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被农安县公安局青山口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期获悉:潘艳军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她上诉后,长春市中级法院已立案。 潘艳军今年50岁,家住长春市农安县青山口乡南台子村。她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困扰她的严重胃病、后背疼痛等顽疾都不翼而飞。潘艳军发自内心感恩法轮大法! 法轮功学员潘艳军 |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农安县公安局青山口乡派出所警察窜到南台子村潘艳军的老家非法搜查,之后又闯到潘艳军在农安县城租住处将她绑架,次日又将她劫持到农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后来她又被构陷到农安县检察院及德惠市检察院。青山口乡派出所所长刘晓林参与了绑架、构陷的整个过程。 潘艳军的家属请律师介入。然而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百般刁难律师,不让律师会见潘艳军,不让阅卷,令家属从北京聘请的第一位律师无奈终止了委托。第二位律师几经周折才在案件已送达法院后才看到了卷宗,但看守所一直阻止律师会见潘艳军。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潘艳军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法院禁止家属旁听。德惠市检察院公诉人于显贺构陷潘艳军的依据依然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惯用的所谓《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讽刺的是,中共本身才是符合一切邪教特征的真正邪教,教主是遭西方社会唾弃的马克思、列宁,直接宣传“暴力革命”,就是暴力杀人。也只有邪教才会仇视、迫害并惧怕真、善、忍。当日非法庭审结束,法官称择日宣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上旬获悉:潘艳军于八月十八日接到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潘艳军不服非法判决,八月二十五日递交上诉状,目前已由长春市中级法院立案。 此前,潘艳军多次遭中共邪党迫害,骚扰、抄家、非法拘留,扣押身份证等。夫妇两人四、五年因没有身份证,不能外出打工、不能出远门,给生活造成很多损失。 德惠市法院 地址:吉林省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邮编130300) 电话:0431-87293239 审判长:贾晓秋0431-87009003 德惠市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松柏路2号(邮编:130300) 公诉人:于显贺0431-87000935 长春市中级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邮编:130028) 二审法官:连舒淇0431-88558645 农安县公安局青山乡派出所 所长:刘晓林18043599631 警察:孙得贵18043599660、李大鹏18043599217 警察18043599651 警察18043599621 农安县看守所 所长:齐厚军18043599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