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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法轮功学员张春耀被非法判刑三年多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宁波市68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春耀,八月二十六日被宁波市鄞州市法院非法判三年零三个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早上,张春耀打开家门准备出门去买菜,谁知一大早鄞州区中河派出所警察和鄞州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已等候在家门口,对她家非法抄家,抄走黑白和彩色打印机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十多万现金等私人财物。

张春耀被绑架到中河派出所,被派出所警察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到宁波市看守所。警察对她抄家关押的借口是: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份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她在发资料救人。

家属去派出所见了张春耀一面,她随后被非法关押到其它地方去了。

七月初,张春耀被鄞州区公安分局构陷到检察院,于十月初被非法起诉到鄞州区法院。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张春耀被宁波市鄞州市法院非法判三年零三个月。

张春耀女士曾经多次遭受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张春耀去慈溪市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被五、六个特警绑架到慈溪派出所。派出所桂姓所长与其他警察将张春耀双手双脚强行铐在铁椅子上,非法审讯。最后,张春耀被慈溪国保队长等人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因为张春耀控告江泽民,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许东风(警号:024959)带领中河派出所警察杨海波(警号:026227)及陈璐璐(警号:121311)上门骚扰阻止公民行使正当权利。

二零一六年四月的某一天,张春耀因为送一个真相U盘给老年大学老师,被绑架到海曙区月湖派出所,海曙分局国保大队长蒋勇参与审问。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左右,张春耀在法轮功学员家里学法,鄞州区白鹤派出所五、六个警察将她强行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到下午五点多。

张春耀在家里是大姐,两个妹妹也说她人很好。她修炼法轮大法后,变得更无私为他,在利益上不去争夺,遇事不辞辛劳多付出。鄞州区公安人员找到她的两个妹妹要求她们不要请律师,两个妹妹怕连累到家人,张春耀的儿子、儿媳都是公务员,他们也怕被殃及。迫害给整个家庭带来很大伤害和痛苦,一时间阴影笼罩着这个本来平静幸福的大家庭。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给无数家庭带来苦难,而他们只是一群修心向善,想要使自己成为一个更真实、更善良,能给社会带去更多美好的修炼人。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邮编:315199
投诉电话:0574-87412799
院长:应启明 13646660636
办案法官:刑庭副庭长 杨新亮 0574-55129261
副院长:黄文波
副院长:姚世国
副院长:郑贤达
刑庭庭长:冯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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