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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于静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忠(男)、代秀华(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面临非法开庭,届时将有三位代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庭作无罪辩护。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被绑架、非法关押,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

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支队李嵋珊伙同凌河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警察,采用特务流氓手段,在长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跟踪下,绑架了锦州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这些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蹲坑、拍照,甚至给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在学员家门上也安装了形如纽扣大小的监视(听)器,利用便衣警察开车跟踪法轮功学员的私家车。

三月九日中午,法轮功学员于静被绑架,当日下午两、三点钟被非法抄家。

三月九日下午四点钟,法轮功学员王英华(女)骑电动车办事的路途中,被锦州市紫荆派出所和凌河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过程中,警察对王英华有暴力推搡行为,并连哄带骗,带她去没有去过的地方,诱骗她签字、说放她回家。王的单位被强行搜查。电动车、户口本、单位钥匙等私人物品被非法扣押。王英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后出现头晕症状。

三月九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太和区温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景忠被警察绑架。

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钟,古塔区法轮功学员代秀华遭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日,六、七个警察挟持戴秀华闯到士英街道钟屯村(山上)法轮功学员张丽艳家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笔记本、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

于静、王英华、王景忠、代秀华相继被非法羁押到锦州看守所,之后遭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据悉,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市法院将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

于静,女,55岁,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时虽然才28岁,可身体很不好,有风湿关节炎、胃溃疡、肾炎、神经性头痛、面部痤疮、腰椎间盘膨出等疾病,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身体病痛全部消失,无病一身轻,最重要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和原则做一个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

代秀华,女,59岁,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心脏病、脑神经痛、妇科疾病等。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不翼而飞,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老人,夫妻从此和睦了。

相关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刑庭庭长):黄艳春 18941603418,办0416—8152003
凌海市检察院
本案承办检察官:李峰 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李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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