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李建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在工作单位被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抄家,他被非法关押在阜新市看守所。 李建被细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他家人向细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递交了“以案释法”的法律文书,但细河区检察院没有回复,却很快将案件移交到阜新市阜蒙县法院。 十月十七日,李建84岁的老父亲以合法辩护人的身份到阜蒙县法院会见当事女法官李博,但李博既不给李父起诉书,也不批准阅卷,只说开庭前三天通知李建父亲。 李博此举显然是在阻碍家人为李建辩护,违反相关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第一百八十七条: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官李博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 阜新市阜蒙县法院的法官李博,多年来一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曾经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阜新市法轮功学员甄士杰遭非法庭审,李博同样是主审法官,甄士杰被非法判刑四年,现仍在锦州监狱遭受关押迫害。 阜蒙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人民街49-51号,邮编123100 电话:0418-8312426、0418-8312434、13358717196、18740185539 责任法官李博(女) (责任编辑: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