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今年五十七岁,虽然得法较早,可直到二零一五年末,才真正走入修炼。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大染缸中,自己无形中一直在随波逐流,道德观念已下滑很低了,自己却不自知。 去年我买房,朋友介绍她们小区的一个二手房,价格已低于市场价格,可我还想价格再低一些,就约中介联系房主再坐下来谈一下价格。结果当天房主失约,手机也联系不上,给我和朋友“淡”在那里。我心里还极不服气。过几天,我又看好一处房子,这房子的价格比市场价要高出一些,我便和房主讲价,结果,她一分钱也不给我降。 一天,我发现我的手机竟然有一行字“斤斤计较、斤斤计较解决”,吃了一惊,我想这一定是点悟我的。可平时朋友们一直都夸我人大方,从不计较啊。 我回想起前两天在商店试穿一件连衣裙,朋友说特别好看,让我买,只能打九折。我心里很不痛快的买下了。我们又走到一个柜台,发现有一件连衣裙也挺好看,打三折,我欣喜若狂,立即买下。结果。这几天一直对那件打九折的连衣裙耿耿于怀……看来我在常人中养成占便宜的习惯,占着便宜就高兴,占不着便宜就不高兴,都习以为常了。 平时我收听同修的交流文章,对同修说到市场买菜不挑不拣很不理解。到学法小组和同修交流此事,同修G姐说:在我这个层次,我是这样悟的:买东西时,觉的价格能接受就买,不能接受就不买,不讲价。我刚想问为什么,这时学法的时间到了。 学法中,师父在《转法轮》中的一段法使我茅塞顿开。“可能有人想了:那我们个人奋斗,改造自己,就没有必要了?他接受不了。其实个人奋斗可以改变人生的小的东西,一些小的东西,通过个人奋斗可以发生一些变化。但正因为你努力改变就可能得到业力了,不然的话就不存在造业的问题了,就不存在做好事做坏事的问题了。硬这样做的时候,他就会占别人的便宜,他做了坏事了。所以在修炼上一再讲要顺其自然,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你经过努力就会伤害到别人。本来你生命中没有这个东西,可是在社会中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你得到了,你就欠了人家的。” 接下来,中介又帮我选了两处房子,我觉的各方面还挺合适,也没有讲价。一处房子的女主人捎话给中介说,我要买她的房子,还可以再给我省一辆车的钱。另一处房子的男主人说,如果我买他房子,可以再给我省一部份钱。 最后,中介又帮我找到一处房子,那房子装修好后,几乎没怎么住,孩子和我的朋友都很满意,我决定买下此房。中介问我:这个房子我再给你讲讲价?我说不用了,这个价格已经很便宜了。结果,最后房子的男主人还是给我省了五万元。 以上只是我在这个层次中的一点体悟,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