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师尊说:“常人在人与人之间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时候,为了个人利益做了坏事,欠下了东西,就要去承受偿还。”(《转法轮》) 今天背法,背到这段法时,一件往事浮现出来,引发我的思考。 一九九六年,我刚得法不久的一天,上级布置下来一项任务,让我和两名同事一起去外地某大学举办一个专题系列讲座。我们三人分别从各自的研究领域中拿出部份成果,从不同侧面备课。讲座连续举办了三天,我们每人讲一堂课,效果很好,校方非常满意,尤其对我的授课风格大加赞赏。其实我只不过使用了当时较为先進的投影技术,直观展示了一些数据,课讲的比较轻松自如,与听众多有互动。 几个月之后,该校再次邀请举办同题讲座,不同的是这次指名道姓的只邀请我一人前往。开始我有点为难,因为那两位同事的研究领域我不熟悉。但是领导已经答应校方的要求并作为任务下达给我,我只好硬着头皮去找那两位同事。好在我们平时关系溶洽,两位也很大度,都将有关资料交给了我。经过一番研究整理之后,我揣着一份新讲稿上了路。课讲的很成功,被全程录像。校方说以后不用再千里迢迢请我们来了,需要时就放录像。这次校方对我的接待规格较高,吃、住、行、游览等都做了周密的安排,临行时还给我五百元讲课费,这在当时也是不低的。 带着舒坦的感受和满耳朵赞誉,我回到单位。本想把讲课费分给那两位同事,可是思来想去,觉的尽管用了他们的东西,但是毕竟经过消化整理,我自己也付出了很多,讲课效果才这么好。这个酬金是不是就应该我得呀?最终,我没有与他人分享,自己独自吞了。心里虽然有些不安,过了些天也就抛在脑后了。那时,我才开始修炼,对法的认识肤浅,对自己心性的要求也不高。 不久后的一个周日,我去市中心商业街购物。平时总忙,好不容易才挤出点儿时间逛街,我带上了足够多的钱。在一家卖鞋的专卖店二楼我买了两双鞋。下楼后,看到靠边的地方摆着一些鞋正在低价甩卖,我想看看,就凑了过去。这时,我突然感觉哪儿有点不对劲儿,不由自主的查看了一下自己身上的和手里提着的东西,结果发现一个钱包不见了。我带的七百多元钱,分放在两个钱包里,一个装着百元一张的七百元整钱,放在衣服的内兜里,另一个装着零钱,放在外面能顺手掏出的口袋里。刚才在楼上买鞋时,从整钱包里拿出二百元,花了一百多一点儿,剩下七八十元放進零钱包里,整钱包依旧放進了内兜。眼下,零钱包好好的还在,放在内兜里的整钱包没了。我顺着自己走过的路返回去,到楼上买鞋的柜台找了一圈,一无所获,很沮丧,再无心思逛街,直接回家了。 回家后我仔细回想,觉的这事很蹊跷。我一向作风严谨,从不马虎、率性。长这么大,我几乎没丟过什么东西。这次是怎么了?而且奇怪的是外面兜里的没丟,放在里面的却丢了。五百元,五百元,不多不少,恰恰五百元。顷刻之间,我恍然大悟,那是我不该独吞的五百元钱!顿时,犹如当头一棒,我被重重的敲醒,深深懊悔,无地自容。我已经是个修炼的人了,师父教导我们要看淡名利,我难道不知道吗?听几句赞扬话就飘飘然,觉的自己比别人强,抓到钱财就不放手,哪儿像个修炼人啊,连个常人中的谦谦君子都算不上。常人中还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利用了别人的学术成果,却不与别人分享报酬,这种行为与剽窃有何区别?贪他人之功,夺他人钱财,太可耻了!我真的是把名利看重了。感谢恩师的精心看护,用这种方式,对初入修炼之门、还懵懵懂懂的我,适时的敲打了一下子,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体悟了不失不得的法理。同时,还以最小的承受——丟五百元钱,保住了我珍贵的德。否则,我欠下的东西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 自那以后的修炼过程中,我一直重视修去名利心。工作期间,我把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机会一次次让给别人。在物质利益上也看的越来越淡,一切所得随其自然。但是,那颗心时而看不见了,时而又冒出来。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它依然没有被彻底修去。无论何时何地,大事小事,时常反映出来。 几天前,我去超市买菜。看到有一节节的莲藕,连泥带水的,我伸手去捡,旁边有个年轻女孩儿也在挑选。她挑出一节长长的,看来看去,犹豫不决。她侧过头来问我:“什么样的好啊?”我说:“看你怎么吃。”她说:“凉拌。”我答:“那就找靠前的,藕尖儿,比较脆,凉拌好吃,靠后的老一些,发面,适合炖着吃。”她听后放下那节长的,又伸手去挑。我扒拉来扒拉去,终于找到一节挺好的藕尖儿,一头是堵着的,另一头可以看到孔洞里面白白的。我让她看,说:“这节就不错。”这时我脑中闪过一念:让给她,她正好需要这样的。可是紧接着又闪出一念,压住了前面的念头:不行,好不容易才找到,我自己也需要。于是,我明明知道那女孩儿不太容易找到更好的了,却把那节藕装進塑料袋中,转身离开了。 回家后,我才回过神儿来,后悔的不行。外出遇到的陌生人,特别是主动与我们搭话的,往往都是有缘人。藕、藕,看似“藕”然,其实很可能是有安排的。当时我要是把那节藕让给女孩儿,然后说两句拉近距离的话,比如,现在的年轻人都愿点外卖,懒得自己做饭,你自己买菜做饭,既干净又实惠。接着就可以顺势给她讲真相劝退。当时周围没什么人,说话也方便,那女孩儿很可能就得救了。可是,我为了一丁点儿小利,放弃了救人的机会。这已经不是单单的一个利益之心的问题了,它直接影响我遵照师嘱,完成使命,兑现誓约。为了一己私利耽误了救人,无异于犯罪! 仔细向内找,我看到,修炼这么多年了,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还常常用人心处理问题,没能按照法的要求做。师尊教导我们做事要先考虑别人,我的行为离师尊的要求相差何等遥远,我愧对师尊的苦心救度!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自私自利之心不修去,危害极大,必须彻底修去。 从法中我认识到,自私自利的心之所以难去,是因为在背后支撑它的,是旧宇宙生命为私为我的特性。 作为一个在旧宇宙中被污染,带着为私为我特性的生命,要想脱胎换骨,完全摆脱“私”的束缚,符合新宇宙的标准,成为新宇宙中的觉者,唯有同化大法!我要朝着这个目标坚定的走下去,无论前面还有多远。 (责任编辑: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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