法律,对得起你的职业的,不管在现在还是在以后,你不会因为你今天做的事而被天理惩罚、不会被人间法律追责,那你们就不要偷偷摸摸,躲躲闪闪,也不要怕我告,你们是掌握公权力的人,难道还怕我一个手无寸铁,只想为自己被冤枉的丈夫讨个说法的家庭妇女吗? “现在参与我丈夫温永树这个案子的人,可能也会说是‘执行命令’、‘执行公务’,但我想恐怕没有人会给你们任何书面的命令或要求。反而在《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规定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官的独立检察权,甚至连《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也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到时候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上落着谁的名字,谁就将被终身追责,只怕没有任何领导或上级会出来为你们开脱。” 最后温永树的妻子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该做出不起诉决定。要求西山区检察院对温永树作出不起诉决定。她还说期待参与我丈夫温永树这个案子的执法者能向无辜的受害者伸出援手,用你们的职业唤回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一起结束这个“逼良为娼”的黑暗时代。 迫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 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副检察长:丁志忠、旷莒丹 本案检察官:张燕琳(1990年10月出生,云南省宣威市人,湖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7年进入西山区检察院工作)电话:0871-68573803 昆明市晋宁区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无门牌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803 传真电话:0871-67802803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永乐大街与宝塔路交叉路口晋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邮编:650600 晋宁公安局领导成员: 局长:杨卫平 政委:刘洪涛 副书记:王淋 分管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 副局长:普立新 副局长:陈冬华 副局长:张城 副局长:王成 分管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副局长:冯元亮 分管刑侦大队,联系昆阳派出所 政工室主任:李文吉 政工室副主任:闫国栋 晋宁国保大队警察:王旭辉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中和路284号 联系电话:0871-67802322 邮编:650600 所长:李文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